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tobemo wrote:
remo2919仁兄...(恕刪)

"但書"效力大於"原則"效力,而但書情形基本上是不會多於原則情形的

那當需要執行“原則”的情境產生,以但書的例外優先?
這種道路上的情形會隨時變換甚至同時存在,那誰優先?

建議?當然遠不及法令明定的效力啊?
那請問不需讓道出自何法?
目前所見是出自高公局的說明(我從最精闢的樓主八大結論也沒找到法源),但那是他們自己人員的解釋,如果建議不要長時佔用(這也是說明裡的一部份喔)沒也法源,不讓道的又在何處?
而你對說明中的不讓道認同,對不要長時佔用呢?


行駛內車道不是路權?


“依您上述文字(沒列入中線車道是否有車以及前方是否堵塞等條件)
兩車都合法,且後車無權要求對方讓道”

那就是說後車完全喪失超車權利,即便在他自己的錶速上是未超速?
而這個認定標準何在?
車輛速度誤差的存在你又要如何看待?

你這樣的論點,就是一但一輛車成為前車,不管什麼就必需以前車為準?

那這樣,是立法要求公平正義的精神嗎?


sam0936 wrote:
以下並非艱深難明的法...(恕刪)

那請你拿出那第二點的法源!(那只是說明,OK??)

樓上ShuanZun 大PO的是現行的法律!而且適用各種道路!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對了,你還沒說我說我30公分到底哪裡礙到你?讓你自卑嗎?我在說我的禿頭耶,你在幹嘛?...(恕刪)


鄭重申明,
本人無須因為你涉嫌以有性騷擾嫌疑且令人不舒服之性暗示論調發言而感到自卑,
但本人已經因為你涉嫌以有性騷擾嫌疑且令人不舒服之性暗示論調感到噁心,
這是公眾場合,請君子自重,勿繼續涉嫌以有性騷擾嫌疑且令人不舒服之性暗示論調發言

請針對主文有錯誤的地方進行討論

這討論在01上看過太多次,我相信這次一樣會永遠吵不完
其實講穿了,讓個路會怎樣嗎?
個人作法是這樣:
當行駛於內側車道時,發現後方來車已開始接近,我一定視情況儘快回中線,完全不理會我的表速有多快,
雖然我幾乎都是貼近速限上限在開車的
這是避免讓自己陷入危險的最佳方式
爭的臉紅耳赤的有啥用?萬一出事迷迷糊糊的去到地府時搬出高公局的回應要跟誰輝?

alesiX wrote:
沒錯啊...我沒有說...(恕刪)


敬alesiX仁兄:

就只是確立簡單兩件事:
1.超速違法(法律所不許),我譴責
2.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車道(法律並未禁止,我可以接受)


但是對樓主一直強調這點,完全不考慮實務面上的執行與可能造成的
矛盾衝突,我無法認同。(加上幾個字)
我用的字眼:麻煩讓一讓、請等等。均屬道德上的勸說。


還好我尚看得懂"麻煩讓一讓"的意思,道德上的勸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惟樓主這般強調,倘若有天某人按照他說的去駕駛車輛,
又收到罰單,那他只說他願意改他的結論,卻不願意進一步的負責。


樓主只是客氣......倘若有天某人按照他說的去駕駛車輛,又收到罰單.不管罰單是否有因其他事項不在開版大主張範圍內,都是當事人自行負責.退萬步言,即便樓大所說的是違法的,也不構成該當事人的阻卻違法事由,該當事人仍要負責,而樓大於此不一定有責.況且綜觀開版大全文,並無散布不法或違法事項,遑論要開版大負責,反而多為提醒大家要守法.這一點您道德論的位階有點拉高了些.

再一次,讓不讓是你的選擇。但是高速公路的順暢度,卻是要全體用路人
共同承擔。
還是道德上的勸說,您十年不用電腦可以為地球省下一棵樹,一棵樹可以讓很多人享受到多一點的氧氣,是全體地球人共同享受.道德勸說我就好,不用強制我十年不用電腦......

請alesiX仁兄別生氣
上述只是凸顯道德跟法律位階的差別
把道德標準拉得比法律位階高已是人類數千年來痛苦的體驗(中國人可以翻翻資治通鑑,非中國人也可以讀讀,看司馬光如何愚弄欺凌中國人,為受此災害的上億人口默哀,然後仍然有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還在推道德要比法律高且是用來要求別人的......!!)

