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gg wrote:飆車道、尬車道又如何...(恕刪) 你根本不懂超車道,不是超速道,更不是飆車道、更不是尬車道這樣你有懂一點嗎?抓超速,是警察的責任,沒錯。不超速飆車、危險駕車,是「駕駛人」的責任。這你懂了嗎?用私刑?可見你一點法治的觀念、常識都沒有看懂了再來跟我討論吧!
sung.an wrote:開版大請問如果在內側...(恕刪) 這個話題可以吵這麼久,真是好笑.總是有人堅持"我以最高時速行駛......."我就請問一下了,你憑什麼斷定你是所謂的最高速限????你當時的車速有經過可靠公正機構認可嗎?假設最高速限是100公里,有沒有可能你是99公里?而我是99.5公里?那請問,我為什麼不可以超你的車?你憑什麼不讓我超車?請大家搞清楚一點,大家都是用路人,而不是執法者.超速是給執法者去取締,不是每個用路人球員兼裁判.用路人該做的是以規範來約束自己.請大家用腦嘛!
CCL wrote:那不叫私刑, 是技術...(恕刪) 有技術的人 不會在意自己被擋道~~看後照鏡行車道是否有來車轉動方向盤 打方向燈退回行車道 再行超越很難嗎??超不超速的確由國道警察判定但是達不達到最高速限也是由國道警察來判定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錶速最準又要如何舉證自己並無超速或者對方未達最高速限呢??在無法舉證的情況下~~轉動方向盤退回行車到超越前車應該不是難事才對如果前面有車都無法超越就說是技術阻擋那還能說啥重考駕照好了畢竟連方向盤都不會控制的人有什麼道理能有駕照呢
miller-tai wrote:這個話題可以吵這麼久...(恕刪) 你又如何判定對方未達最高速行駛??以你的錶速判定嗎??你的錶速是國際公認有校正過的嗎??你確定你依最高速行駛不會被拍照嗎??如果以上你都無法確定你的合理性又要如何證明你所說的才是對的無線迴圈就是自己可以別人不准
龜車們永遠不知道被擋在後面的感覺,因為他前面永遠是淨空的!!法規限速乾脆訂的200KM/H不就好了,內線車道把它變成是後車撞前車,前車要負全責!!這樣沒本事走內線的就連想都不敢想開進去了。台灣的高速公路根本只能稱是快速道路而已,遇到測速更誇張,整個降到6X~7XKM/H。請提高高速公路的實際功能吧~
job237 wrote:實在無法理解,已是最...(恕刪) 這點小弟我有私下詢問過高速公路警察他說:[你說你以最高速限行駛,但是你確定你的表準嗎?後面那台車也許說我的時速表也是在最高速限,那麼這就是一個引發爭議的地方,畢竟你也沒有精準具公信力的測速器可以證明他超速,內側道還是拿來純超車用,對自己,對其它用路人都好。」小弟我都習慣超完車後打方向燈回到中線,所以很少遇到後方車輛高速逼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