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sam0936 wrote:
為秉持有錯就改,沒錯...(恕刪)



sam0936 wrote:
我會將個人說明中你認...(恕刪)

沒那麼誇張?

你說的是法律條文,不是愛情小說耶!


法律何其嚴謹,一個字都有它被後極深度的思考跟討論,然後才擇字入文

你號稱宣導觀念,那觀念也是何其嚴肅的事,它影響一個人的所作所為,他的所作所為再去影響別的人...

你“沒那麼誇張”的去一個“”字,是你對“觀念”、對“法律”的態度???????

誰才是來亂的?而且在亂法條?!

你說別人在亂?別人完整舉證,你卻回應“沒那麼誇張”?你憑什麼說別人在亂?你在污衊別人的人格嗎?????


sam0936 wrote:
為何須要舉證自己行為...(恕刪)

對啊!所以自己沒到最高速限也沒人知道嘛...
我開我的車,只有我看得到我自己的車速錶,不是嗎!!!!!不然別人來看嘛,公正第三者來看嘛,看他們有什麼辦法在他們的車子裡,看到我的車速錶啊!!!

我只要開在前面,不用證明我有開在最高速,我就可以說別人超我的車就是超速違規,我不需要讓道給我認為違規的人...是嗎?
還是你又要說不是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管妹...是誰啊?

sam0936 wrote:
文字遊戲如何定義?跟...(恕刪)


那個是你說的話,引用條文也是你引用的。
結果現在變成我在亂?
變成我在玩文字遊戲?

那個不是你引經據典的基礎嗎?
又稱為?
又:也、兼。
為:是。

又稱為:也稱為,兼稱為。變成第二附屬。
為:是。為主要功能。

兩者含意是不同的。

在文章中給人的感受是不同的:
也是超車道。
是超車道。

我不是來跟你亂的,已經蓋到這麼高了。
後續會有多少人進來看文章?
如果看了你的文章,只有我在最高速限,可以持續使用。
而沒有讓車的概念。
甚至認為內車道是兼具超車道,而忽略的本身最基本的定義。
那你還認為這是文字遊戲嗎?
sam0936 wrote:
為何須要舉證自己行為合法?

不需要阿


我是問「守法合法的駕駛」如何「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再者~
為何不需要舉證自己行為合法?
在法官面前不需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佐證來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嗎?
真的不需要嗎?
ShuanZun wrote:
1) 請舉證守法合法的駕駛如何以最高速行駛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樓主是舉證不來的
這需要我這種網路嘴砲來舉證

我如果從台中要到竹北
在99公里處新竹系統交流道 看到這標誌 會進內車道

等到過新竹交流道(95公里處) 才會回中線

99km-95km會在內線用速限開4km

因為新竹到竹北交流道 實在是個可能塞到鬼打牆的地方

我如果要到台北
在99公里處新竹系統交流道 看到標誌 會進內車道
等到過竹北交流道(91公里處) 才會回中線
先在內線用速限開8km
之後每到交流道 只要不下交流道 我都可能會脫離中線進內線 過了交流道才回中線

就算是駕照很難考的英國 也准許在車道匯流的地方進超車道的




ShuanZun wrote:
為何不需要舉證自己行為合法?
在法官面前不需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佐證來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嗎?
真的不需要嗎?...(恕刪)


你有必要證明你沒有超速嗎?

你沒有超速,何必證明你自己沒有超速?
sam0936 wrote:
你有必要證明你沒有超...(恕刪)

你說別人超速啊!不是嗎?

行駛內車道的要件是“依最高速限”,你說不需要證明

不需要讓道的行為,建立在超車的車輛超速,那你做不讓道的行為前,不需證明別人超速嗎?

後車被你擋,是因為被你前車認為超速了,你也說只要後車沒超速,不用證明給你看...

三者都不用證明...
難道你的意思是~就是不讓??????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管妹...是誰啊?
sam0936 wrote:
你有必要證明你沒有超速嗎?

你沒有超速,何必證明你自己沒有超速?


內線前車認為後車超速,為什麼後車沒必要證明自己沒有超速?

==================
行車於路上多保持著我讓你、你讓我的心態,為每個人創造更好的用路環境。
alesiX wrote:
那個是你說的話,引用條文也是你引用的。
結果現在變成我在亂?
變成我在玩文字遊戲?

那個不是你引經據典的基礎嗎?
又稱為?
又:也、兼。
為:是。

又稱為:也稱為,兼稱為。變成第二附屬。
為:是。為主要功能。

兩者含意是不同的。

在文章中給人的感受是不同的:
也是超車道。
是超車道。

我不是來跟你亂的,已經蓋到這麼高了。
後續會有多少人進來看文章?
如果看了你的文章,只有我在最高速限,可以持續使用。
而沒有讓車的概念。
甚至認為內車道是兼具超車道,而忽略的本身最基本的定義。
那你還認為這是文字遊戲嗎?...(恕刪)


這不是玩文字遊戲是什麼?

內線道本來就又稱為超車道,哪裡不對?

還是你喜歡"超車道又稱為內線道"?

兩者不同嗎?


謝謝你的建議

ShuanZun wrote:
內線前車認為後車超速,為什麼後車沒必要證明自己沒有超速?...(恕刪)


為何前車需要認為後車超速?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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