道德是否要成為法律的最低標準......道德本身就沒有標準,拿來綁法律,會連帶使法律也沒有標準!!
當然要主張道德必須是法律的最低標準也是很好(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法律最低標準,隨手關燈是最低標準,一但沒做到,通通抓去關......).但如同高公局的建議,更好的做法是,道德是用來要求自己的,不是用來要求別人的.準此,要拉多高自然就是個人的事了.(我養不起小孩,但我還四處作姦,生了一百打小孩,就道德言,誰比我孝順?)(要無限上綱,我也會,但這擺明了我是白癡!!)

只是確立簡單兩件事:
1.超速違法(法律所不許),我譴責
2.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車道(法律並未禁止,我可以接受)
至於在2.的情況下要不要讓出車道於後車,給該前車駕駛有決定的空間.

sam0936 wrote:
以下並非艱深難明的法條,相信你更容易看得懂
第一篇都有說明了,
1.有些人不去查法條,僅看高公局告示牌以及海報,明明就不懂,還理不直氣卻壯。
2.有些人查了法條,也看不懂,連什麼是原則跟例外都搞不清楚。
3.有些人斷章取義,只看一條。

請見結論第二點
2.只要中線陸續有車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也不構成占用超車道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


1) 我是問你看懂了沒?
2) 請問你關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這法條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哪裡?
3) 依你的第2點結論,可切回中線後,是要持續駛於內線還是要開回中線?還是沒有結論阿...
4) 你的第一篇內容已經改掉多少了?為什麼一開始發的文現在都看不到?改了這麼多之後,為什麼標題的「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這不改?標題和內容明顯有很大的落差。
ShuanZun wrote:
1) 我是問你看懂了沒?


懂了,你呢?
請見例外與原則之間的說明

ShuanZun wrote:
2) 請問你關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這法條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哪裡?


可直接查詢高公局,高公局會給你答案,
總機:(02)2909-6141 免付費專線:1968 地址:2430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問好了記得上來告訴我們,謝謝

ShuanZun wrote:
3) 依你的第2點結論,可切回中線後,是要持續駛於內線還是要開回中線?


視當時狀況,第一篇有說的很清楚

ShuanZun wrote:
4) 你的第一篇內容已經改掉多少了?為什麼一開始發的文現在都看不到?改了這麼多之後,為什麼標題的「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這不改?標題和內容明顯有很大的落差。...(恕刪)


錯誤觀念三點中有提到

全文詳見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
只要內線前車錶速在速限 真實速度沒低於速限寬限值
1.就算內線後車[超速] 前車也不一定要[讓]道
2.就算內線後車[沒超速] 前車也不一定要[讓]道
3.就算內線後車[剛剛好等於速限] 前車也不一定要[讓]道

倒是內線後車要反省自己
1.自己錶速要開到速限
2.自己超完中線車 就要自己找機會回中線
3.嫌前車慢, 就不要自己當龜二號
4.自己要保持安全車距, 不要逼車
5.自己不超車, 就不要占內車道
內線後車如果都能講究這樣的行車道德 就不會做逼車/超速的危險駕駛行為了







ShuanZun wrote:
以下法條到底看懂了沒...(恕刪)

豬頭牌的車違反一,二,四,六,七,十五條法規


ShuanZun wrote:
2) 請問你關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這法條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哪裡?

sam0936 wrote:

懂了,你呢?
請見例外與原則之間的說明

可直接查詢高公局,高公局會給你答案,
總機:(02)2909-6141 免付費專線:1968 地址:2430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問好了記得上來告訴我們,謝謝


就是沒有才問你阿!
你所說的例外與原則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哪裡?



ShuanZun wrote:
4) 你的第一篇內容已經改掉多少了?為什麼一開始發的文現在都看不到?改了這麼多之後,為什麼標題的「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這不改?標題和內容明顯有很大的落差。

sam0936 wrote:
錯誤觀念三點中有提到


你要不要再確認看看?
其他鄉民有備份。
標題和內文明顯落差很大

leazy wrote:
豬頭牌的車違反一,二...(恕刪)


你還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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