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三分鐘要罰!! 那警車呢?

安迪月亮 wrote:
既然您舉例救護車'警...(恕刪)

你這說法有不妥!!

法律基本上不給人民自力救濟的權力! (除了"緊急避難" & "正當防衛")

因為一般民眾如果發生緊急事件! 基本上是要先求助公權力的!

而 "緊急避難" & "正當防衛" ,是政府公權力無法及時保護你,法律才會勉強開放給人民自力救濟的機會!!

但要達成 緊急避難 & 正當防衛 的要件是很嚴苛的! 所以還是要公權力協助!

再者,如果一般民眾都以你的觀點出發做事情! 人人都以警察自居.....

那這社會根本不用警察 & 政府了! 建議您去讀讀"行政法"! 會有助於你對國家公權力的了解@@

最後...大大您腦力(智商)絕對沒問題! 您只是觀念跟大夥們有出入而已!
這很正常! 畢竟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


syb1031 wrote:
"怠速三分鐘要罰!!...(恕刪)


非常同意你...本來這樣的立意應該就是良善的,雖然某些的公務人員的確有假公濟私之嫌,造成觀感不佳,但是平心而論,這樣的比較真的是不甚恰當的吧..畢竟,在很多情況下,公務還是有潛在緊急需求.個人覺得,不管是否立法,其實也都應該為環保,為下一代盡一份心力...能作得到.就盡量做吧~~
t1a0292001 wrote:
我們一般民眾怠速三分...(恕刪)
你不知道他們最會說"執行公務"了嗎
照以往的慣例,只要民眾一檢舉警察違規,官方回答一定都是"執行公務",這個問題都有一定解答了

henryhsu wrote:
我覺得真是廢文事有輕...(恕刪)


所以,只要是條子,就能卯起來浪費資源?

條子因要要抓貓(公務),無故入侵你的住宅,也是應該的?


Black Jason wrote:
人民:警察先生,前面...(恕刪)




看似玩笑話,卻也說出了台灣警察的悲哀。


安迪月亮 wrote:
別人的回文就是廢文'...(恕刪)


那你因該要問立法的官員,關警察屁事阿!!!
大家怕什,上次不是在北部某停車場試抽查,結果抽查人員被炮到翻,反正這種罰責多少有模糊地帶,要嘛全部統一不然就取消,只能說很多官員和立法委員智商真的都很低立一些不切實際的法,重工業工廠污染怎不先抓,因為怕得罪老闆!無能政府摳連百姓只好摸摸鼻子

t1a0292001 wrote:
我們一般民眾怠速三分...(恕刪)



你就錄影三分鐘,然後交給議員,委員,或是媒體

馬上就解決了,以後警察會曉得被人偷拍的恐怖

簡直是四面楚歌,十面埋伏,無處可逃啊!!



不過我到是蠻同情警察的,雖然他浪費油花得是老百姓稅金的錢,
但是這個法案的誕生基本跟警察無關,他們只是代為執行,

所以中立態度,希望警察也好好以身作則啊,哈哈!!

安迪月亮 wrote:
既然您舉例救護車'警...(恕刪)


是啊!只要是緊急狀況

基本上只要你去申訴,那都可以免罰

日前就有個搶救玳瑁而超速的新聞,不就也是這樣嗎?


但是....這種以民用車輛來執行緊急狀況的情形會比公務車來的多嗎?

按照你的說法,如果怠速罰則也要讓公務車來遵守

那超速、紅線臨停等等交通規則也要公務車遵守,不管其是否真的執行公務

這樣才有你說的公平吧!

但真的這樣執行下去~

救護車不超車、不走路肩、不闖紅燈、不紅線臨停

車上病人請燒香保佑一路順暢?

警車一樣不超車、不走路肩、不闖紅燈、不紅線臨停

作奸犯科的人就爽了,警察追不了你,也不能臨檢酒駕,可以開開心心高興的喝酒開車

消防車一樣不超車、不走路肩、不闖紅燈、不紅線臨停、不能怠速

家裡發生大火,消防車慢慢來,還得要找車位停車,供水只能供應3分鐘

好~這些公務車拼著違規替大家服務,為了公平,一樣開紅單

誰要繳費?這些為了公務而違規的公務人員?他們所屬的單位?這些錢還不是我們的納稅錢~

好吧~那用申訴的~

用民用車輛的申訴辦法來申訴?還得要走上法院,等法官審判

一件公務搞的曠日廢時,多幾件這樣的公務,我看也沒人想出公務了~

接著就導致執行公務的人員為了怕麻煩而不想違規執行公務

如果真的要這樣搞

那我看台灣也完蛋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