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w0707 wrote:雖然是對方的錯、可是...(恕刪) 其實我沒有要敲一筆錢,只是隧道內超車也太誇張了,無緣無故被這種車撞到(2手行情價馬上掉10萬),且光跑警局 車廠 和保險人員洽談就很累了,又加上我需要用車上班(家住台北,宜蘭上班),現在只能撘車超不方便的,心裡難免會有點不開心
tin7303 wrote:我懂你說的,但這次來不及了(6天內),所以以後有事故千萬記得沒傷也要去驗傷,這樣才有刑事權,逼肇事者出面 這種心態相當要不得既然保險公司都在處理了何來不負責任的說法?車子大撞人沒受傷應該要心懷感恩才是你沒傷想故意裝有傷,則是詐欺這樣的私德也不是很好文章開始可能會同情你倒楣但看到這裡我也不怎麼同情了台灣社會的價值觀真令人搖頭~
tin7303 wrote:我需要用車上班(家住台北,宜蘭上班),現在只能撘車超不方便的 換個角度想,現在每天有司機接送,也沒甚麼不方便的,但是千萬要拿收據。之後向對方求償每天台北-宜蘭往返是您謀生所需,因為對方的過失造成您需要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維持收入,絕對要求償台北-宜蘭一天往返的計程車錢小弟不清楚,只是這筆錢不知是肇事者賠還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賠
basic wrote:我只能回答這一項有保險當然就給保險公司處理 , 保險公司賠的錢就是他賠的錢而不是事不關己有很多人的觀念好像是說那錢是保險公司賠的 , 對方一毛也沒賠 , 總要對方賠一下才甘願..並不是這樣 , 他平常有付錢買保險 , 這時候就是用到的時候了 , 保險公司賠的就是他賠的 , 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對方有保險就要偷笑了....另外很多人說要驗傷什麼的...當然也是一條路...但是說實在的保險公司也不是傻瓜啦...會有相對保護客戶的動作啦...車禍大家都倒楣..吃點虧一定會的
Silent Impact wrote:這種心態相當要不得既...(恕刪) 這位大大誤會大了,我既然都知道是6天內檢查都算生效,但我又沒這樣做,只是很生氣說隧道內還超車,不就還好然都沒事,如果這是發生再任何一個人身上,我相信大家應該都會非常不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