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F1摩洛哥站要開始了,有興趣看的人趕快轉到衛視體育台。

也許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但是或許你可以看到想超超不過去,
不給超、不必讓的效應是啥....
CCL wrote:
前面講: 後面講:又...(恕刪)

哈哈哈!

C大這巴掌更具娛樂效果,五指印都出來了!



不過,原來他也一直偷偷的在甩樓主巴掌喔!!!

樓主還好啊,不過開120而已嘛,寬限值內啊,雖然他們一直說那已經違規了,那也用不著罵樓主是道德觀薄弱嘛!這麼說很污辱人耶!樓主這麼好心在宣導正確觀念(?),他怎麼是道德觀薄弱呢?行行好,不要毀謗、公然侮辱樓主好不好...?!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管妹...是誰啊?
alesiX wrote:
不對。自相矛盾,樓主前面已經說了不能自身速度來衡量前面車速了。
所以這點你弄錯了。
...(恕刪)


請問哪裡你有看到我這樣發言過?

請勿以我的名義擅自錯誤發言好嗎?

為維護本身清譽,特此離題

再次重申:請勿以樓主名義擅自錯誤發言,此舉已經涉嫌誹謗我名譽

雖然不願拒絕接受此正確合情合理合法事實,也無須冒用我樓主名義發言,
或是不願意更正本身錯誤觀念,又或是認為法令需要修改都沒有關係,那是您的自由,
但請務必要遵守法令,內車道前方車輛若已達最高時速,切勿進行超車,
除避免受罰也可提高用路人社會公共安全性。
拒絕相信這是高公局明定的法規,建議可自行向高公局查詢

最後,請回歸討論主題,謝謝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
sam0936 wrote:
第一篇的文章裡有提到...(恕刪)

喔?是喔?

我們又誤會囉?

那請問如何知道速度?
你說後車要超車就是超速,基本上就是看你自己(也就是前車)的車速錶知道的,不是嗎?也一定要看錶才知道嘛,是不是?!

還是原來你的意思是要看後車的車速錶喔?!!

哇!那你是神耶!

有誰可以開自己的車去看別人的車速錶啊?

Oh!Sorry!有眼不識泰山!


現在我們知道了~~前車要看後車的車速錶來~決定自己開在最高速限,以及後車有無超速!

這麼說有沒有錯?還是你不要別人解釋,那總要你說清楚你在講什麼啊???不然這已經是第幾個誤解了?

還有,這部份是你該說明的,不然你現在就打電話去高公局問,問完再來回,我們不要再看已經2年前的舊說法!而且那根本沒有這個問題的答案!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管妹...是誰啊?

alesiX wrote:
F1摩洛哥站要開始了,有興趣看的人趕快轉到衛視體育台。

也許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但是或許你可以看到想超超不過去,
不給超、不必讓的效應是啥.......(恕刪)


賽道非國道,
請勿相提並論,
呼籲大家千萬誤以為賽道的駕駛觀念可以套用到國道上來使用
管妹...是誰啊?
已經有新增最新101年5月24號的高公局回覆正確做法,
有興趣請到第一篇,第一篇都解釋得非常清楚,
如遇挑釁,不理性發言,直接請他回主題討論,無需回應毫無建設性的發言。

拒絕接受此正確合情合理合法事實,
或是不願意更正本身錯誤觀念,又或是認為法令需要修改都沒有關係,那是您的自由,
但請務必要遵守法令,內車道前方車輛若已達最高時速,切勿進行超車,
除避免受罰也可提高用路人社會公共安全性。

這是高公局明定的法規,攸關個人權益,對法規如有任何疑問,
建議一定要向高公局查詢,高公局有義務為民解答疑惑,
有任何最新資料,只要有憑有據,安全合法,都會新增第一篇文章之中,
如是個人臆測,虛構故事,請勿散佈錯誤內車道用路觀念。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
sam0936 wrote:
我不是神,也不是泰山...(恕刪)


拜託!!!這在主題裡啊!不然你回a大的文是離題嗎?
這既不是質疑,也不是離題,更不是斷章取義,更是怕有所誤解才要你說清楚的,真的那麼難嗎???


