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這麼崩潰,偶花了時間截圖安慰一下大家受傷的心靈!一般道路及高速公路都可用這條來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之規定製單舉發-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非雨霧開啟霧燈)但開遠燈真的不好檢舉,有後行車記錄器也拍不到車牌,會反光...個人習慣,檢舉完會截圖存檔,避免被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