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ton18 wrote:
對於以刑逼民,版上都有前輩分享過處理經驗!

肇責7:3
體傷車禍處理過程報告


肇責5:5 變"無"肇責
交通事故經過與判決-以刑逼民(直行車與突然左轉的阿婆擦撞

魯蛇小弟自行亂下結論

不管有肇責多寡,打官司動則1年以上,因此想以刑逼民多半勞民傷財,最後賺到的頂多是法律常識!

因小車禍會判有前科,也不太可能."正義""比例""公平"原則.

小弟的看法是這種以刑逼民的人最可恥
明知道自己有錯卻也要凹到對
特別是台灣的鬼島法律~還有恐龍檢察官和恐龍法官

elijah0723 wrote:
各位先進不用吵了
l...(恕刪)



現在真的還是有許多人有「似是而非(有些人字還會寫不對)」的觀念,

有很多樓其實都有說到重點,現在台灣的交通是以絕對路權來看,跟以前的相對路權不一樣,

「受傷最大」?!不見得,「過失傷害」被很多人拿來濫用,被檢察官起訴成功的很多,

但不起訴處分的也一堆,為什麼大家會有車禍發生不管對錯,「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的觀念,

是因為大家告失敗了不會拿來網路上說,會分享的都是成功的案例。

會用以刑逼民這個絕招,是用來對付爛人,以刑事責任來嚇止,但這個刑責很重嗎?

沒有,所以對於真的不痛不癢的就沒皮條。

回歸正題,車禍正確處理方式及觀念:

1.車禍雙方「一般」來說皆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除了極端例子。

2.心平氣和來好好協商。

3.傷輕者應關心傷重者(盡點道義上的責任,車禍雙方都有錯,只是比例多與少)

4.能夠直接和解就直接和解,以免夜長夢多。

5.無法和解,請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現場圖、照片。

6.了解誰為主因、次因再來好好談雙方都協議至可接受的地步。

7.或至鄉鎮市區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會有調解委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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