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remo2919 wrote:
您說的,真是一大諷刺...(恕刪)


所以我說了!!

請她別再PO些互相矛盾的東西....

就如同前幾天新聞報導的... 佔住博愛座不讓座的新聞一樣!!

法令又沒說我一定要讓出博愛座~~~!! 所以我遇到老人孕婦...讓不讓座是看我心情!!

晚上開車開後霧燈!!

晚上開車開遠燈!!

現在的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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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法規!!為什麼沒有強制規定要讓出內車道... 目的在於台灣車輛太多..高速公路就那三線!! 如果法令規定強制讓出內車道..有可能造成高速公路無法消化龐大的車輛!! 所以只是用但書來訂定!!

只能宣導再宣導!! 但是就是有人緊咬這個條文~~ 來證明我做的事情是遵守法令所做!! 拿著規範當令牌!! 禮節謙虛道德先擺一邊!!

我一直強調~~~ 超速者自然會有執法者去制裁..根本輪不到樓主的主觀意識去認定別人超速!!
就算知道對方超速...在台灣這種地方還是要講求證據!! 你沒證據提出~~如何單憑一張嘴說別人超速??

我有國道警察的朋友..我也問過他!! 如果你看見一部車...在你的專業下認定他是超速..但是當你使用雷射鎗測速!! 超速者有使用雷射防護罩..測不出速度怎辦?? 他回答: 讓她過....!! 我:為什麼? 你都有專業認定他超速了!! 警察朋友: 我的專業認定沒法律效用!! 要雷射槍打的出他的超速證據才有效用阿!! 沒證據你憑什麼開告發單!! (單憑~~我是警察..我有我的專業..我的一眼就看出你超速!! 是這樣嗎?)


所以樓主一直提出只要他人超速..我就不必讓出超車道,法規公文也有提到我不需讓出超車道..所以我不會讓!! 他的超速論點..已經到法官的階級了!! 他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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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有很多案件也是........ 明知道這個人犯法!! 但是當苦無證據時...法官也是要輕判!! 然後接受與論的撻伐 "恐龍法官"!! 站在法官的立場想!! 我就是沒證據..我就是無法判他!! 就因為法官的死守法條...卻縱放了一個重刑犯的道理是一樣的!!
換言之... 另一為死守法條的法官... 對一個輕罪犯人 處以極刑...那是不是又該說他是"恐龍法官"?

到底該怎嚜判!! 這就牽扯到法令以外了!吵了許久的讓出"超車道"不也是一樣?
這不是單單那幾個法令文字就能處理的事件!!

法令是在完美想像中訂定出來的~~ 然後在現實中累積事件的發生再去修訂!! 不是嗎?
當法令趕不上現實情況作修訂時... 活生生的有腦子的人類難道不能先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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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這就是以文字為活!!以自我感覺為中心的人!!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哈哈!真的耶!那不知...(恕刪)


他不敢!! 因為它會 柿子挑軟的!!


如果我要照他觀點解釋!!

"""我單憑我的主觀意識認定..你超速那是你的事!! 所以我不需要讓出超車道"""" 因為法令沒規定!!


"""我單憑我的主觀意識認定..你懷孕那是你跟你老公的事!! 所以我不需要讓出博愛座""" 因為法令沒規定!!





這篇笑笑就好!!!! 離題了!!
ShuanZun wrote:
好恐怖的駕駛觀念



高速行駛 不會常常注意正後方
一般是以注意前方路況為主 搭配偶爾看左後右後
要變換車道才會[轉頭]看左後/右後 以避免後視鏡死角
正後方也會看 但是頻率相當低
只會注意後車有多遠多快而已

至於網路嘴砲開的[內線後車] 都很注意正後方
不但實時掌握正後方的後車有多遠多快
連正後方是[超車過來的]都知道 是對過車牌號碼?
駕駛觀念讓人覺得好恐怖
有這麼空閒看正後面 超完車怎麼不回中線? 還要一直開 開到出現內線前車?
還要一路追上你的內線前車?
還要一路跟你的內線前車?
還要一路逼你的內線前車???
ShuanZun wrote:
不是只要在內線遇到前車就認為是龜車好嗎?
另外要龜請在中/外線龜好嗎?


網路嘴砲開的[內線後車]
都是超完車不回中線 一直開 占用內車道
開到出現內線前車 這[內線後車]還是一直開 占用內車道 不回中線
開到追上內線前車 這[內線後車]還是一直開 占用內車道 不回中線
開到跟著內線前車 這[內線後車]還是一直開 占用內車道 不回中線
開到逼緊內線前車 這[內線後車]還是一直開 占用內車道 不回中線
開到痛罵內線前車是龜車 這[內線後車]還是跟著當龜二號 占用內車道 不回中線

網路嘴砲開的[內線後車] 回家都會痛批台灣人行車沒道德 都長時間占用內車道



remo2919 wrote:
惡意超車,有誰同意嗎...(恕刪)


既然你同意 "超速超車是不對", 這樣就好了

至於你自己要不要去懲罰 "超速的人" 或者 懲罰"未達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用路人"
這個跟我無關


你遇見了以上違規的情況,要不要去舉發,由你決定
如果換我遇見了,要不要去舉發,則由我決定
就是這麼簡單


"用路人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不須讓道給超速的人"
remo2919 wrote:
惡意超車,有誰同意嗎?

