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底下就是有人會這樣停車...(3/23更新.居然還會犯第二次)

unclefly wrote:
違規固然不應該,不過...
如果您選擇違規,被罰了被罵了被公幹了,就不要講一大堆有的沒的!

態度...才是最重要的! (恕刪)


是的! 要有" 認錯 "的勇氣...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vtssaxo wrote:

"行駛 "

貼有錯字的文 真的 很沒知識

貼爭議文被砍了.就來找這種老鼠冤
很厲害嗎?

指責別人前先看看自己吧!
vtssaxo wrote:
說的好
我也覺得 t牌 在馬路上 白目 的 超多
由其是 超龜速 行駛

"尤其"

閣下的知識又好到哪裡?
最好是打注音永遠都不會漏選字~
unclefly wrote:
沒有必要找便各種藉口...(恕刪)


怪了,你理解別人在說什麼嗎?
我有找藉口脫罪嗎?脫什麼罪啊?罪大惡極嗎? 
我有主張可以亂停車嗎?我有反對合理合法的拖吊嗎?
我有說違規停車是對的?

樓上還有人說認錯的勇氣勒,那我看你首先得為你的不寬容跟錯誤理解認錯。
汽車版搞不清楚別人說什麼就喜歡用很差的口氣指責別人的人還真多,難怪是強力執法區。

今天執行拖吊執行得完善嗎?道路情況適合嗎?
有限的拖吊能量,是否要用來常常拖一些不會堵到車流但好拖的地方?例如拖吊車還曾經進入住宅社區拖吊被居民抗議的。住宅社區你去過嗎?最好轉角30公尺內都沒有停車。巷子裏面,你也最好叫警察每天去開單。否則你就沒必要在這裏大放厥詞指責別人。我也不是什麼壞蛋,也許比你還守法。

社會還有很多事需要警力,例如一大堆的違建佔用騎樓、失竊的問題、還有飆車族等更重要的事情。何以光一樣拖吊在住宅地區也必須二十分鐘巡一次執行到寸草不生?你懂得比例原則嗎?你懂得正面看事情,不要把每件事情一定要想得那麼負面嗎?歐洲道路很多也是很狹小擁擠,但是人家看法不會像你這般負面。你懂得用正面的角度來看自已的家園嗎?是否任何地方一定要寬大淨空, 用法律把每個人每樣事情限制得像機器人般井井有條在你看來才是美?不管任何形式的違停在你看來都是醜陋至極?看事情沒必要那麼極端!!

你敢說你沒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買東西或等過人?台北縣市可以說大多數的便利商店都是在禁止停車的路段。
有多少人會停下來買東西?
麻煩將心比心,麻煩想想生活!還是在你眼中那些沒擋到車只是停下來買一下東西的人都該死!
今天法律是這樣規定沒有錯,規則也不是你我個人定的。但是就不能討論、不能有檢討的空間?

對於那些妨礙交通的,能好好停卻亂停的,沒人說不該拖,像版主貼的照片那般停成那樣的,絕對該拖。
但對於車少也沒擋道的地方是否有必要像目前這樣處理?
上面有人說南部車逆向、並排亂停影響交通,我有說這樣是對的、不該拖吊嗎?麻煩看清楚我說的是什麼。

據我所知,高雄就有實行會廣播一下,沒人馬上出來開走就拖走的,是蠻合理的方法。樓上有人說什麼難道要廣播十分鐘才能拖吊嗎,這不是故意把它說得誇張不可行嗎?影響交通亂停的,開單拖吊我都贊成。我有說在市中心違停不該取締嗎?

台灣人口密集車多停車位少,有多少人是需要臨停的?某些不太影響交通卻經常有臨停需要的地方,也許可以先廣播一下,或是警笛響一下趕走車子都是好辦法。住宅區車少的地方,可否優先用開單取代拖吊?但是現在拖吊車像是小偷一樣,真的是在改善交通還是搶錢甚至已經是擾民?執行的手法跟執行的適切度,難道沒有檢討的空間?如果拖吊的目的是在改善交通,那應該巡邏重點拖吊那些停得誇張或是擁塞的地方及並排停車擋道的才是。

