沉淪的小李 wrote:
第一 我只要主張我吃不飽就可以無條件全額退費
畢竟有沒有吃飽是主觀判定 就算我吃了20隻 30隻 牛排給他吃幾十客 只要最後我說我沒吃飽
這個契約就無效
不知道你是頭腦不清楚還是故意模糊焦點打混戰
如果你龍蝦吃了1百隻,牛排吃了2百客
但桌上還有龍蝦可拿,牛排再點也會幫你送來
你主張吃不飽就不成立
因為是你自己不再吃的,而不是餐廳不給你吃
所以契約有效。
你必須乖乖付全額費用
反過來你龍蝦吃了1百隻,牛排吃了2百客
你還想吃,可是餐廳卻說龍蝦牛排已供應完畢不再提供。
這就是餐廳片面違約契約就無效
按照消保官對法律的解釋應全額退費。
這是法律,也是應做的事。
沉淪的小李 wrote:
"金典酒店說一套做一套!! 又有消費者吃不飽遭詐騙!!"
台中市一名男子日前投訴本報 指出知名金典酒店的龍蝦吃到飽活動
付了錢之後吃了20隻龍蝦 最後店家聲稱本日龍蝦以供應完畢
該名男子一怒之下投書本報 並投訴給消保官控告廣告不實
你舉的例子本來就是店家廣告不實
照消保官的解釋本來就應退費並罰款的
哪裡不對! 本來就該這樣做!
沉淪的小李 wrote:
不論今天我有沒有吃飽 有吃了人家東西 我就會付錢
只是付多少的問題 而不是完全不付錢
那如果是被不實廣告騙進去消費的也該付錢?!
(消保官法律上的解釋是不必付錢喔!因為這是合理合情合法的事)
如果金典誠實告知龍蝦快沒了,或出的速度很慢,可能吃不過癮
那很多消費者根本不會去消費,一毛錢也不用浪費
結果店家用這種賤招騙客人進去
沒抱怨的收全額費用,會報怨的減收龍蝦費用(不含龍蝦費用是1180+10%)樓主全部不收應該是僅有的案例
他每個騙進來的客人就賺進超過1200元,而那些人本來是衝著龍蝦進去的
這樣合理嗎? 對客人公平嗎?
如果騙進來的客人吃了東西都必須付錢的話
那難怪很多店家會一直用廣告不實這種爛招來騙客人,增加營業額了
消保官都說這種方式不對,法律上應全額退費給消費者了
居然還有人挺店家用這種爛招騙錢
我看起來觀念有偏差的應該是你,不是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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