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這是高公局99年說的,還說96年的無效99年的才有效,現在又忘了嗎?...(恕刪) 現在已經有最新的囉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回覆的正確作法,也請自行向高公局查詢高公局歡迎你的查詢
sam0936 wrote:請去問高公局,高公局...(恕刪) 拒絕相信的是你啊!他說不要長時間行駛,你完全不敢引用到你的8大結論耶!不引用是沒看到還是不相信?你還說高公局造成大家誤解耶!你這麼說,我要不要相信啊?原則跟例外是高公局說的?那原則跟例外誰才是主要的法令規定?原則跟例外哪一個比較優先比較重要?這你不懂喔?需要別人去另開主題討論讓你了解喔?你根本不想了解啊,這麼簡單你都說成這樣,另開主題只是你調虎離山,好達到你自言自語的快樂啊!
remo2919 wrote:你還說高公局造成大家誤解耶!你這麼說,我要不要相信啊?...(恕刪) 你這是斷章取義,違反版規,但的確很多無知的用路人是受到以訛傳訛的誤導,正確的方法都在第一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1733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回覆的內車道行駛正確方法,也請自行向高公局查詢懂了嗎?
現在是開內線就等於吃到無敵了是嗎??駕駛技術不好就多練練超車遠遠的就可以自己變換車道超車了我就不信你沒在省道從外側超過車怎麼到了國道就不一樣了開車也是一種修養馬路上天兵駕駛一堆難不成每次上路都氣到吐血左手一撥一下,方向盤轉一下,腳踩一下很難嗎?
sam0936 wrote:你斷章取義,違反版規...(恕刪) 斷章取義?原文請看第5大結論那種宣導路牌,比你po的那些回覆說明文更多人會看到,你居然說高公局在造成誤解?他們那些宣導都會造成誤解了,那那些回覆文能相信多少?還是你指出來文中哪些我可以相信?99年6月15日回覆文中~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你碰都不敢碰,誰才不相信?還是你在選擇哪些是你才要相信???那我要怎麼選擇我該相信的???
remo2919 wrote:....開車上路當然要相信自己車的表說得好!我相信我自己的錶,那你怎麼就不會“是未達最高速限在佔用,而並非最高速限行駛”?!管妹...是誰啊? ...(恕刪) 有懷疑就叫你去檢舉阿, 110是不或打嗎?
remo2919 wrote:斷章取義?原文請看第...(恕刪) 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回覆的內車道行駛正確方法,也請自行向高公局查詢,你需要講幾次才懂,不懂就去問高公局,很白話了吧總機:(02)2909-6141 免付費專線:1968 地址:2430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電話地址都敢給你了,你不敢自行查詢嗎?不要害怕得到正確資訊,萬一錯了就錯了,這也沒什麼好害怕的,知恥近乎勇,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勇敢一點,加油
sam0936 wrote: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回...(恕刪) 我懂啊!我相信啊!是你不相信那第六點,不是嗎???第六點你盡可能不引言就不引言,說也根本都不敢提及,是誰不相信?電話?不相信的是你,是你要問嘛啊?!順便建議他們不要再造成誤解,把字牌拆掉啊,要有GUTS一點,一定要跟他們講拆字牌喔!
wang111 wrote:有懷疑就叫你去檢舉阿...(恕刪) 是喔!怎麼不是你滾開?檢舉可以啊,檢舉很好玩啊,真有急事才不會理,但只要可以,一來你無法證明我超速,二來你的佔用行為是隨便只要有一段時間的錄影拍攝,再加上在我的錶速上你是不到最高速限,只要行車紀錄器拍清楚了,就麻煩你皮包掏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