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AL168 wrote:
1.遵循車速限制行駛...(恕刪)


你回去看一下原始條款。
每一條都是前後列出。也就是必須滿足的充分條件。
先後順序為:
1.不可以超速,所有車輛必須遵守速限。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是主要功能。
3.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就是可以用,但是第二功能,旨為促進交通順暢。

在第一點滿足的情況下,"理想狀況"下是不可能發生逼車事件,後續解釋條文也是
基於此假設。但基於現實面考量,所以又特指出當前方車輛充分滿足這個條件下,後
車不可以強迫前方車輛讓出車道。

但現實面也有可能發生兩輛車同在錶速最高上限,但卻產生所謂的速差。因此我們才會
"請求"前面車輛,在狀況允許下"讓一讓"。
解釋條文中亦有建議不要佔用,不是嗎?

這不是不要臉,而是道德、公德心。

如果你只想要其中的權利,而不想盡義務。
法律上你是站得住腳,不會收到罰單。
但是請不要誤導大眾錯誤的駕駛觀念。

當我從中間車道切出,我與前方車輛是多少距離?緊貼著他的屁股?
倘若內側車道的車輛於中線車道前方些微距離保持併行,那又如何解釋?
因為中線車道也是以他認知的合法速限行駛。
就這麼湊巧,三台錶速都是上限。
你一定佔著內線嗎?然後前方空空如也。
高速公路上不是常見這種狀況嗎?

再一次,我們尊重前車,假設前車都有遵守最高速限,"請求"前車於狀況允許下,
"禮讓"後車超越。
同樣的也請你尊重後車,不要假設"後車"都是超速。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Passenger wrote:
C大..麻煩撤圖.....(恕刪)


多謝, 原圖才是真正內側超車道的意義!!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Passenger大所繪製的超車狀況 , 其實最近這幾年我已經常常有在高速公路上面體會到了 , 往正面想 , 某種程度上有些網路PO文還是達到了某些效果 , 不是嗎?

跟著我做 , 深呼吸一大口 , 平緩一下心情 , 碰上內線有車的狀況下 , 如果有紅斑馬 , 請善加利用 ; 如果沒有紅斑馬 , 請閃一下大燈碰碰運氣 , 看他會不會讓 ; 如果會讓 , 那表示大家開車都心平氣和的 ; 如果不讓 , 說真的 , 你也拿他沒皮條 ; 這時候請記得將你的頭轉向右邊 , 做右側超車前的肩膀檢查 , 然後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 , 切入中線 , 做一個良善的好國民 , 並在不超速的情況下超越內線車輛 , 善意提醒內線駕駛 : 你真的有開到最高速限嗎~~~~~

深呼吸~~~~~~~~~~
我,只相信我自已。
每當國內說什麼什麼要跟國外比時

在來看看用路人的素質水準

就覺得還是別比的好

讓路給比你快的走不行嗎

您不會自己 繞去別車道喔 要走 自己不會先走去喔 慢走阿 一路上好走

為什麼您要這麼機車的 一定要在這條車道哩 看到前面比您慢 不會閃去別車道喔 你趕時間 別人不趕阿

我開車喔 不管閃我燈 我一樣照自己的習慣開 要超車 請自己想辦法 閃甚麼燈阿



以上..

是一位台中人0101 還是1010的仁兄寄給我的訊息...

他罵我機車....

我可以請管理員把他抓去關30天嗎...


還有..請這位仁兄..看清楚在打字...

人家在討論啥..你在說啥...

雞同鴨講的....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AL168 wrote:
所以, 怎麼有人狠心的只想自己開爽爽(有超速的情況, 多一公里也算), 而要求前車遇到你就要讓道呢. 這不是不要臉, 不然是甚麼呢?...(恕刪)



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

你有必要惱羞成怒的一直拉著樓主跟其他人一起罵嗎?

只想自己開爽爽?不然你去檢舉嘛!


要求前車遇到就要讓道?不然你就不要讓啊!

前面的大大說,路權兩相平等,遇超車而讓道,“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路權只是短暫消失,但要超車的超車路權,卻會因為前車阻擋而無法實行...誰才不要臉???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

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管妹...是誰啊?
管妹...是誰啊?
CCL wrote:
抱歉, 借用一下原圖 (已撤圖)~~
我覺得開車沒那麼難, 讓道也沒那麼難, 大家一起維持車流順暢也沒那麼難. 難在有沒有心而己.


台灣的話 是當嘴砲容易


網路嘴砲開的內線後車
就是自己占著內線 罵前面的占內線
自己不回中線 罵前面的不回中線
自己跑自己的速限 罵前面的怎麼可以跑前面的速限

其實要是真的大家都是超車完回中線
不可能會有那種整條路很空 還出現一對內線後車+內線前車這種事

而車多的時候 也不會有那種要前車讓道的事
而是所謂的前車 用自己的速度超車完回中線
就算是無限速
這隻前車 能開150還是250 是看前車他自己的車況和精神狀況 能開快+想開快才快
而不是看後車開多快


AL168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理...(恕刪)

你唱片去洗一洗,不要跳針,好不好?

這一點是法令訂的誰說不對了?

而且就在昨天說過而已,我們也都確認過了,你今天又忘了???

人家在討論什麼,你又在說什麼?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基本上是不會造成堵塞的”???
所以呢?這樣就證明你有在最高速限?(達到交通順暢時行駛內車道要件)

行駛內車道除了速度要合於規定,也有交通流量上的不同時機適用!

以最低時速80km來說,應該就是車流量較多的時候,車流量多基本上連最高速限也達不到,即便是要超車的車!
那這樣前車不應該視中車道有空間時就讓道嗎?

那車流量少時,行駛內車道就必需“以最高速限”行駛,那最高速限不就是一個要證明的東西?
現在大家質疑你有沒有到最高速限,跟別人說沒有超速超車而你在質疑的情況一樣,不是嗎?


但其實沒錯,為什麼前車要證明?什麼情況、時候要證明?
讓道是前車的事,要尊重他,當然以他為準,但就是因為這個前車此時因為認為後車要超他的車就是超速,而不讓道,那此時否前車就應該證明他自己的速度?如此才來證明後車就是有超車?(用後車速度證明前車速度,你應該不會同意吧?!)
所以誰造成前車要證明速度?


就像東西不是你偷的,卻被說成是小偷,你服氣嗎?那當然此時你要要求說你是小偷的人,要舉證是你偷的,不對嗎?而且負舉證責任的是指控的人而不是被指控的人,是不是??



而且行駛內車道的有路權,要超車的也有使用超車道的路權,同時發生時,讓道了,只是前車的短暫失去路權(而且也並未因此車輛無法移動或怎樣!當然需是中車道有空間才讓,誰都同意!不然沒空間就是讓不出來,那不同意個屁啊!),
但不讓道,只要前車一分鐘或更短時間不讓道,超車者在內車道的路權就完全沒有實現(他可能就切出去了).....
這樣,是不是誰剝奪了誰?(當然若是中車道沒空間另作他論)


腦袋清醒一點,唱片洗一洗,ok???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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