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sam0936 wrote:
如有真實以原廠全車原..請勿以虛構案例
或情況不符合之案例來誤導大眾,謝謝合作
.(恕刪)
案例案例什麼叫案例
不懂嗎
自己去搜尋全國各大報各網站新聞
連個案例都不懂還廢話一堆
法院判決的案件變虛構案例
sam0936 wrote:
答案在#1800樓你...(恕刪)

所以有再問你~那你的標題又是在說什麼?
你標題中的超速是什麼?難不成你又要說標題不是你寫的你畫的,是你的電腦自己KEY IN的?

速度有沒有超速,不是需要經過認定,才能說是不是超速?

就像一個人拿著商品從商店出來,他有付錢,是購買,沒有付錢就可以說他是小偷(小偷不能亂叫的)!
同樣道理,超速是一種違規,是一種負面,你要說別人超速,認定何在?

就像你說我們自己在拿你的名義說你文章中沒出現的“字句組合”一樣,你說我們這樣是不對的!
看了看,你的文章中是沒有那些“字句組合”!
那你說別人超速,你的證據呢?


我早就說過,這是你的立論點,討論問題的人都會從立論點的成立與否看起,結果在點你,你依然故我,以為用文字遊戲就可以耍的人亂了方向?

耍人?你喔?算了吧...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所以有再問你~那你的...(恕刪)


遇到這種人喔!!!


我只能說雞同鴨講!!


我已經清楚表明我要他解釋的東西.... 他還能扯的天花亂醉!!

不然就是他 無法回答這項論點...繼續在模糊焦點!!

已經點到重點提問....他還是轉移文章!!


SAM0936 如果你無法從你口中回答這項問題的重點... 那你只要說你無法用個人主觀斷定他人超速!!

我就放了你!!


遇到你這種答不出來.答非所問的..只會模糊焦點的....我也累了!!
alesiX wrote:
我覺得你這樣說是你的...(恕刪)

以你的說法如果前車是不趕時間的應該是不會把車速維持在最高速限的,
車速應該是在行駛內線的最低速限或未達最高速限,才有可能在你指稱的狀況,
但前車都以最高速限行駛了,憑什麼指人家有所謂的不趕時間,
請問一下,如果前車在最高速限,而你的表速也在最高限,
那你要超車,你覺得你可以和他一樣車速超他車嗎?
你確定你可以在法律允許的速度內超車?
當然不可能,因為你要超車絶對會超速,
既然超速那你就不可能在法律允許的速度內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這也是sam0936寫的:
sam0936 wrote:
即使是消防車,救護車,警車都不會被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的駕駛影響,因為他們會走路肩,
(恕刪)


這也是你的假設。
實際生活上卻是真的發生,救護車被內側車輛擋路,廣播了好幾次,也不見讓路。

-------------------------------------------------------------------

我知道sam0936的用意,只是叫大家不要超速,叫大家遇到內側車輛不願意讓路,不要去
逼車。這些我想沒有人不懂。

但是一棟這麼高的大樓,不引人注意也難。在你陳述你的論點之前,麻煩你想想後續會帶來
的影響。
甚至你可以引用不同方的意見,讓整篇文章更完整。
而非只是我最高速,不需讓(別忘了你第四點跟第八點的文字)。

說出的話要負責,不只為他帶來的正面影響負責,還要為他引起的負面效應也要負責。
雅客山莊 wrote:
遇到這種人喔!!! ...(恕刪)

他不敢說啦!

他一說,馬上就否定到他原來的論點!

但此同時,他又不敢承認那些論點是他的想法,要推給高公局...

他兩邊都不敢承認,超好笑!

他以為01都是泛泛之輩,他隨便來這邊晃個兩句,大家就信死死喔?!

不知道多少人看了他的文,要被他害死???


alesiX wrote:
....而非只是我最高速,不需讓(別忘了你第四點跟第八點的文字)。

說出的話要負責,不只為他帶來的正面影響負責,還要為他引起的負面效應也要負責。...(恕刪)



哈!他會說~那兩點裡,他沒有說不需讓...
(我這個說法,sam0936你應該不會再說我侵權妨害名譽吧?不然你就說個跟我不一樣的啊...)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管妹...是誰啊?
再次重申!!

所有交通部函..所有回覆函~~ 全部是字面意義 "100公里" "110公里" "120公里" "最高限速"

如果無法"舉證" 這些字面意義的~~ 就別再PO這修法條與規章來為自己辯白!!


用自己主觀來說他人超速!! 是非常沒有公信力與說服力的!!



SAM0936 再次跟你強調.... 請你說說 你用何種方法"舉證"他人超速之行為!!

雅客山莊 wrote:
SAM0936 再次跟你強調.... 請你說說 你用何種方法"舉證"他人超速之行為!!...(恕刪)


答案在#1800樓

請勿重複發問浪費版面

remo2919 wrote:
他不敢說啦!他一說,...(恕刪)


我一直把重點縮小要他講~~ 他一直擴大 模糊焦點!! 真的是吼......

我從不模糊焦點....打從這邊我第一篇回復..我都一直強調單一重點!!

"請舉證"
我會仈住這篇文章就是.... 要他知道 別只用主觀來看別人.... 路上行車不需要自我感覺太良好!!
看到沒..... 無法回答只會PO這種浪費版面的 COPY文!!

你對我好像發了3篇相同文字的文!!

到底誰在浪費版面??

請別再自我掌嘴!!

SAM0936 你這招還要用多久阿!!

-------------------------------------補充-------------------------------------

再放顆震撼彈!!

SAM0936 你強調的最高速限!! 你憑哪一點說你自己已是最高速限??
如果後車也用它的主觀說你未達最高速限!! 那你讓是不讓?

這點別回答我!! 我認為這只是震撼彈沒殺傷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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