現在爭議的,不就是對速度上有無超速認定的問題?

首先你同不同意車輛有速度上的誤差?
包括~自身車輛在實際速度上跟它自己錶速顯示上的誤差!!
以及兩輛不同車輛之間,以錶速100公里/h為例來說,兩車的實際速度會出現落差!!



AL168 wrote:
既然你同意 "超速超車是不對", 這樣就好了


r大是說 "惡意超車" , 不是說 "超速超車".

嚴重超速/惡意超速當然是不對, 而且有公共危險罪的可能.
開車有快有慢, 也多少會有一點點超過速限, 何況沒人時時刻刻能盯著車速表看指針是在99 還是越過100的刻度, 何況指針也會有在100刻度的上下緣的情況,另外正因為有車速表的誤差, 所以才有法規所許可寬限值.
超車必須有速差, 超車開比較快一點點, 還是在法規所許可範圍內.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ShuanZun wrote:
4) 你的第一篇內容已經改掉多少了?為什麼一開始發的文現在都看不到?改了這麼多之後,為什麼標題的「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這不改?標題和內容明顯有很大的落差。


sam0936 wrote:
錯誤觀念三點中有提到

全文詳見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



你現在在回文中一直貼上首頁的連結,為什麼標題卻要下的不一樣???
為什麼一開始發的文現在都看不到?需要幫你貼上證據嗎?
已經問你第一篇改這麼多,和原標題不符,為什麼標題不改?這個問題為何不回答?

你現在要討論的到底是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 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
還是
「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再來更讓人好奇的是,標題和內容差這麼多的文章,首篇文章的原始內容已被刪到幾乎看不到,為什麼還能存在這麼久,早就該資源回收了吧。







也是!!

原標題不改!!那至少也改改標點符號!

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我不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標題做個疑問!!

內文為了跟提他意見不同的網友做爭論一改再改!!

這跟她執意窩在內車道的本意相同!!



樓主阿! 你不累嗎? 為了跟網友作辯論po一堆公文,法令~~ 內文一改再改!!
既然你主觀意識那麼強烈堅固!自己造自己意思做就好啦! 又何必開這版來做疑問句!!
然後在那爭的面紅耳赤,到處找資料!!還搞到 要告人!!

真是夠了~~ 這種小孩的行為讓人無法苟同!!


你現實行車就照你的意思做就好了!! 搞這麼累做什麼
雅客山莊 wrote:
也是!!原標題不改!...(恕刪)

他所有的論點,意思都是不讓道!

結果我前面說~...你說不讓道...

他居然回應說他沒說不讓道!他的結論裡沒有不讓道3個字?然後說我在毀謗他!!!

天啊!

那我誤會了嗎?

大家誤會了嗎?

原來樓主是要大家讓道???

原來樓主不是要大家不讓道???
(當然基本上遇警車救護車執行勤務大家都應該讓,這是常識也是法令規定,但這裡說的,就是一般車輛的行車狀況,他也是以這種狀況為他論點的涵蓋範圍,這個範圍內他就是在教別人如何不需要讓啊!)

然後要他確認他到底是在說不讓道還是要讓道,不敢說!完全迴避不敢說!然後一直叫人去問高公局,去看他的自high“八大論點”!問題那都是不讓道為主啊!就算文中沒那三個字,他的意思就是不讓道啊!玩文字遊戲,是一個有人格的人該做的事嗎???

遇救護車的不用說,在其他七點內,“意思上”完全沒例外的都是不要讓,不是嗎?!還是我又誤會了?不然請標明“不要讓”或“要讓”,否則很明顯他的文有給人語焉不詳的誤解情形嘛!

在文章裡加入“不要讓”三個字以明己志,是他宣導的責任吧?也是他一個漢子該有的風範吧?否則他有臉說在宣導?拿著沒有確定意思的反問句不明不白的東西在宣導?

結果到現在,他還是不敢說他到底在教別人是讓道還是不讓道!(他沒,但就是在別人不讓道吧!不然他就來說明白嘛!不是不讓就是讓嘛!不然有要讓不讓嗎?那樣怎麼開車?)

好好笑!01有史以來最可笑的一個...

不過昨天晚上,我用樓主的方式,去修理那些一直開在內車道的人,無一不應,完全有效!哈哈...
大家要聽樓主的話,不需要讓喔,不然我就沒得玩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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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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