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經過如下
小弟於97年8月22日前往台中美術館附近尋找餐廳用餐,找到一間核果的餐廳後確認時間為8點半可進去用餐,即去停車,時間約為20時,車子停在權西3與權西4哪邊,但是用完餐離開時卻發現是從1807、1908、2009及2110,這不是金額大小的問題,而是這種行為很令人不恥,這管理員有業績的問題嗎?這超開時數的行為是否算貪污,這行為對管理員而言是瀆職吧,所以小弟不知如何是好,當下打了申訴電話是下班時間無法處理,心想把經過貼上01的版面來問問各位是否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處理的方法,感激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