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有點納悶 :
若以周董、蔡依林等一堆大牌明星一天到晚都被跟拍,
若是在家裡被偷拍自然可以告,
但一堆照片都是在公共場合被偷拍的,
照理說,
像周董和政治人物都恨透狗仔,
他們也不是省油的燈,
那他們的律師不就都可以去告這些偷拍者並予以索賠了 ??
更何況樓主PO的照片不是偷拍,
也是經過當事人同意拍的,
就算她的經紀公司反對PO上網,
也頂多會通知要撤掉而己吧 !!
這樣也會惹禍上身嗎 ??
這我就真的納悶了 !!
怎麼動不動PO個照片分享一下,
總是會有這樣奇怪的警告,
也有一些題目直接寫拍照時不相干的人入鏡什麼的來討論,
難道以後拍照時,
看到不相干的人入鏡了,
都要大喊 :
『我要拍照了,不想被拍到的請讓開 !!』
還是和別人合照時PO上網都要一一詢問過 ?
請問這些這麼懂得尊重別人的正義之士,
你們拍的風景照或人物照等,
全都沒有不相干的人入鏡嗎 ?
還是全都詢問過了 ?
小的沒惡意,只是真的不明白!
可能我懂的太少了...
有誤會之處請見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