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倒車撞到吊車吊臂弄破後擋 (9.7 晚間現場照片更新 )

godxx wrote:
幹麻吃飽沒事拿屁股撞...(恕刪)


大大你沒有看到版主所寫的嗎
如果沒有 建議你再看清楚一點
沒有人喜歡去撞車的
D80 紀錄人生 http://www.wretch.cc/user/kg1814
其實正確處理應該是看見有人東西伸進你的停車格空間

就是要報警把他拖走
再動車
而不要自以為聰明,開車技術可以克服,最後就是自己也有錯

等於是你判斷錯誤,也是一種錯

好比有人搶劫,刀插在櫃檯上,你去撞他的刀;雖然他犯罪在先
但只能判他搶劫,不能判殺人
因為他的犯意上沒有殺人目的,那人違規停車的犯意上沒有要撞你玻璃

香蕉歸香蕉,蘋果歸蘋果

=====================================
美國是店內滑倒,因積水或物體堆放不當
通通都是業主要賠
有的州是沒清理家門口那一塊的積雪導致事故,就是住戶要賠

反正是屬地主義
地是誰的(或經營),那塊地上發生的事你都會有牽連,不是賠全部就是賠一點
表示你管理無能


Waterstone wrote:
chan15 wrote:
施主可以試試,看看開...(恕刪)


沒錯,
之前我老婆因為開 March 左轉,
被一輛直行機車, 超速加上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 把 March 的車頭都撞爛了,
少年飛到路邊重傷,
對方獅子大開口,
上車禍鑑定委員會,
我們無責任,
結果對方上訴,
我們敗了,
因為一個條文,
直行車最大,
我們還無權上訴累...

那時, 陪對方上訴上法院時, 我老婆已身懷六甲了,
我贊成你所說的,
直行車最大這一條,
蒙蔽了多少公理


太扯了 對方無照還判你輸
台灣到底有沒有公理啊

我覺得前面有幾個網友太扯了
我不相信今天如果是你像樓主一樣
倒車時沒注意去撞到對方違法停車的突出物
然後還跟自己說
啊 我沒盡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這我活該

我敢賭每個人一定都會詢問別人
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賠償
chan15 wrote:

太扯了 對方無照還判你輸
台灣到底有沒有公理啊
.....恕刪
.....
我敢賭每個人一定都會詢問別人
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賠償





大大

您說的是,但依自已實際經驗的感想,大大如有機會去了解,您就可以知道,您說的那些太扯了的網友(包含我)所發表的感想/意見是不是真實的了。

無意發起口水戰,只是希望大大了解後有不同於我們的結果,煩請不吝發表造福我們這些網友。

感謝
再來說說我的經驗

一次經過一個十字路口, 當時剛由紅燈變綠燈, 我在外側車道離路口大約還有五公尺, 但前車已通過, 這時內車道有一輛貨櫃車, 因剛起步速度很慢, 此時對向有一個冒失鬼要搶那個空檔左轉通過, 因為貨櫃車擋住視線, 又我是綠燈, 所以沒減速, 大概以不到時速40公里要通過路口, 那傢伙就被我撞上.

還是被判我三他七, 對方有受傷, 家屬在警局一直吵著要我賠他損失, 對方兒子還很兇要我看這辦. 當時我老婆懷六個月身孕, 我不太想理他, 只想趕快讓我老婆回家休息, 幸好我老婆及小孩沒事, 不然不是我要看著辦, 是對方要看著辦, 可能要殺人了. 其他我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SimonTseng wrote:
再來說說我的經驗一次...(恕刪)



不過世界上就是充斥一種「受害者流氓」
是事實


好像受傷、受損、死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

搞不懂這種邏輯

好奇怪
還有一件事情是相當奇怪的
總金額比例賠償

假設今天判我賠1他9好了
結果他去狂修30萬
我只修了5000

比例原則我得賠 305000 x 10% = 30500
我還是虧啊 = =
chan15 wrote:
我覺得各位太苛責版主...(恕刪)

開鎖那個可能沒罪喔
台灣有個判決
有個人偷別人機車
後來還回去 因而被抓
結果法官判他無罪
連汽油錢也沒有賠

台灣的法官只活在他自己的世界
再分享一下車友的轉貼:
#1 [轉貼]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綠燈直行也有事?苗栗縣苑裡鎮照相館老闆娘李秋節開車與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退休校長黃金柱碰撞,黃傷重死亡,家屬控告李女過失致人於死,原先檢方不起訴處分,黃家不服,聲請再議,認定李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將她起訴,苗栗地院判刑4月,心情如洗三溫暖的李女不服,決定上訴,全案繼續纏訟。

93年6月2日,39歲的李秋節駕駛廂型車,行經苑裡鎮世界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時,車頭與闖紅燈的黃金柱機車右側車身擦撞,當時黃準備到退休前擔任校長的苑裡國小接孫子放學,車禍發生後他跌倒在地,未戴安全帽的頭部受創,送醫急救後死亡。

苗栗檢方勘驗現場,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認定肇事原因是黃金柱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未注意右側來車,檢方並送請台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都認定李秋節是因突遇黃的機車闖紅燈,措手不及,因此不起訴處分。

黃金柱的家屬質疑李秋節未專心駕車,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苗檢另名檢察官續行偵查,勘驗監視錄影光碟後,認為李車肇事前是繼續行駛狀態且直接進入路口,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顯示雙方車速都很緩慢,李女可能發現黃金柱闖紅燈橫越馬路竟疏未注意,釀成車禍,與黃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將她起訴。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該案時,推翻先前兩單位的事故鑑定意見,改採中央警察大學的現場重建報告並引用「週邊視界」學理,認為李女當時並無任何視覺障礙,應可發覺黃闖紅燈,顯然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者負起完全的肇事責任,黃金柱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李秋節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要肇事因素,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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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說法:以後誰還要守法
死者家屬:至少應賠喪葬費

記者傅潮標/專訪

「闖紅燈的勝訴,遵守交通規則卻被判刑,公理何在?以後誰要守法?路口又何必設紅綠燈?」收到苗栗地院判決書,李秋節發出一連串不平的質疑。

李秋節說,2年多來為了這樁官司身心俱疲,她也是被害人,難道大車與小車碰撞,大車就要吃虧?李秋節說,她既未超速、闖紅燈,也沒酒駕,也注意前方路況,對方要闖紅燈,如何預防、閃避?卻遭判刑,根本不符一般社會認知,她已自行設計1份問卷,要請所有開車族評評理。

李秋節說,死者為大,她不願批評往生者,但黃金柱生前當過小學校長,本應做為學生表率卻闖紅燈、未戴安全帽, 家屬未捫心省思,反把責任推給她,剛開始時索賠1400多萬元,後來自行降到55萬元,但她沒錯,不能硬叫她賠錢,所以拒絕和解。

黃金柱的兒子黃英哲坦言其父有過失,並付出寶貴的生命做為代價,但李秋節也有過失,雖非故意卻不能完全撇清責任,至少應拿出誠意,賠償喪葬費55萬元。黃英哲說,原本對地院判決沒意見,也不希望她坐牢,但李女不認錯,還要上訴,讓他想法改變,未來開庭時將請法官重判。

石頭熊 wrote:
再分享一下車友的轉貼...(恕刪)

那我改騎卡打車了被撞是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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