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531215 wrote:如果板大陳述的事情屬實那就大方的公佈店家地址與店名不用怕被告因為很多消費者在網路發表店家負面文章被提告後都是因為陳述實際發生的消費情形所以都不起訴但是如果涉及捏造就恐怕吃上官司網路發言還是要為言語負起責任的唷! 怎樣叫陳述的事情屬實?如果店家否認呢?然後提告是不是要樓主舉證?(那以後買東西都要錄影了)這樣是不是又演變成01的另一個維大力事件?
Hope`& wish wrote:怎樣叫陳述的事情屬實?如果店家否認呢?然後提告是不是要樓主舉證?(那以後買東西都要錄影了)這樣是不是又演變成01的另一個維大力事件? 在這裡PO文章也只是發文的單方面說法如果是事實會怕被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