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拉X漢堡文化店吃早餐,店內有客人抽煙,向店家反應後,店家竟然要我換位置,不敢向那位抽煙客人表達此處禁煙,而且當時我已經在用餐了!
這家店對面就是文華國小,如此的錯誤處理方式讓我擔心起小孩子的教育!
georgewumc wrote:
店家哪來的公權力~~~
開門做生意~~~不想惹是非~~~
其實消費者可以去投訴~~~
店家還得罰錢呢~~!!!
就好像~~~計程車可以提醒乘客繫上安全帶~~~
但是他沒有權力趕他下車~~~
所以就用貼紙表示~~~如果被抓到~~
司機還有話可說~~
店家也一樣的為難吧!!!...(恕刪)
計程車司機不需要趕乘客下車,應該口頭告知不可吸煙。
同樣地,店家不用趕客人出門,但應該告知客人店內不得吸菸。
相信大部分客人不能接受店內有菸味,店家有義務維持店內空氣乾淨!!!
後來我打去總公司投訴,而且現場教育了店家,順便去告訴那位抽煙客人此處禁煙。之後客人也沒抽了。
所以流失的客人或許更多,而且並沒有惹是非,這是政府的規定,可獲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