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給以為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只能超車的網友

昨天開車載個老外南下新竹,

路途中有幾次我由右側超車,

老外隨即糾正我說這樣是危險駕駛,

在歐洲絕不允許右側超車,

我向他解釋內側的超車道被其他車輛佔據無法超車

他說這樣佔據超車道在歐洲也不被允許的

短短一個小時車程覺得自己好丟臉

8924132 wrote:
內側車道本來就是超...(恕刪)


不,我不認為是這樣。

實際上超車道只是內車道功能的一種。
在特定的情形下仍然是可以提供小型車駕駛
持續行駛的。

這就是法律規定。

違法者就應該被懲罰,也才能維護法律
所希望建立的秩序。

但是依但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那就是權利。
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仁合法的權利。
不然為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罰連續密集用燈光或喇叭
或其他方法逼使人家換車道的人?

如果認為有違法,可以去檢舉,者也是法律保障的權利。


大家都知道規則在哪邊,按照規則做,不是比較文明嗎。
別人不合法,也不代表我違法行為就變成合法的。

charles629 wrote:
http://www...(恕刪)



這也沒啥好立法的,完全就是人的素質問題,看看日本,上次去沖繩自駕每台車超完車就回到外線


素質問題,立在多法也沒用,不然就是要重罰

sagrado wrote: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看樓主要做低標準的人

還是要做高標準的人...(恕刪)


使用同一條內線車道,碰到守法開錶速110的人,01的網友大力譴責

還大言不慚的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意思就是這些人雖守法,但卻道德低落

碰到使用內側車道超速的人,01的網友說那是他家的事,應由警察去取締,又或著是他家有急事等等一堆藉口

這時候對於超速的人來說,連道德最低的標準-法律都不遵守的,卻不見任何譴責,可不可笑啊?

完全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為贊成而贊成,好個高標準的人啊

atche001 wrote:
別再跳針在無法舉證的...(恕刪)

又自打嘴巴一次,你的臉腫了,你媽知道嗎?
應該不知道吧,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

再說一次,前車是不是龜速,不是你說了算
Delavi wrote:
使用同一條內線車道...(恕刪)


對~您說的太好了~

所以我拋開了一切法律跟道德的束縛

我內線超車~中線超車~外線超車~別人開太慢我就閃遠燈~想辦法超車

反正開多快開在哪一道是您家的事~不要擋到我的路就好

然後看到測速照相機減個速就行了

才懶的跟烏龜和路隊長扯那些啥內線~中線~外線~

如何超車~怎麼超車~該開多少時速~表速~GPS速

說實在~大貨車的司機們都比很多小客車識相~

看到有車比較快要超車~都會打燈讓道路

反正台灣咩~馬路隨便開~您說的是吧

出事再交給保險就好了

knightcsf wrote:
您對這個議題應該不...(恕刪)
而且高速公路的管制規則是另外訂定的,
並不是所有的其他道路原則都適用。

您可以試著找出來官方說法,內車道
能不能用最高速限開是以有沒有堵塞
最為標準的說法。



先回應你的第一個否定

高速公路有自己的管制規則,但要開單時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apple新聞

google一下圖片 高速公路罰單,你一定會看到有一欄「舉發違反法條」,右方格子會印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這個才能決定要罰多少。

再來看法條本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道路」指的就是「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所以高速公路要開單一樣依處罰條例


第二個要講的是官方自己執法上技術落後又不願意提升

官方要說法令宣導或道德勸說時會拿管制規則出來說,它自己卻忘了處罰條例本身對於取締的標準也說得很明確
他們以未達速限來取締可以有「儀器取樣」的支持,開出罰單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如果今天它用的是「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能用一張測速照片就取信當事人嗎?
是不是要附一張光碟才有足夠的證據效力?警察會這麼勤勞嗎?

所以前陣子新聞才說遇到前車阻塞車流請在後面錄影,但不要逼車,上傳之後承辦單位自然會受理判斷。
但別忘了,錄影片中的距離仍是目測,安全距離的判定要依照時速,時速能由拍攝的人決定嗎?
到時還是有可能被判定舉發無效。

這些都是執法技術面問題,執法者不想提升技術面,這個問題無解


有問題的部分在這,不是我對這議題不熟。





來朝聖一下~

不只這位警察說的
前陣子也有法官判例~
合法行駛內車道就是三個條件: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堵塞=低於最高速限)、最高速限行駛

說得這麼清楚了 還是有人在吵內線超車優先
台灣的駕駛人真的很棒
終於知道為什麼了!
台灣自私的人佔了大多數!
時常要別人禮讓自己,自己卻不一定禮讓別人!
依法依速限行駛,這點正確!
那在安全的前提下禮讓車道,增進車流順暢以及行車安全,有何不可呢!
大家都自認最高速限
然後繼續爭吵五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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