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0936 wrote:
為秉持有錯就改,沒錯...(恕刪)
sam0936 wrote:
我會將個人說明中你認...(恕刪)
沒那麼誇張?
你說的是法律條文,不是愛情小說耶!
法律何其嚴謹,一個字都有它被後極深度的思考跟討論,然後才擇字入文!
你號稱宣導觀念,那觀念也是何其嚴肅的事,它影響一個人的所作所為,他的所作所為再去影響別的人...
你“沒那麼誇張”的去加一個“又”字,是你對“觀念”、對“法律”的態度???????
誰才是來亂的?而且在亂法條?!
你說別人在亂?別人完整舉證,你卻回應“沒那麼誇張”?你憑什麼說別人在亂?你在污衊別人的人格嗎?????
sam0936 wrote:
為何須要舉證自己行為...(恕刪)
對啊!所以自己沒到最高速限也沒人知道嘛...
我開我的車,只有我看得到我自己的車速錶,不是嗎!!!!!不然別人來看嘛,公正第三者來看嘛,看他們有什麼辦法在他們的車子裡,看到我的車速錶啊!!!
我只要開在前面,不用證明我有開在最高速,我就可以說別人超我的車就是超速違規,我不需要讓道給我認為違規的人...是嗎?
還是你又要說不是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道.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