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高速公路無故被撞,肇事者100%責任,竟事不關己,己不操心,只因他有第三責任險

我承認原PO你碰到這事情很倒楣

不過整個CASE請站遠一點. 站高一點來看

你就會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

只有"以後". 因為這次就這樣了
vida wrote:
我也會這樣建...(恕刪)


又一篇外行愛哈拉的。

最好是刑事上的責任有辦法轉嫁啦!那貪污犯大家買保險就好了

(不過據說X證的確有這種保險的功能)←這句開開玩笑。
一直叫人家去醫院裝死

小心到時候被驗出來是裝病, 被反告詐欺 到時候得不償失

傻傻的

CrazyShark wrote:
你應該有受傷吧???...(恕刪)



我懂你說的,但這次來不及了(6天內),所以以後有事故千萬記得沒傷也要去驗傷,這樣才有刑事權,逼肇事者出面

zyw0707 wrote:
雖然是對方的錯、可是...(恕刪)


其實我沒有要敲一筆錢,只是隧道內超車也太誇張了,無緣無故被這種車撞到(2手行情價馬上掉10萬),且光跑警局 車廠 和保險人員洽談就很累了,又加上我需要用車上班(家住台北,宜蘭上班),現在只能撘車超不方便的,心裡難免會有點不開心
tin7303 wrote:
我懂你說的,但這次來不及了(6天內),所以以後有事故千萬記得沒傷也要去驗傷,這樣才有刑事權,逼肇事者出面

這種心態相當要不得
既然保險公司都在處理了
何來不負責任的說法?
車子大撞人沒受傷應該要心懷感恩才是
你沒傷想故意裝有傷,則是詐欺
這樣的私德也不是很好
文章開始可能會同情你倒楣
但看到這裡我也不怎麼同情了

台灣社會的價值觀真令人搖頭~
tin7303 wrote:
我需要用車上班(家住台北,宜蘭上班),現在只能撘車超不方便的

換個角度想,現在每天有司機接送,也沒甚麼不方便的,但是千萬要拿收據。之後向對方求償
每天台北-宜蘭往返是您謀生所需,因為對方的過失造成您需要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維持收入,絕對要求償
台北-宜蘭一天往返的計程車錢小弟不清楚,只是這筆錢不知是肇事者賠還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賠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basic wrote:
我只能回答這一項
有保險當然就給保險公司處理 , 保險公司賠的錢就是他賠的錢
而不是事不關己
有很多人的觀念好像是說那錢是保險公司賠的 , 對方一毛也沒賠 , 總要對方賠一下才甘願..
並不是這樣 , 他平常有付錢買保險 , 這時候就是用到的時候了 , 保險公司賠的就是他賠的 , 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對方有保險就要偷笑了....

另外很多人說要驗傷什麼的...當然也是一條路...但是說實在的保險公司也不是傻瓜啦...會有相對保護客戶的動作啦...
車禍大家都倒楣..吃點虧一定會的
你絕對有受傷
身體沒受傷的話
那你心理層面也絕對受到了巨大的傷害
趕快去看醫生就對了!

Silent Impact wrote:
這種心態相當要不得既...(恕刪)


這位大大誤會大了,我既然都知道是6天內檢查都算生效,但我又沒這樣做,只是很生氣說隧道內還超車,不就還好然都沒事,如果這是發生再任何一個人身上,我相信大家應該都會非常不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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