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臨停的A-class車門被硬上

白車車主得到了他應有的結果,
真是可喜可樂、可喜可樂
贊同58樓留言,違停害死機車族,令人厭惡。
紀馬加 wrote:
怎有種開心的感覺~...(恕刪)
冷靜想想,還好是汽車硬上不是機車被硬上
這兩種後果會差很多的!萬幸萬幸
但看到賓哥亂開/停車,被硬上剛好而已啦
他可能想換砸刀式車門,需要個幫手幫他快拆吧,哀~真是太心急了,警察大人應該也會補一張紅單給他的。

ghoti wrote:
我也是這樣認為,如...(恕刪)


只能說大大大大了!(倉頡)

xuo9999o wrote:
看看146樓...(恕刪)


這跟146你提的那個案例有什麼關係?

你該提的是開車門撞到機車的那種,做相同事情撞到汽車跟機車不會有不同的判決

如果機車出人命,多加一條過失致死
這種三寶開門方式真會害死人

還好沒害到機車真是萬幸

私心覺得紅車換成砂石車會舒服
今天如果是機車
傷害就不是這樣了

很討厭這種
熱血史丹利~~GO!GO!GO!
靈異照片!!!

dyingjustice wrote:
白車車主得到了他應...(恕刪)
第112條第1項第15款:「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其先行。」

前述同條文第二項亦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此項關於緊靠路邊停車的規定,主要在於停車不能占用到道路的通行空間,另一方面則是避免停車
距離路邊太寬,會讓機車或自行車在右側鑽行而造成安全疑慮。

看到白車門被上,莫名的快感......開好車卻沒素養的人,台灣的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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