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otaphobia wrote:
寫這篇只是想強調併行行車在法律上是說不過去的...(恕刪)
在技術上,光是「並行」是沒有錯的,就跟那種在單線道以時速10 km/hr沿路找車位的駕駛一樣
但事實上他們已經造成全體用路人的不便,所以也只能用「不道德」來譴責,並希望能夠藉此提醒大家注意自己行車時的狀態
如果知道之後還是自甘下流,那我們也沒辦法,只能暗中祝福他哪天遇到壞人,讓它深刻的瞭解並行的壞處
 
                sunland wrote:
以現在的法令結構和執...(恕刪)

 ...第3次我就直接超過...
...第3次我就直接超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