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捍衛 "勿併行行車, 禮讓超車" 的正確觀念吧

toyotaphobia wrote:
寫這篇只是想強調併行行車在法律上是說不過去的...(恕刪)

在技術上,光是「並行」是沒有錯的,就跟那種在單線道以時速10 km/hr沿路找車位的駕駛一樣
但事實上他們已經造成全體用路人的不便,所以也只能用「不道德」來譴責,並希望能夠藉此提醒大家注意自己行車時的狀態
如果知道之後還是自甘下流,那我們也沒辦法,只能暗中祝福他哪天遇到壞人,讓它深刻的瞭解並行的壞處
馬克蘇 wrote:
兩邊都100不就並行...(恕刪)

老大 你馬幫幫忙
之前是在說
有人認為內側開最高速限沒有錯
然後有人提說會造成並排現象
所以我才提出內側變100-120阿

這樣至少要巡航也是120在巡航
跟中線100不一樣
A7R II +愛好開車的人
以現在的法令結構和執法取向,
大概就是放寬內側車道速限這個辦法.

不過這個方法比較容易造成執法爭議,
例如測速照相逕行舉發這一類.
如果不提高速限而只提高內車道寬限值,
又會有執法不公的疑慮.

想來想去似乎沒有根本的解套方式.

sunland wrote:
以現在的法令結構和執...(恕刪)

其實是有交通罰則, 只是一般都不會取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網路找的 應該沒過時吧)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罰則還比超速重! 只是交警只喜歡抓超速!

總之還是民眾要有禮讓精神最重要.
交通部警廣要多多宣傳教育民眾.

rexrex900 wrote:


就那麼剛好,在路...(恕刪)


這個論調有趣, 警察杯杯在旁邊, 超速的人應該不敢閃大燈, 請你讓到旁邊吧!
Kevin Liao

bondhsueh wrote:


可也別忘了,以最...(恕刪)


超速超車是違規, 不是違法吧!?
Kevin Liao
sunland wrote:
以現在的法令結構和執法取向,
大概就是放寬內側車道速限這個辦法.
想來想去似乎沒有根本的解套方式.


我想即便放寬內車道速限到兩百公里,
會龜在內車道的車還是龜著,
唯有宣導並嚴格執行內車道為超車道的駕駛觀念才能解決一切。

至於超車時因為超過速限而被拍照,
那也是咎由自取啊........
畢竟正常來講,
就是嫌前車慢才超車的,
至於用多少速度才能安全超過又不被照相,
應該都能拿捏得到吧。
高速公路經驗法則說會讓的還是會讓不會讓的.還是不會讓在內車道散步聊天吃東西的依然存在
會超車的一樣會超,內車道超不過只好路肩超,倒楣的被開罰單,技術不好的撞車囉
超得過是你幸.超不過是你命
贊成的永遠說好
反對的也會有千百種理由反對
如果大家真的希望交通好轉
真的慢車禮讓一下,快車呢也減一下速度
01是個優質的網站,爭到最後誰得利
cast168 wrote:
我問過他還不知道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他說大家不是都走內側車道?
所以外側才是超車用的?

你朋友講得沒錯阿,在台灣是這樣
我有一次是不得以一直要開內線~~因為遇到一個怪人...
話說有一次開在往上班的途中..因為還蠻早的沒啥車子..
一如往常開在中線..開著開著前面有一台時速沒超過100的車子...
那當然是超車囉...也過了一段安全距離..又切回中線...
這時..怪咖有了動作...他突然加速...開到我前方...雖然也是開了一段安全距離..
但是他....車速又降回不到100..沒多有我又跟上他了..我當然再次超車...
這次離更遠了....不過他更扯....有再次加速...又減速...第3次我就直接超過...
沒切回中線....神奇的是....他竟然...沒反應....
我在想...他是不是不喜歡有人開跟他同一個車道阿...
真是怪人一堆....
chiang : 另外01對面有停車場可以讓你們停車,如果要搭捷運我們在西湖站的旁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