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車道上緊急煞車,造成其後5車追撞車禍,違規駕駛竟說他沒錯,不需負責?

有夠衰的一停下來前面顧拿雞絲後面還碰碰碰連三下 .....

但現在的社會的少許駕駛都只會欺善怕惡嗎 看看一堆網路影片 一堆理虧的還理直氣狀 哀~~夜路走多了會遇到鬼的~我也是這樣提醒我自己能忍則忍~
幫忙頂一下 那個駕駛的嘴臉真的很北爛
這種人不見棺材不掉淚~一定要告他恐嚇~直接把影片拿去台北地檢署~

並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讓他知道天龍國是有法律的~
不談TEANA駕駛下車後的行為,

頂多是TEANA侵犯路權,樓主不用賠前車,
但對方很早就含著煞車了,樓主還會撞上去
,這要怪誰。
刪除
過愛國西路前三線道,中間隔一大段空白區之後變兩線道 (+公車專用道),根本有點在整駕駛。可以向台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了。

鄉野 wrote:
剛剛Google了一...(恕刪)
哇哇哇~~身上真的那麼多“花紋”?
是在高速公路上嗎?如果是,高速公路上內車道是給“超車”用的.....


天草翔武 wrote:
小弟今天也在北二高新店交流道附近不是隧道開內線時速九十八<看時速表>遇到一台小貨車在我後面一直貼近狂閃大燈狂按喇叭 當下油門再踩一百多 旁邊車道也沒車還貼近狂閃燈跟按喇叭 我都超速了 心想按三個小 煞車給他踩下去 好敢撞我阿 然後小貨車轉別車道來我前面狂切要逼我車 <心想~想玩玩看看> 換我狂切他 小貨車居然也拿拐子鎖搖下車窗比我比揮 還我旁問候我媽~ 害我一時狂起來 車窗搖下好死不死穿吊尬阿~給他看到我身上一大片美麗的花紋跟我手上的密秘家細~他居然閉嘴乖乖滾到最旁邊車道 我也沒理他 切到他旁邊車道後面 <心想~再狂切我一次試看看>他就下板橋交流道了當下想我不是龜車為什麼就是要你讓路 旁邊有車還沒話說 明明沒車還要貼你車屁屁狂閃大燈跟喇叭 不是要人超速讓你跟吧~叫別人去死阿~
事後回想做了不良示範急~煞車
但現在的社會的少許駕駛都只會欺善怕惡嗎 看看一堆網路影片 一堆理虧的還理直氣狀 哀~~夜路走多了會遇到鬼的~我也是這樣提醒我自己能忍則忍~


法律上對方無故停車要負很大的責任,讓保險公司處裡吧....
討論如何以後不要再發生同樣的事故才是最好的....


1.道路規劃不當...
道路路口車道縮減,三車道縮減兩車道,外車車道規劃為公車專用道,而路口呈斜角銜接,在車道數縮減及斜角路口兩項因素,使車流呈現三車道車流匯集到兩車道之間,呈現車流交織擁擠的路況,意外發生的機率也自然會比較高.....

2.防衛駕駛主動性不足....
在2分02秒的時候,從三車道匯集到兩車道,這時只有兩個選擇,超越前車或跟隨前車,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於事無補,因為他的右側車輛也匯集到相同車道,當下前車也沒有讓道的空間,所以在2分02秒的時候,最有效的防衛駕駛就是超越前車或跟隨前車....

3.民情習慣不同....
這裡是台灣,很多用路人對喇叭EQ的反應很差,小心使用喇叭是上策,在對岸喇叭按到死,也不會有棍子伺候...
雖然前想有人想一反其它人意見

交通部分我相信第二台車主一定有「有聲的存檔」
法官想怎判就看他個人觀感了
不過第一台從影片上可以看的到輪胎緊急煞車突然停住的樣子
他下車第一件事也不是要撿東西...前面也沒有障礙物
這應該很明顯吧。

不過恐嚇這點,在台北地方法院絕大多數的檢察官都是.......
「看到拿傢伙就直接起訴了」
起訴也許不等於有罪,但多跑幾次也煩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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