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針對sam0936指出,他並沒有說不能以後車本身速度來判
斷前車速度一事。
是的,他沒有在"文字上",說出這點。在此向大家澄清,他並沒
有在"文字"上說出這點。
第二:
我並沒有宣導要將賽道的駕駛觀念套用到國道上面。就像我前面
一開始就說明的,這也許是一個很奇怪的例子。
只是要說明後車受阻的時候,影響會有多大。
另外,之前有段影片:一堆車繞圈圈的研究,也是這樣的結果。
只要前方車輛稍有加減速度,後方的車子會把這個效應放大。
但仍造成大家誤解,特此跟大家道歉。
第三:
sam0936在他的八大要領中,確有"當然想要讓道也不是不行...."
的文字,有宣導讓道是不需要的行為的意涵。
宣導大家不需要讓道,跟高公局的法規沒有任何關係,直接挪用
高公局的法規,然後套上自己的說辭,是非常不負責的行為。
況且高公局的法律條文中確有鼓勵大家不要佔用的文字。
第四:
請sam0936教導大家如何以最高速度行駛連續行駛最內線車道,
判斷的標準為何?否則一樣有斷章取義的嫌疑。
因為只有引述條文,並沒有實際正確的範本。
此條文的基本假設是"得以最高速度",惟跟其他法律有所矛盾,
其中一例就是車輛檢查標準。
根據無罪假設認定,你必須證明我超速,否則我是沒有超速的。
不要再將"超車等於超速"此等不正確的觀念灌輸給大家。
同樣的道理,我們並不是叫前方車輛滾,我們也是認為前方車輛
有合乎政府的相關規定行駛,我們只是請前方車輛讓一讓。
第五:
在sam0936的八大點中,其中第四點:內車道又稱為超車道。
跟原始法規有所出入。原文直接開宗明義就點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主從關係不要弄錯了。後面才是例外允許。而不是主要規範。
以上是個人的認知,有錯請大大們不吝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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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要拿高公局的回文或叫我去看哪邊。
我所點出的,都是你寫的,你的文章。跟高公局沒有關係。
sam0936 wrote:
如有真實以原廠全車原...(恕刪)
又要改?
那到現在的時間為止之前有看到你的文,然後照你說的去做,卻被人用行車紀錄器拍下舉發被開罰單的,要怎麼辦?叫他們等你改完再來看一次?
喂喂喂?上新聞了耶!!!!你這樣連我們都覺得丟臉了耶?!!!



虛構?
這種事對大家來說,沒有多高的利害關係,沒必要去虛構,除非像你,在求一個~虛構的成就!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道.歉文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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