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月亮 wrote:
既然您舉例救護車'警...(恕刪)
你這說法有不妥!!
法律基本上不給人民自力救濟的權力! (除了"緊急避難" & "正當防衛")
因為一般民眾如果發生緊急事件! 基本上是要先求助公權力的!
而 "緊急避難" & "正當防衛" ,是政府公權力無法及時保護你,法律才會勉強開放給人民自力救濟的機會!!
但要達成 緊急避難 & 正當防衛 的要件是很嚴苛的! 所以還是要公權力協助!
再者,如果一般民眾都以你的觀點出發做事情! 人人都以警察自居.....
那這社會根本不用警察 & 政府了! 建議您去讀讀"行政法"! 會有助於你對國家公權力的了解@@
最後...大大您腦力(智商)絕對沒問題! 您只是觀念跟大夥們有出入而已!
這很正常! 畢竟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