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kehu wrote:PDA是警察查詢當事人是否有通緝、車輛是否有失竊用的問話的另一個用意是從講話時呼出的空氣聞是否有酒味 謝謝回答,原來是這樣既然警察不是來開單的,只是問問,那麼樓主確實需要多冷靜些
好大的官威啊!版上如果有條子杯杯,先說聲……您們辛苦了~永遠支持您們,如果没有您們維護治安,台灣會變成怎樣,將無法想像!管他是 庶民 議員 委員 部長 院長 總統 覺得有問題,一律可以盤查,這是全民賦予您們的權利,加油!
kisslatte wrote:應該修法放寬警察盤查權限然後限制盤查內容這樣就沒什麼好吵的~ 目前的法規,警察本來就可以盤查,可以要求看證件。否則怎麼臨檢酒駕,怎麼去臨檢夜店或賓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5)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