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liang wrote:
既然是超速, 那就不...(恕刪)
法律本來就不可能完美,不然也不需要不斷修法
速限本來就是可以討論調整的而非絕對(最理想的視車流量變更速限但並非無上限)
那1高和2高大部分都差10公里速限,在1高開115是明確超速(2高算誤差範圍不開罰),
那這樣超速就是很危險嗎?安全範圍速度是可以保持安全距離且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所以跟法規速限不至於超過太多,別用250速度以上扭曲了我的觀點
我最主要的重點是即便你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合乎法規),但並沒有超車行為,那就切換到中間或外側車道吧,因為開中間或外側車道是一樣的,不要占用內側車道卻用符合最高速限法規來合理化
舉實例來說
有時候趕時間且車流量少時開1高速限100公里路段,中間沒啥車但卻有車硬要以100公里固定開在內側車道
我開110想超車就要變換到中間車道,明顯阻礙交通順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