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sam0936 wrote:
不好意思,讓想要在這...(恕刪)

沒有耶!

你的文裡,一點觀念都沒有耶!

還讓人無所適從,然後你又一直改,你說你開120怎樣怎樣的,現在又沒看到了(幸好有人引文,而且不只一人),你卻又在標題上說什麼超速不超速的,那是怎樣?

你的文沒有“不讓道”?

看文是看“意思”,還是要看到有那個字才有那個意思?

好!現在就照你高興!
既然你的文沒有“不讓道”,也沒有“需要認定超速”,你也否認有說“不讓道”,以及“認定超速”的必要,那你的觀念就是~我們所說的“後車要超車,前車請禮讓”囉?!

原來我們同一國的啊!!!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管妹...是誰啊?
alesiX wrote:
內車道"又"稱為超車道。
然想要讓道"也不是不行".....。
即使是消防車,救護車,警車都不會被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的駕駛影響,因為他們會走路肩。

這些都是sam0936寫的。唉...(恕刪)


請勿斷章取義,

要引用文章請標示出處,並整段引用,
不可節錄其中幾個文字並重新組合成非本意,再以樓主名義擅自錯誤發言。
此舉已經涉嫌誹謗我名譽

為維護本身清譽,特此離題


最後,請回歸討論主題,謝謝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

說明
sam0936 wrote:
請勿斷章取義,要引用...(恕刪)

那一段我有看過有印象耶!

因為我有生氣!而且有回文!
因為跑路肩根本不對!
路肩是給故障或任何原因停放車輛用的,高速行駛的話,一個物體是靜止的,一個是高速接近的,那是不是比開在車道上危險?車道上至少前方的車都是在往前移動的不是靜止的!!

以前的確他們會走路肩,但現在都是走車道,包括我自己看過的,跟最近常有國道上救護車被擋道的新聞,跑的就是車道而不是路肩!

所以a大你可以全部引言過來,但不要告訴他在哪,免得他又去改!(不然就截圖)



“為維護本身清譽,特此離題”???
你很可憐耶!

我回報你一些文章是離題,管妹都沒刪(表示他們認定沒有離題),你卻自己在定義離題,然後綁著你自己,也讓人拿著你的定義在打你?然後你才來聲明“....,特此離題”???

你有必要活得這麼可憐又可笑嗎?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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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妹...是誰啊?

sam0936 wrote:
請勿斷章取義,要引用...(恕刪)


我無斷章取義:

4.內車道稱為超車道,並不是僅供超車使用,但中線沒車請行駛中線,高公局建議不
要長時間占用,並不是規定,但因為道德上希望請各位良善的駕駛人開中線,車流量高,塞車或是
中線陸續有車的狀況下則不再此限。

原條文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是你畫蛇添足,擅自修改法律條文,涉嫌教導大眾錯誤的觀念。
在此文章中"又稱為"指的是什麼意思?
原條文直接擺明的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兩者含意不相同。

你有沒有加?
你有沒有加?
你有沒有加?

8.當然想要讓道也不是不行,視當時情況而定,這邊就是個人意願,反正不違規超速且安全
無慮的情況下我都不反對,另外如遇救護車或是警車鳴笛示警,請必須盡快找機會讓離內車道。
(原則上是這樣,下面個人觀念說明篇,有例外案例)
...
即使是消防車,救護車,警車都不會被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的駕駛影響,因為他們會走路肩,
大家無須模擬這種緊急畫面,小心欲速則不達,

也不是不行?所以?
明明回函或是法規都是建議你不要佔用,要禮讓。
現在變成不是不行,變成就勉強做一下?
後面還補我都不反對。
如果你真的那麼乖,遵守法規、回函等文件,你應該從頭到尾都要照單全收。建議大家不要佔用。
而不是我都不反對。
是啊...權利要享,義務不付。

後面更是精采:
一會講找機會趕快讓,一會講他們都不會被影響,他們會走路間。

我斷章取義?你擅自添加個人想法呢?
alesiX wrote:
我無斷章取義:4.內...(恕刪)

哈哈哈!

看到了!

就在他最引以為傲的首文裡!


好吧,趕快去改,大家都已經備份不知道幾份了....




“是你畫蛇添足,擅自修改法律條文,涉嫌教導大眾錯誤的觀念。
sam0936 wrote:
4.內車道又稱為超車道,...(恕刪)


“原條文是:內側車道超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一項第3款~三、內側車道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哇!真的耶!好過份喔!他是立法委員是不是,自己在這邊增修條文喔???



sam0936 wrote:
不可節錄其中幾個文字並重新組合成非本意,再以樓主名義擅自錯誤發言。...(恕刪)

拜託一下好不好?

