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AL168 wrote:
一台車以最高時速行駛...(恕刪)



你最高限速的依據是什麼?

你要制止後車"超車"的權利(他在內側超車擁有絕對路權)時,你一定要有依據?超速是用測速槍實測,那你的"最高限速"的依據呢?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有爭議一定先看權利優先順序,你不讓"超速"超車,就要舉證~這是很簡單的基本常識~

回文的交通官員不是法官,他也是照字面解釋的,同樣的,我如果去問他,他可能被我問倒,因為問的人沒問重點,我一定想很久才問~所以樓主回文對我沒意義~

PS:我很理性,因為我的文一直被網管刪~~

corner_pig wrote:
歪樓~你先想想為啥叫...(恕刪)

+1 讓一下不會死人 不讓才會死人 不管有沒有超速違規 自己生命重要 就讓讓吧! 我也是熱血一來常在超車道 超車 一下子又轉中線 我也可以被轟 要轟的 請便 不要客氣

AL168 wrote:
既然你都贊成那種情況沒有違法

那何來的混淆視聽呢?...(恕刪)


混淆視聽的地方就是 重點在於高工局也有講到請勿長時間占用
但是你們都只提說你們可以合法使用!

正確的用法就是超完車就回中線 你們強調外車使用的合法性
不強調不可長時間占用 就是在混淆視聽


此外 我不是贊成 我只是同意那不違法
而且我強調 佔用外線是自私 危險 不會開車的行為表現


AL168 wrote:
還是重申 "依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法的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三款講得很清楚了....(恕刪)



你又為什麼不強調不可長時間占用這一點?


AL168 wrote:
如果你覺得對方速度不夠快

未達最高速限, 那就去舉發

在這裡講...沒有意義的...(恕刪)


好笑 你們可以決定別人有沒有超速 我們不能決定你們有沒有龜速?
我也可以說 你覺得超車的有超速 你就去舉發阿
在這邊講沒有意義阿

天才~ 自己打自己的臉還打這麼大力



重點就是超完車就回去 有這麼難嗎? 你連這麼簡都得事情都搞不懂?

sam0936 wrote:
為避免你一直離題,挑...(恕刪)


是嗎?
不要把自己說的很偉大、很無辜。

自己做過的事情要承認,麻煩你自己回捲幾頁。
看看你自己是不是直接引言我的文章,直接回文。
開頭第一句話就直接是這句話,我一個字都沒改。

所以引言的目的是對空氣說話?

如果你要這樣強凹....是你所位的理性討論?
WCL.Zack wrote:
打到這時,我已經深感"國情不同"這四個大字已經冒出來了,但是請冷靜想想
同樣是四顆輪子、一個方向盤兩顆眼睛、四肢、都是人開的,為什麼台灣交通
會這麼亂?

...(恕刪)


其實這位兄臺說得非常的好,也很理性

我常常也認為
為什麼歐美可以有合法賭場,台灣沒有?
為什麼日本可以有合法A片,台灣沒有?
為什麼先進國家可以有合法性工作者,台灣卻已經不開放?
為什麼前面有人說其他國家後車開180km撞死前車開110卻無罪?台灣就有罪


因為國情實在大大不同,
教育程度,汽車性能,馬路品質,人口密度,交通流量,地區地形,使用年限,氣候因素,
種種條件都大不相同,
並不是參考先進國家就可以決定法規,
仍需要高公局的專業人員去分析判斷,然後制定最適合當地的法規
絕對不可相提並論,
謝謝提出討論,感恩
KSLeo-Jen wrote:
混淆視聽的地方就是 ...(恕刪)


好啦...你要讓就讓

人家不要讓, 你要申訴...就去吧




但重申 "依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是合法的
法律還真沒規定可以在內車道開多久耶.
hrcwilliam wrote:
SAM方 是堅持這是法規賦予的權利 持續行駛不讓....(恕刪)



不讓是你說的喔,我可沒說不讓,

切勿曲解原意,特此說明,

我第一篇完全沒有"不讓"兩個字,

請君子自重

sam0936 wrote:
不讓是你說的喔

切勿曲解原意

我第一篇完全沒有"不讓"兩個字

我第一篇的結論最後一點建議你看清楚

抱歉抱歉 沒有針對你 所以我寫SAM方 不是寫SAM0936

我只是懶得去找看看究竟是誰提到不讓 只知道他也是堅持可以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

與你剛開始論調為同方 因此寫SAM方 如果造成您不愉快跟你道歉

takayamah wrote:
你最高限速的依據是什麼?


他的車速表, 比他快是超速,
比他慢都可以接受, 他可以跟著龜車慢慢開, 但絕不讓開.


KSLeo-Jen wrote:
混淆視聽的地方就是 重點在於高工局也有講到請勿長時間占用
但是你們都只提說你們可以合法使用


要長期佔用怎不能找個理由, 再怎麼牽強的理由, 即使另有罰則, 還是執意要佔用, 自己完全對, 別人完全錯.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AL168 wrote:
好啦...你要讓就讓

人家不要讓, 你要申訴...就去吧

你的臉五指印蠻明顯的喔


幹嘛用白色字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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