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rix3 wrote:
法規已經有對"霧燈"做功能性定義
即使交通規則只有寫"霧燈"
管你霧燈裝在車頭or車尾or車頂or車底
都適用法規對'霧燈"的使用規範
主管機關自然可以依前述法規去執法,應該無庸置疑
當然有些法規訂得不好,所以常會有主管機關再做解釋命令
在我看來,針對霧燈之法規並無未完備或不清楚之意
針對功能定義 ,不針對裝置位置定義,否則科技日新月異 ,各家車廠設計不同,那要如何規範
有些法規會對適用範圍做正面表列,沒規範到的就不適用
有些法規會對適用範圍做負面表列,沒規範到的就都適用
...(恕刪)
寫的真好
後霧燈非霧燈
這種硬凹法
在部搞笑電影有看過
周星馳整人狀元裡面
葛民輝要被判環首之刑
脖子才被繩子繞了一下
周星馳就衝上去硬凹
這樣就算數了
是判環首之刑
又不是判環首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