我們說的不對,是錯誤,那也有叫你要解釋說清楚,你又說去看首頁?我們就是看首頁才發生你所謂的錯誤,所以才叫你說的更清楚一點,你就又再叫我們去看首頁........???????

你可不可以告訴我,這到底是誰白痴了?????

看首頁會有錯誤,那現在再次請你說清楚,可以嗎?不要再重複發copy文,好好的為你的“正確觀念”回答,可以嗎?立委大人!!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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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妹...是誰啊?
sam0936 wrote:
*結論*
我做個總結好了,共有8點,請勿斷章取義,曲解內容原意

經高公局將法令以白話文的方式回文,我們可以得知

1.守法合法的駕駛得以最高速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2.在最高速限下行駛時,即使有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也不構成占用超車道

3.並不是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必須讓,不論速度多快,
只要前車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在這個前提下,依法是不需讓離。即使後車閃燈示意欲超車,依法仍然是不需讓離(下方有例外說明)。

4.內車道又稱為超車道,並不是僅供超車使用,但中線沒車請行駛中線,高公局建議不要長時間占用,並不是規定,但因為道德上希望請各位良善的駕駛人開中線,車流量高,塞車或是中線陸續有車的狀況下則不再此限

5.請大家告訴大家,正確的駕駛觀念是需要大家口耳相傳的,因為單單只看高公局"內車道為超車道"的路牌已經造成很多人的誤解,還以為內車道只能供超車使用,事實上中線陸續有車,就可以用,但切記一定要持續保持最高限速行駛喔

6.真的很急很急的狀況下,非超速不得以的狀況下,可尋求警廣以及警方的協助,
不過還是要注意社會公共安全避免超速,因為欲速則不達,大家還是平安回家最好

7.高公局表示,前方車輛若已達最高時速,切勿進行超車。

8.當然想要讓道也不是不行,視當時情況而定,這邊就是個人意願,反正不違規超速且安全無慮的情況下我都不反對,另外如遇救護車或是警車鳴笛示警,請必須盡快找機會讓離內車道。(原則上是這樣,下面個人觀念說明篇,有例外案例)


1) 請舉證守法合法的駕駛如何以最高速行駛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2) 同第一點,如何證明本身為最高速限。如無法證明,後方敘述亦無法成立

3) 並不是後車比前車快,後車就是超速。
"只要前車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在這個前提下",同第一點、第二點請舉證這個前提如何成立?如無法證明,後方敘述亦無法成立

4) 內車道為超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明文規定)。中線沒車代表不需要超車,那為何要開在內線長時間佔用?

5)請大家告訴大家,正確的「自我保護」駕駛觀念是需要建立的, 因為單單只看高公局"但,如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的條文已經造成很多人的誤解, 還以為車速只要保持最高速限,就可以持續行駛內車道, 事實上沒有人有辦法保持最高速限,還以為可以持續行駛內車道,事實上只要於安全距離可切回中線時,就應駛回中線道。但切記變換車道時一定要打方向燈及看後照鏡喔

6)如為自身情況,請警察開道。如為他車疑似超速情況,請務必有「自我保護」的駕駛觀念,儘可能找機會閃得遠遠的,不需要跟著賠命。

7)同第一點、第二點

8)原則上,行車於路上多保持著我讓你、你讓我的心態,為每個人創造更好的用路環境。
alesiX wrote:
4.內車道又稱為超車道,並不是僅供超車使用,但中線沒車請行駛中線,高公局建議不
要長時間占用,並不是規定,但因為道德上希望請各位良善的駕駛人開中線,車流量高,塞車或是
中線陸續有車的狀況下則不再此限。

原條文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是你畫蛇添足,擅自修改法律條文,涉嫌教導大眾錯誤的觀念。
在此文章中"又稱為"指的是什麼意思?
原條文直接擺明的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兩者含意不相同。...(恕刪)


為秉持
有錯就改,沒錯就不改,
有道理就新增,沒道理就刪除的原則,

我會將個人說明中你認為不妥的說明刪去,
避免大眾誤會



但是"又稱"我認為沒有問題,
內車道又稱為超車道,
超車道又稱為內車道,
這僅是名稱問題,並無不妥,
這就是你雞蛋裡挑骨頭了,
並非像你所說那麼誇張,
這點讓我懷疑你也是來亂的

sam0936 wrote:
為秉持有錯就改,沒錯...(恕刪)


恕我直接引用你的文章:#1747(P172):
sam0936 wrote: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莫將法規看成文字遊戲,
政令宣導需要大家的協助,
這可是關係到千千萬萬的用路人,
(恕刪)


你自己說的,請你遵守。

ShuanZun wrote:
1) 請舉證守法合法...(恕刪)


為何須要舉證自己行為合法?

不需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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