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網路上也太多無責任的鍵盤手了...一堆回答都怪怪的
今天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想請問各位前輩
1.對於對方把我的電話給陌生人,並且讓陌生人對我說教這樣的事情,我是否可以把陌生人的電話備案?
A:無意義,警方不會受理
2.因為無法和解,車輛無法維修導致車輛驗車過期,這部份的罰單需要我來支付嗎?
A:可能需要
3.婦人右手後來的傷,說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但是先前都沒有告知,現在要我賠醫藥費,這樣我需要去負責嗎?(因為婦人務農,是否可以合理懷疑是在工作中所受的傷)
A:只要醫生有說可能是車禍造成的,你要負責
4.婦人堅持到原廠維修,因為原廠有保固,原廠維修比較貴,這個部份我真的覺得我沒有義務去負責她車輛的保固
A:你的想法怪怪的,主張原廠維修是很基本的要求吧? 很多事故車都會提這樣的要求,難道路邊黑手隨便修?
5.因為婦人後來的強勢態度、語帶威脅並讓友人騷擾我這樣的行為,我覺得我也不需要體貼她為她負擔整理車子4000元的費用了,因為只是口頭承諾沒有白紙黑字,這筆份用我可以不負擔嗎?
A:對方如果舉證,你要負責
6.自2014.12月到現在,如果她的車子一直停在豐田原廠,相信車子也沒電了,這個部份如果要換電瓶增加的費用,我需要支付嗎?
A:可能需要
基本上,如果他當天有去醫院,有出驗傷單
你就會被告過失傷害
看來成立的機會也大(你犯後態度很差...)
保險公司不會幫你
你要自己背前科
如果這你也能吃下去 就準備進法院吧
大概會背一個前科,賠少一些(車子有折舊)
不然我會建議5萬和解算了,撞了別人的車,才賠這一點,很划算了..
如果不打算賠,也不需要申請調解了,一定不會成功
這個才是專業的建議
你應該是100%肇責
對方有受傷會有刑事
才五萬算很便宜
保險公司在幹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