八大點沒有說清楚,高公局更知道你今天說了什麼,而已經幫你寫答案在說明裡?一直叫人看說明,一直迴避?這樣你就贏了嗎?

正確做法?
要做,就要知道看誰的錶,以誰的速度為準,不是嗎???????


拒絕接受?
現在就是要去做嘛!不是嗎?!
要做,就要知道看誰的錶,以誰的速度為準,不是嗎???????這個問題怎麼沒有建設性?這是最關鍵的問題耶!!!
就是因為你回應a大說的,才讓人一頭霧水,不知道該怎麼做啊?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做,你宣傳假的啊?

高公局說前車已達速限就可以....
所以就是以前車車速為準,沒錯吧?!
但你前面說~你沒說要以前車速為準?
但這個觀念又是你在宣導的...
但你又說~你沒說高公局文中“以前車車速為準”的文意...

那到底是什麼意思?你不贊同高公局說的?

以後車車速為準,那很容易就是沒達到速限,因為跟車再怎麼快頂多同速,然後就是速限以下(要減速保持距離,至少不要撞上,是吧!),那這樣如何來說前車達到最高速限?對不對?這也是我們主張的,而且是你所反對的,不是嗎?

所以,請你釋疑,可以嗎?上新聞了,大家都在看耶,你這樣迴避,會丟臉耶...

不要跟我一樣一直改,你一直看一直改,就是不回答這個比1+1更簡單的問題???


不然何不再說說你開120遇過多少要超你車的?這是你之所以上來的原因,沒有離題吧?!



“這是高公局明定的法規,攸關個人權益,對法規如有任何疑問,建議一定要向高公局查詢”...
所以無法確定你說的?
所以你叫人看的八大點,是啥?你自己無法肯定,你還叫人看、叫人做?你是在幫人還是在害人?

你叫人問高公局,花的時間,跟誰要啊?看你的八大點看半天結果要去問高公局?那你那麼多點幹嘛?那不就是你對高公局說明的一種解釋?解釋半天又要去問高公局,你浪費別人時間嗎?

沒有建設性?
這問題很重要耶!
你教人怎麼做,教一教說再去問高公局???你真的在幫人?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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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妹...是誰啊?

"不超車就回中線" ,
"超車完成回中線",
"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超車道,行駛於內側超車道",
"遇後方來車漸漸接近, 找機會讓一下車道".
開車沒那麼難啦, 你需要時, 我需要時, 都可以利用超車道, 不是很好嗎,

在中線, 在外線, 我開車也會有較慢的時候, 若後車有示意, 你要借過我一定找機會讓你先過, 即使我在中線,外線.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sam0936 wrote:
已經有新增最新101年5月24號的高公局回覆正確做法,
有興趣請到第一篇,第一篇都解釋得非常清楚,
如遇挑釁,不理性發言,直接請他回主題討論,無需回應毫無建設性的發言。

拒絕接受此正確合情合理合法事實,
或是不願意更正本身錯誤觀念,又或是認為法令需要修改都沒有關係,那是您的自由,
但請務必要遵守法令,內車道前方車輛若已達最高時速,切勿進行超車,
除避免受罰也可提高用路人社會公共安全性。
這是高公局明定的法規,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可自行向高公局查詢。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恕刪)
本局已收到說明如下:

2011/9/7 (週三) 4:29 PM

一、 由於本案內容您僅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該條例)及本局答復內容,未附原有陳述人之意見,原陳述人內容為何,無法得知,為免誤解,本案僅就法規釋疑,合先敘明。

二、 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之行為,依據該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屬於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例如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等行為)之違規項目。

三、 另您所陳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係違反該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兩者違規要件不同,併此敘明。

四、 您對於高速公路法規意見提供建言,謹致謝意。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寄本局信箱(hpb01403@hpb.gov.tw)或與承辦人交通科科員鄧明隆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1,謝謝您的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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