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ton18 wrote:
對於以刑逼民,版上都有前輩分享過處理經驗!
肇責7:3
體傷車禍處理過程報告
肇責5:5 變"無"肇責
交通事故經過與判決-以刑逼民(直行車與突然左轉的阿婆擦撞
魯蛇小弟自行亂下結論
不管有肇責多寡,打官司動則1年以上,因此想以刑逼民多半勞民傷財,最後賺到的頂多是法律常識!
因小車禍會判有前科,也不太可能."正義""比例""公平"原則.
小弟的看法是這種以刑逼民的人最可恥
明知道自己有錯卻也要凹到對
特別是台灣的鬼島法律~還有恐龍檢察官和恐龍法官
elijah0723 wrote:
各位先進不用吵了
l...(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