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長時間佔用...怎麼講都沒用...
蓋了這麼高的高樓了,還是一樣。
看法規只看一條的,你再跟他們說再多都沒用。
大家回文中有提到要讓超速的車嗎?
他們卻回沒超速怎麼會靠近我...
被打槍就改成:法規允許。但卻不見對其他條款的尊重與
遵守之意。
反正其它法律都會自動隱藏....
最高速使用內線,理論上沒錯...
但認定上困難,才會有後面的條款。就是用來避免
在彼此都合法的情況下所產生的衝突:
同樣表速下,不同車輛所產生的速差。
沒有人說不可使用內線車道,但請拿出道德感,
當後方有車輛逐漸靠近的時後,也跟你示意讓道,在情況
允許的情況下,請讓出內線車道讓該車輛進行超越。
讓不讓是你的選擇,但是整體高速公路的順暢度卻是要全部
使用者共同承擔。
這樣好意思嗎?我不好意思,所以我選擇讓路。
remo2919 wrote:
所以你的不讓道,是否正是把“例外”的規定,凌駕在“原則”上?...(恕刪)
第一篇都解釋得很清楚了,裡面沒有不讓道三個字,不讓道是你說的,我沒說。
原則與例外之間的關係如果不懂,這是個人教育程度的問題,
建議你回學校問老師,或是好好把中文重新學習一遍,
或是說你想要討論原則與例外之間的關係請另開主題
而且你不斷重複相同的內文,不但違反版規,也浪費版面,
再次重申,
任何人想要拒絕接受此正確合法事實,不願意更正本身錯誤資訊或是認為法令需要修改都沒有關係,
但請務必要遵守法令,前方車輛若已達最高時速,切勿進行超車,除避免受罰也可提高用路人社會公共安全性,
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的回覆,也請自行向高公局查詢,
若只是質疑,斷章取義,轉移話題,或是顧左右而言他,請另開新主題,
對法令有不滿意,建議尋求可修改法令單位的協助,
再次感謝大家的參與討論
sam0936 wrote:
第一篇都解釋得很清楚...(恕刪)
或是說你想要討論XXXXXXX請另開主題
這招用爛了!
你連路權都不懂還叫人去另開主題,很明顯你的任何說法已經不可信!
別人錯誤?
最大的謬誤是你啊!
你真的超級好笑,原則跟例外是你自己放進文章裡,現在被人吐槽又叫人去另開主題?
你自己在這裡說不清楚原則跟例外的誰輕誰重,有那麼大的篇幅要另開主題?
你自己拿車速來立論,別人要問你如何確認速度,你就叫別人去另開主題?
你自己的立論點在這裡說不清楚,有那麼大的篇幅要另開主題?
那你這樣不才正是浪費版面資源的主兇(教唆別人去開主題,然後再來罵別人浪費版面?)?

這種“自己說出來的東西,自己卻無法解釋,要用去另開主題”的窘況,已經不斷發生在你身上無數次,你卻當成招牌絕招?你真的是有史以來01上的第一位!
還有~
“任何人想要拒絕接受此正確合法事實,不願意更正本身錯誤資訊或是認為法令需要修改都沒有關係,
但請務必要遵守法令,前方車輛若已達最高時速,切勿進行超車,除避免受罰也可提高用路人社會公共安全性,
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的回覆,也請自行向高公局查詢,
若只是質疑,斷章取義,轉移話題,或是顧左右而言他,請另開新主題,
對法令有不滿意,建議尋求可修改法令單位的協助,
再次感謝大家的參與討論”
你重複這麼一大串,居然還說別人重複發文浪費版面?
怎樣?質疑你就要去另開主題?質疑的問題有那麼讓你難以回答嗎?這裡的篇幅不夠嗎?質疑的問題是亂書的嗎?亂說的你就要明白指出來啊,不要只會說“我已經說過”這些廢話,你根本都沒說過啊,然後書過的不承認,還說你要修改啊!
還是你根本就是一言堂?是就講啊,這樣就沒人要理你了啊!

還有~
5.請大家告訴大家,正確的駕駛觀念是需要大家口耳相傳的,因為高公局"內車道為超車道"的路牌已經造成很多人的誤解,還以為內車道只能供超車使用,事實上中線有車,就可以用,但切記一定要持續保持最高限速行駛喔
這是你說的,你現在是怎樣?高公局這麼做叫造成誤解?那很明顯你所引用回覆說明,那些沒以法源依據的部份更是他們的個人意見不足採信?你可以說他們造成誤解,那我為什麼要相信那些說明?!

而且,從沒人誤解耶,包括你在內大家都要去內車道佔位置,排路隊,有誰誤解了?
管妹...是誰啊?
nxwo wrote:
不管後面有沒有超速,...(恕刪)
超不超速,不是由你判斷...
怎麼法規看一半的嗎?自行去翻閱法規吧。
另外,請問你是交通警察?測速雷達?
回到你的問題:
如果我超速的時候,我不會去要求前方車輛讓道。
因為我違規在先,沒有立場去叫人讓車。
所以呢?
當我單純的只是想要超車,想要超越中線較慢速的車輛的時候,
我遵守速度法規,但是我卻能夠接近內線前方車輛的時候呢?
這好像是兩碼子的事情。
要用這個來抹黑全部要超車的車輛嗎?
沒有人鼓勵超速。超車不等於超速。超速判定為權責單位的責任。
沒有人鼓勵超速。超車不等於超速。超速判定為權責單位的責任。
沒有人鼓勵超速。超車不等於超速。超速判定為權責單位的責任。
沒有人鼓勵超速。超車不等於超速。超速判定為權責單位的責任。
沒有人鼓勵超速。超車不等於超速。超速判定為權責單位的責任。
remo2919 wrote:
原則跟例外是你自己放進文章裡,現在被人吐槽又叫人去另開主題?
你自己在這裡說不清楚原則跟例外的誰輕誰重,有那麼大的篇幅要另開主題?
...(恕刪)
請去問高公局,高公局說的
remo2919 wrote:
“任何人想要拒絕接受此正確合法事實,不願意更正本身錯誤資訊或是認為法令需要修改都沒有關係,
但請務必要遵守法令,前方車輛若已達最高時速,切勿進行超車,除避免受罰也可提高用路人社會公共安全性,
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的回覆,也請自行向高公局查詢,
若只是質疑,斷章取義,轉移話題,或是顧左右而言他,請另開新主題,
對法令有不滿意,建議尋求可修改法令單位的協助,
再次感謝大家的參與討論”
你重複這麼一大串,居然還說別人重複發文浪費版面?
上文你看不懂嗎?
remo2919 wrote:
那些沒以法源依據的部份更是他們的個人意見不足採信?你可以說他們造成誤解,那我為什麼要相信那些說明?!
而且,從沒人誤解耶,包括你在內大家都要去內車道佔位置,排路隊,有誰誤解了?...(恕刪)
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的回覆,也請自行向高公局查詢確認
上文你看不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