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333 wrote:
這種設計真的很奇怪 ,
罰這種的感覺不合理 ,
要限制左轉怎麼不亮一個紅燈+向前燈...
分明是故意要賺錢的
因為我以前的工作和交通工程有關,
所以關於你的說法我可以做個簡單的說明,
以前許多地方的確是採用你說的方式,
也就是直行箭頭綠燈與紅燈併存的方式在運作,
後來因為此種設置方式與規定不符(2007/08/19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中央主管機關函文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得採行此設置方式,
所以原本採用此設置方式的號誌路口大多改回來了(也就是直行箭頭綠燈與紅燈不會同亮)。
其實我在宜蘭的許多路口都有看過宜蘭警察局設置的標誌警語,
警語的內容大約就是告訴用路人在左轉箭頭燈亮起時才可左轉,
不過並不是每個路口都設有該種標誌。
shyonch wrote:
看了datekey大...(恕刪)
很抱歉,我必須說datekey的發言並不足夠讓人了解那個路口號誌的設置情形,
他只說以前是5個燈、現在變4個燈,
連左轉被警察攔下來時號誌的亮燈情形都沒交待清楚。
至於路口沒有右轉燈,是不是都不能右轉的問題,
圓頭綠燈就代表可以俟機直行、右轉和左轉,
除非那個路口搭配了其他禁制性的標誌,
例如時段性禁止左轉標誌(台北市有不少這樣的路口,平常時段禁止左轉、深夜時段就不禁)。
箭頭綠燈和圓頭綠燈的差別在於箭頭綠燈除了指示通行方向外並有保護車輛通行權利的意味,
而圓頭綠燈是俟機通行的意思,
例如:
你通行的方向亮了左轉箭頭燈,
除了表示你可以左轉外,對向絕對不會亮直行箭頭綠或圓頭綠燈,
也就是保護你左轉的權利;
可是你通行的方向如果亮圓頭綠,
對向就可以也是圓頭綠燈,
圓頭綠只容許你有俟機左轉的權利,
不保證對向沒有來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