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1way wrote:
抱著最高速限可以打死不用讓,沒關係算你不違法,但是一直強調講合情合理就真是過分。
"邏輯上"! 如果照你的邏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不會造成堵塞! 那這句"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不簡直是脫褲子放屁!!! 就因為會,法規才告訴你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那是指沒人要超越你的情況下啊。還合情合理哩。
借問一下:
你前面說:
最高速限可以打死不用讓不違法
後面又說:
最高速限不讓會堵塞行車(依你解讀的法規 這是違規的沒錯吧?)
那你能解釋一下為何前後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