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理站時,對方請我父親把身分證、健保卡跟印章給他去辦理過戶,可是他一拿到,就改口說要先去把強制險的保險人改成他的名字,請我父親在監理站等。我父親想跟他一起去,他堅持不用,人就跑了。30分鐘後人回來了,秀保險卡的名字給我父親看,是那個人的名字,但我父親卻沒檢查保險卡上的車號是否一樣...
。過完戶,車牌他就還給監理站,我父親覺得奇怪,對方就說想開時再來請牌就好了。
請問這動作的意義是什麼?算報廢嗎?還是暫停使用?一輛車如果不掛牌,為何需要辦理強制險變更?
因為不是很了解報廢過程,或是車子過戶的相關規定,而中壢監理站附近很多銀行,很擔心對方拿雙證件離開的那30分鐘去做了什麼壞事。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我爸70歲,視力不好,反應也慢,過戶那天才開完刀出院第2天...都說我會請假幫他處理,結果他自己在家無聊就想說自己去辦就好了...過了兩天看新聞講到詐騙才跟我們提...真是有被嚇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