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想問警察臨檢的問題


spikehu wrote:
PDA是警察查詢當事人是否有通緝、車輛是否有失竊用的
問話的另一個用意是從講話時呼出的空氣
聞是否有酒味


謝謝回答,原來是這樣
既然警察不是來開單的,只是問問,
那麼樓主確實需要多冷靜些
我覺得警察很盡責啊
如果我住那裡我會覺得很放心
你都知道你停紅線了
沒開你單還在不爽什麼?
搞不好你心裡的OS都表現在臉上了
盤查你剛剛好啊
這種警察很盡責 我喜歡

但對有些人真的會造成困擾 例如我堂弟就長的像逃逸外勞 連在商店裡面也會被盤查 有些麻煩

我幾次遇臨檢

都跟波麗仕 說 辛苦了 , 他也都很客氣

證件看完 就 掰掰瞜



晚上查車 警察 危險性 也很高的

真巧!開版大不會就是客委會主委吧?
應該修法
放寬警察盤查權限
然後限制盤查內容
這樣就沒什麼好吵的~
不論哪個時代,賣國的人總是有很多理由。
針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抱怨警方盤查

民進黨的官員,他老婆立委都出來護行了

政府都交我們要這樣做了,那我們為什麼要配合警察
好大的官威啊!
版上如果有條子杯杯,先說聲……您們辛苦了~
永遠支持您們,如果没有您們維護治安,台灣會變成怎樣,將無法想像!
管他是 庶民 議員 委員 部長 院長 總統 覺得有問題,一律可以盤查,這是全民賦予您們的權利,加油!
kisslatte wrote:
應該修法
放寬警察盤查權限
然後限制盤查內容
這樣就沒什麼好吵的~

目前的法規,警察本來就可以盤查,可以要求看證件。
否則怎麼臨檢酒駕,怎麼去臨檢夜店或賓館...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chiashin wrote:
目前的法規,警察本來...(恕刪)


問題癥結是什麼?
前面一大串回文你都沒有看...
不論哪個時代,賣國的人總是有很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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