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旁態度惡劣的老闆娘「古早味紅茶冰」


hunk6833 wrote:
笑死人了!
他把攤子...(恕刪)


哈哈,冷靜點啦
我忘了看日期,原來有一年多囉
但一年多的po文,你的反應還是很尖銳激動呢
我來MOBILE01才沒幾天,倒是弄清楚這裡的生態了
即然道不同不相為謀,就不再辯囉

這個網站的網友素質跟我想的不太一樣
不再發言了

林5537 wrote:
哈哈,冷靜點啦我忘...(恕刪)

合情理卻不合法
合法卻不合情理
地球上的事就是這麼麻煩
所以建議你還是快回你的火星去吧
不要再待在這麼危險的地方了
這位樓主真的很厲害 原來美食街就有它的蹤影

雖然房地產區樓主已是自我觀念強烈的名人

美食街也不遑多讓 佩服佩服

p.s 您不當律師真的太可惜了
IT Tsai wrote:
這位樓主真的很厲害 ...(恕刪)


Thanks a lot!
Nice to meet you !
真心覺得樓主心很沒同理心..現在經濟不景氣,自己做生意的真的很難生存,做生意的門口被擋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是大忌,你都有車開了生活品質"水準"也不算低吧,這個常識你不會不知吧?再者每個心裡都像你想得著:我只停二三十分鐘沒差拉(你要吃那家別人也想去吃阿),他生意真的就不用做了
還有..很多人生活水平沒有你們這麼好,三餐溫飽只能在騎樓or人行道擺攤,沒錯..他們這是違法但是他們只能這樣才能生存(在台灣真的不少這樣的人內)
臉臭的生意好的店家,人家的經營之道外人是不懂得,例如:國中側門對面X媽媽機牌,老母跟兒子態度也很差,人家生意好的跟甚麼鬼(那摳螺的人都不陌生吧,買塊大蔥油餅夾肉要等三十分鐘見過沒?)
真心建議樓主多站在對方的"立場"想想吧!!救我看你的PO文真心覺得你也是個知書達禮的人,但是觀念是否能再多角度化呢?

hunk6833 wrote:
笑死人了!
他把攤子擺在柏油路上,
我都沒檢舉告發他了,
已經很客氣了!...(恕刪)


攤子都已經擺在柏油路上,你的車還停在攤子前,那你的車不就停在路中間?...
檢舉告發他之前,別忘了連自己也要告發。

hunk6833 wrote:
倒是你不要沒事亂回文啦,
有時間去做些有意義的事情,...(恕刪)


那你還回文...
去做些有意義的事情吧
ya666666 wrote:
合情理卻不合法合法卻...(恕刪)

錯了!
合法就合乎情理,
因為制訂法律時,已把情理考慮進去,
比如謀殺可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臨時起意殺人,可能是10年以上徒刑
過失殺人更輕,
如果是正當防衛而殺人的話,甚至是無罪。
所以我們只該談法、法、法。
如果法律不合乎情理,我們就該修改法律
而修改法之前,仍然必須依法。
只要是文明開發國家,都是這麼做的
只有落後國家和mobile01才會有人講情理法

法律之外再講情理的後果是沒有一個標準
議員立法委員去講情,警察檢察官會覺得合情
縣長市長去說理,執法單位會覺得合理
小市民如你我去說情理,
他們會覺得是干擾辦案,是違法。
如此一來就會產生不公正的情形
人民對法律不能信服,天下大亂了。

以樓主這次的行為而言,合情合理合法。
那一點不合情理法請明確指出來,不要打烏賊戰
攻擊樓主的人不合情理
因為他們可以志願讓出停車位給違法攤販
憑什麼攻擊要求別人不能合法停車!

那老闆不知道別人讓給他那個空間是幫他,
應該心存感激
別人合法使用權利是應該的,他不能要求別人退讓
他把那個空間認為是自己的,別人停車惡言相向
這看起來像弱勢嗎?
他覺得是社會欠他的吧!

弱勢需要我們幫助
而不是縱容他們違法亂紀,為所欲為
歐洲美國日本他們的失業率比我們還高
你看得到攤販霸佔道路違法營業嗎?
他們的人民會說小攤販很可憐
讓他們違法佔用道路,讓他們影響交通,製造髒亂破壞市容嗎?

台灣很多人給攤販錯誤的訊息
已經積非成是,
讓他們真的覺得法律碰到他們應該退讓,
違法的特權是社會欠他們的他們沒有錯
社會越來越亂了。
你如果要幫那些攤販,
照顧他的生意,或介紹他們更好的工作機會
但不該攻擊別人維護他們的違法行為,或縱容他們違法
因為不管是總統還是攤販、
是強勢還是弱勢
是億萬富豪還是一級貧民
都沒有權利違法侵犯他人權利。
plplkkpl wrote:
真心覺得樓主心很沒同...(恕刪)

我也真心覺得你沒同理心
沒有站在樓主和大部份的合情合理合法用路人的立場來看事情呢?
只想到幫特定的人說話
沒有想到不該縱容任何人侵犯別人的權利?
將心比心
如果別人侵犯您的權利,你也可以接受嗎!
比如說黃牛很可憐,讓他插你的隊你到後面重排過
做資源回收的很可憐,就讓他把回收物品先放在你家門口?
你的停車位白天沒停車,借暫停幾個小時?
別人侵犯你的權利你真的都無所謂嗎?
Woody58 wrote:
我也真心覺得你沒同理心
........
如果別人侵犯您的權利,你也可以接受嗎!


你又跑出來幫樓主辯護了。

政府打算花全民繳的稅金補貼倒塌的台南維冠受災戶租房子兩年,此政策侵犯了你的權利(他們有,你沒有),請問你可以接受嗎?

我也真心覺得你和樓主都很沒同理心,而且很自以為是。
Woody58 wrote:
錯了!
合法就合乎情理,
因為制訂法律時,已把情理考慮進去,


我舉先前就舉過的例子再說一次,在喪家停喪處大笑、嘲笑並無違法;你倒說說看,這有無違反情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