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搭過手扶梯就知道__內側車道是讓給要超車的...

我覺得越是車多的地區
越該確實實施不占用內車道或是提高速限
這樣提高流量
可以少蓋幾條高速公路

菜花龍 wrote:
想當年"強棒出擊"就...(恕刪)


內側車道是超車車道,趕時間要開快的人當然會開內側車道,怎會本末倒置要超車的人跑中間車道
不超車但卻自私的以最高速限行駛為自己占用內側車道做辯護,我強調的是車流少且安全範圍內超速
車流少開120~140其實還好,只是現行法規並不能因車流量而變更速限所以會超速(非競速之超速)
車流量大時當然要照速限內開(安全範圍),塞車時內側車道當然就是要疏解車潮而非超車用
所有法規限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暢通,就是因為有人車流少時且中間車道一直超他車,
但他卻堅持要以最高速限開內側車道,導至內側不暢通,讓趕時間車輛要一直變換車道。



德國的無速限公路確實很令人羨慕,不過大部份國家的高速公路都是有速限的,台灣要像德國這樣應該是沒機會

但台灣的高速公路之所以會這麼亂,跟考照和沒有正確的用路觀念宣導有關

除了速限外,更重要的應該是:1.不要併排 2.內側要比外側快
只要這兩點能夠變成每個開車的人都能盡量遵守的話,超車自然就比較不會從右側了,這樣才有機會讓超車道的使用變得比較正常

至於速限已經不是最重要的,警方該抓該罰的應該以內側龜車和併排的車,只要這兩種情形變少,高速公路開起來應該就可以順一些了吧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wrote:
我強調的是車流少且安全範圍內超速...(恕刪)


既然是超速, 那就不用多討論了, 除非去修改法律,
什麼是"安全範圍內超速"? 心臟夠大的, 開到200都覺得安全, 那該怎麼辦?
觀念很不錯~但是比喻很爛
高速公路跟手扶梯是兩碼子事~

不過樓主提到的"絕對不可以從右側(外側車道)超車"
我超級認同~

好幾次看到很多車主從右側超車後切回左車道
同時間又看到左車道要往右車道切~
好幾次都要差點成為目擊證人(也可能成為受害者)

真不知道那些從右側超車的人的駕駛觀念怎麼敢上高速公路

nccl wrote:
那只是大家的共識 方便趕時間的人可以快速前進
但是並沒有強制規定要靠右

趕時間的人在左側奔跑推擠 增加不少意外風險
捷運也早就不宣導靠右囉 現在是宣導緊握扶手 站穩踏階
所以如果有人趕時間客氣的借過就讓他先過吧
要是他翻白眼的話 就不需要鳥他了

雖然用捷運手扶梯來比喻不是很正確
但是內車道是給超車用的......




我看法跟你一樣,捷運早就不宣導了,雖然樓主出發點很好,這比喻

SportyAvant wrote:
如果有搭過捷運的手扶...(恕刪)


我只知道, 政府規定我開多快, 我就開多快.
我從不趕時間, 因為我永遠都提早出門.
如果能把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由超車道改為最高速限道,不知道會不會比較適合台灣??
也就是走內車道一定要在最高速限,而不在只限超車使用,這樣多一條線道也能容納更多車輛

stephenliang wrote:
既然是超速, 那就不...(恕刪)


法律本來就不可能完美,不然也不需要不斷修法
速限本來就是可以討論調整的而非絕對(最理想的視車流量變更速限但並非無上限)
那1高和2高大部分都差10公里速限,在1高開115是明確超速(2高算誤差範圍不開罰),
那這樣超速就是很危險嗎?安全範圍速度是可以保持安全距離且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所以跟法規速限不至於超過太多,別用250速度以上扭曲了我的觀點
我最主要的重點是即便你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合乎法規),但並沒有超車行為,那就切換到中間或外側車道吧,因為開中間或外側車道是一樣的,不要占用內側車道卻用符合最高速限法規來合理化
舉實例來說
有時候趕時間且車流量少時開1高速限100公里路段,中間沒啥車但卻有車硬要以100公里固定開在內側車道
我開110想超車就要變換到中間車道,明顯阻礙交通順暢




stephenliang wrote:
我每天都在高速公路上跑, 內側開110或120還有人在逼車的很常見.

開160如果可以保證不會出意外連累到別人, 那的確和別人沒關係, 不過很遺憾, 通常害死的都是別人.

多為別人的家庭想想.


不要說開120還被逼車
開120被閃燈都遇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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