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墾丁拍照的!!這裡有一小時兩千元的喔!!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我應該也會誤會只要200塊, 看來我是鄉巴佬.

如果版主描述屬實, 不管是不是溝通問題, 店家處理的態度的確令人不舒服.
你覺得在go car賽車場的收費標準,會加列"照相收費標準"嗎??
搞不好一年才一對新人去那邊說要拍照.
而且你們拍了一小時應該是使用那輛車子一小時在拍照吧
不管有沒有發動,都是佔著一輛車的使用權.
人家按照使用車子的收費方式收費又有甚麼錯??
今天如果有人請你出去拍照,結果出去後一整天都沒拍到照片
你會跟對方講說"因為今天我都沒拍照片,所以不用給我錢"嗎??
說實話,一堆人在人家店裡拍1小時花個2000有很貴嗎?

雖然老闆後來態度沒很好也有錯,不過我也覺得是一開始沒講清,

快把人家店面的照片撒下來才是真的,不然到時公親變事主就不好玩了。

HTC0517 wrote:
說實話,一堆人在人家...(恕刪)


我及我朋友都沒有攻擊這家店家
標題也請同行注意這家店
以及幫忙分享一下

內容部分只有描述經過

並沒有攻擊商家喔

如果是我聽到老闆說今天比較沒人200元就好了!
我也是會誤會的,難道比較多人..就不是200嗎?
老闆的意思應該是你們一群人要進來拍照不開車,那不然算你們200就好了(這邊指的當然是七分鐘)

樓主的朋友認為一群人進去拍照只要200元(不限時間)

這只是單純認知的不同
像這種拍照,最好先跟對方講清楚
不然要是搞到拍一整天
那店家整天就賺你200而已
有哪個店家能夠忍受?

交涉過程刻意拍人招牌或對方
都是一種挑釁的行為.....
其實我覺得店家問題比較大,店家有義務告知消費方式,照樓主說法我也會覺得是不開車200元就好,店家也可以告知拍照不開車也是7分鐘200元,要不要隨便客人,願意就進來拍不願意請離開,事後以開車費用來計算有誰服氣,且如果照樓主所說店家口出穢言問候他人老母,這就說不過去了,如果店家覺得客人不付帳,也可以叫警察阿。
但是店家涉及下列刑責
1.口出穢言罵客人:((依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即是「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所謂「侮辱」,乃謂不指摘具體事實,而從事可能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一切輕蔑人的行為,也就是使人難堪為目的的一切輕蔑人的行為皆為侮辱,例如嘲弄及辱罵。))
2.跑過來搶相機: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325 條(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勒住別人脖子,這點有可能造成妨害自由罪
4.商譽(無價)
這幾點也夠吃官司了。
板上大大有些指責樓主,相信它們都寬宏大量,被口出惡言勒住脖子搶相機應該不會太計較,還會付錢給店家,真是彿心來了的大好客人,如果我是老闆一開始我也會說200,等你結帳我會說(我們婚紗攝影1分鐘是200)記得要付錢喔不可以抱怨喔










只有單方面說法
實在沒辦法也没資格去說甚麼誰是誰非的
不過婚攝本身也是一種商業行為
業者如果可以跟常拍攝的景點業者簽約
似乎會比較少發生這類溝通不良事件
對建立專業形象及口碑也會好很多
畢竟像這次事件拍照受了氣最後掏腰包的還是消費者而不是婚攝業者

天使晚安 wrote:
拍太久了吧一個場景,...(恕刪)
拍多久是人家的事 請問拍結婚照一個景一個快門就好了嗎 開版的問題不再逾拍多久吧 要發文用點同裡心跟腦子 我看你發文真的要兔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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