同樣的道理,順道提一下超速照相好了,我個人雖然極少超速,但是某些拍照的地方擺明坑人。沒錯,那邊寫的是限速50,但是可能這個路段一過來,路寬又車少,很容易就開到60。那麼為什麼不把這一段的速限提高到60?不然也立個牌子,提醒一下,否則等發現被照,急採煞車,反造成危險。這幾個點,反倒是故意不提醒,做為撈錢的金雞母,電視上也有播過,民怨也不少。警察真有本事,就多多去抓那些飆車族造成公共危險的,偏偏很多飆車的懂得躲照相抓不到。沒錯,超速就是違法,但是執法手法跟道路規劃難道沒有改善的空間? 還是只要法定下來,不管合不合理,就不能檢討改善?從制度面、規劃上去改善而不是只用刑罰來管制不是好得多嗎?
台南市??
不知道跟我看到的是不是同一台...
不過是在別的地點...
一樣是Toyota黑色的...但忘記是VIOS 還是ALTIS...
前幾天騎車經過納多利MOTEL...
牠是左轉要進MOTEL...
但車子就給人停在路中央....
"人"下車進去MOTEL不知道幹啥...
停車的方式跟樓主大人貼的照片一模一樣...
讓我懷疑這是同一隻畜牲....
像這種停在"路上"的行為
直接打電話給交通隊來處理就可以了

看一次打一次
我想車主被罰久了應該會痛吧

如果要寄照片
要附上時間地點 只要有確實證據都會被開單



driver300 wrote:
嗯嗯.不要說六年,新...(恕刪)


哈哈

我是從小大到啦

出生 → 唸書 → 當兵 → 工作

在新竹的27個年頭,從印象中從我知道什麼是車子的時候,好像就是這樣,沒太大的改變吧 
kevin880401 wrote:
這樣說吧閣下知道赤土...(恕刪)


不知您說的是月租還是臨停?

小弟前幾天才去赤土崎停車場詢問(月租),小姐說有位置啊?!

何況自我公司觀察,很少看到有車排到外面進不去的。

若真的沒有(或不想花錢),可以去停電信局或福利中心那裡。

請不要一味為自己行為合理化,還怪到建設不足有的沒的。腳受傷又如何?全世界就要可憐您嗎?那是否哪天您要停到高速公路最內側睡覺,說昨晚失眠?
潛水 ........
那是因為他的車車找不到路旁停, 又怕停到機車後面妨害機車族牽車, 所以才會停成這樣!!
mobile5qoo wrote:
那是因為他的車車找不到路旁停, 又怕停到機車後面妨害機車族牽車, 所以才會停成這樣!!
...(恕刪)


噗.....如果這個真的是車主的理由的話........那真的很

沒擋到車流只是停下來買一下東西的人真的不該死!

該死的是為了買東西阻擋到車流而不自知的人。
...........有多少人能夠辨認自己有沒有擋到車流呢?靠的只有從小教育的自由心証
但自由心証的結果只會讓停車問題更為混亂......
因為自由心証到後來往往都將好的結果建立在自我的私慾上

而自我的私慾在台灣這個社會往往凌駕於法律之上


levis501tw wrote:
怪了,你理解別人在說...(恕刪)


我看是您不理解我在說什麼吧!
我都說明了,在台灣這樣的環境有很多狀況的確很難不違規,
問題不在誰可以指責或是誰沒資格指責誰~~~
重點是在心態問題!
違規在先的人是不是應該低調一點~~~
我沒有不寬容吧?!
沒想到這麼和緩的語氣表達一下看法就能引起您這麼激烈的反應,
那您看到前面那些罵活該該死居然還受得了?
還要我為我的文章認錯??
那請問我該跟誰道歉??
我也認為您看不懂我的重點,
就來這邊把我罵一頓您是不是也該為您的錯誤理解道歉?

!!!!!我的重點就是違規之後的心態!!!!!

按照您的論點,警察還有很多小偷沒抓到,所以不該抓交通違規??
那小偷是不是也要認為,還有很多交通違規沒抓到,所以不該抓小偷??
法條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今天他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就是寫在那裡,
如果要討論,應該大家討論出具體改善建議還比較有建設性!

我是是覺得看了一連串文章下來,大家的方向都在
「不得已」、「沒辦法」、「不可能不違規」、「法規不合理」
「警察執法不當」
然後結論就是違規行為可以被
「合理化」、「應該被接受」、「不應該被取締」、「是理所當然」......

社會會亂就是每個人都以自己的認知標準在行事,
人有千百種,認知標準當然也就會有千百種,
法規就是要在認知標準有歧異的時候作為統一規範讓人遵循的!

我不是什麼聖人,我也不極端,我也曾因為不小心接過交通罰單,
但是,錯了就錯了,就繳錢吧!繳不起這個錢上路就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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