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銀刀 wrote:
如果大大有遠大的抱負,要"徹底革新"這種駕駛文化
改善台灣的交通就靠您啦...(恕刪)


由此可見台灣駕駛民智未開,很多人看不懂法令,或是刻意不遵守法令的,
都要靠大家多多宣導高公局對法則的解釋,謝謝參與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
powerkk wrote:
如果你不會用GOOGLE,那可能利用暑假找一下你附近的一些大專院校,他們都會辦理縮小城鄉差距的數位課程
再者,我前面貼過了,你該不會記憶差到看完立刻忘記吧,呵呵...(恕刪)


我會不會用google與主題無關喔
請勿離題,謝謝

再者,我前面也說明了,請回去看清楚
herblee wrote:
因為大大沒有說明"為...(恕刪)


舉了那麼多國外例子
那都是在"國外"
這裡是台灣,目前的法條只有這樣規定
而且也不是說台灣就一定非要採用外國的案例不可
你認為法條有模糊地帶或是要改的地方
在這裡跟網民爭論也沒用阿
打了那麼長一篇也不過是白費力氣而已

你覺得目前的法條是不合理的
去找高速公路局理論阿
你花時間在這裡發文,要因而改變現有的法條我看很難
反正很多台灣駕駛人的心態是
法律沒禁止的事項,根本就不想理會
就連有明文規定的,還是一堆人違規
很多駕駛人才不管你文不文明


銀刀 wrote:
那等到改成這樣再說啊...(恕刪)


所以才會說麻煩讓一讓,請讓出車道。

現在已經這樣了,再經這篇文章強力宣導,
那不是更糟?

基本上,他就算不讓,我們也只能乾瞪眼。
還能怎樣?學人家當攔車哥?!

自己鼻子摸一摸,切回原來車道,繼續慢慢爬。
或者希望JDedesign遇到的紅斑馬那個時後也在附近。

理論討論歸理論討論,偏偏這個每天都發生在你我週遭,
所以實務探討也要納入考慮範圍。

我相信開版版主的原意不是叫大家賴在內線不走。
只不過希望當他說明法規的時候,涵蓋面能夠寬廣一點,
不要只就單條法規字面上的意義來解釋,同時也要涵蓋實
務面的精神。

否則只是淪入玩弄文字遊戲罷了。

我的文學造詣有限,解讀不出也解釋不出更多的意義。
倘若哪天有更厲害的法學大師,直接引經據典,但是他著重
在文字上的琢磨,只是爭辯不休,那不是有沒啥實質幫助。

討論難免會有不同意見起爭執的時候,為此我為我偶爾的情緒發言,
跟大家道個歉,
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共同為高速公路的順暢度盡一份心力。
sam0936 wrote:
我會不會用googl...(恕刪)


說真的,和你這種不斷修改內文卻又不願意直接承認自己說錯過什麼的人也沒啥好討論的
其實說錯了就錯了,說一下改一下而已沒什麼,何必偷偷摸摸?
不過話說回來,反正就算你私下改了對我也沒什麼影響,後面來的還是免掉看到你之前錯誤的資訊了
喜歡在內線擋路,你就繼續吧,88

銀刀 wrote:
你覺得目前的法條錯了
去找高速公路局理論阿
你花時間在這裡發文,要改變現有的法條我看不容易
...(恕刪)


剛剛有位似乎是壅塞學的專家,貼了一堆國外的資料,看起來很厲害,
但因為我不是專家,我只是協助高公局政令宣導,
我有建議他將資料寄給高公局,
如果他真的是專家的話,我相信高公局會接受專家的建議的
powerkk wrote:
說真的,和你這種不斷修改內文卻又不願意直接承認自己說錯過什麼的人也沒啥好討論的
其實說錯了就錯了,說一下改一下而已沒什麼,何必偷偷摸摸?
反正在在內線擋路你就繼續吧,88...(恕刪)


我就出生以來皆是清清白白光明磊落,君子坦蕩蕩,堅守原則,知錯能改,絕不硬凹。

有錯就改,沒錯就不需改,
有道理就新增,沒道理就刪除,

你今日於公眾場合說我偷偷摸摸,實在有辱我人格與清譽,
請君子自重,慢走不送
alesiX wrote:
所以才會說麻煩讓一讓,請讓出車道。
現在已經這樣了,再經這篇文章強力宣導,
那不是更糟?

基本上,他就算不讓,我們也只能乾瞪眼。
還能怎樣?學人家當攔車哥?!

自己鼻子摸一摸,切回原來車道,繼續慢慢爬。
或者希望JDedesign遇到的紅斑馬那個時後也在附近。

理論討論歸理論討論,偏偏這個每天都發生在你我週遭,
所以實務探討也要納入考慮範圍。

我相信開版版主的原意不是叫大家賴在內線不走。
只不過希望當他說明法規的時候,涵蓋面能夠寬廣一點,
不要只就單條法規字面上的意義來解釋,同時也要涵蓋實
務面的精神。

否則只是淪入玩弄文字遊戲罷了。

我的文學造詣有限,解讀不出也解釋不出更多的意義。
倘若哪天有更厲害的法學大師,直接引經據典,但是他著重
在文字上的琢磨,只是爭辯不休,那不是有沒啥實質幫助。

討論難免會有不同意見起爭執的時候,為此我為我偶爾的情緒發言,
跟大家道個歉,
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共同為高速公路的順暢度盡一份心力。...(恕刪)


其實我想大大阻止這個強力宣導的文章
真的是會很艱辛了
經過這次這麼熱烈的討論,還上了新聞
大家更清楚目前的法條是怎麼規定的了

會讓得還是會讓
堅持不讓的人,了解目前的法條後就更不可能會讓了
白紙黑字已寫死,不讓的人可以義正嚴詞的說法條就這樣寫

如果真的要那些不讓的人不長時間行駛超車道
唯一的辦法就只能用法律來強制規範

因為大多的台灣駕駛人就是這樣
法律沒強制規定"後座要繫安全帶",即使明明這樣是比較安全的,
也有外國的案例強制後座要繫安全帶
只要不會罰,幾乎沒甚麼人在後座會繫安全帶
只有法律強制規定後,才會強迫大家在後座繫安全帶


alesiX wrote:
否則只是淪入玩弄文字遊戲罷了。

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共同為高速公路的順暢度盡一份心力。...(恕刪)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莫將法規看成文字遊戲,
政令宣導需要大家的協助,
這可是關係到千千萬萬的用路人,
所以您"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共同為高速公路的順暢度盡一份心力。
這句話,我可以新增到第一篇嗎?

銀刀 wrote:
其實我想大大阻止這個...(恕刪)


謝謝...
說穿了我也只是一個嘴砲車手罷了...

只能希望開版的大大,最後能將其他法律的規定(比如說錶速檢驗標準),
也納入他的開版文,而非單單解釋某條法律,順便纳入JDesign所遇到的案例。

提醒後續的閱讀者,能夠注意"實務上"可能存在的問題。

每天用車,一定要這樣你卡我,我卡你的嗎?真想不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