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remo2919 wrote:
...(恕刪)

會感覺你發言就很急著把別人壓下去, 就很想跟你玩....
慢慢講, 不要急, 把想講的道理講清楚....也看清楚別人想表達的....
1.高速公路局對用路人教育不足:內側車道與中間車道的定義讓20%的用路人傻傻分不清。
2.高速公路警察局對不守法的駕駛取締不力,只會守株待兔抓超速、不抓龜速。
附上二張示意圖教化一下傻傻分不清的人,救一個算一個!


既然你在意,

那你覺得前車未達最高速限, 那你就去舉發啊, 在這裡發牢騷文?

且舉發得成嗎? 大家心裡有數啦.



只是不想有人被洗腦, 所以繼續提醒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PS. 你都可以發牢騷文了, 我就不能發文?

AL168 wrote:
當你在超車道...想要超車...你前方有車, 你也漸漸接近前車了 (這表示你認為對方未達最高速限, 但若你認為你已超速, 那請維持最高速限)
這時, 也請保持安全距離, 當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持續接近想要前車讓車 (靠..這不算逼車, 不然是甚麼?)


多接近 ? 怎麼逼 ? 拿刀, 槍 ?
你多會保持距離, 怎麼不弄段行車記錄來參考參考 ?



AL168 wrote:
PS2. 後車超速, 那就是後車的不對, 請降低速度並保持安全距離, 還有退回中線道, 因為你會超車表示你認為對方車速未達最高速限, 而此時, 你卻跟前車車速一致 (除非你想撞車, 不然你的車速一定會比前車慢或等於前車速度) 那你就落入你自己的假定了, 就是未達最高速限, 而你又佔用內車道, 真是忝不知恥啊.


後車超速 ? 又在認定後車超速 ?
還有理要別人退回中線道 ? 前車未達最高速限, 而又佔用內車道, 真是忝不知恥啊.
前車車速表指著100, 我的車速錶指著95, 但我卻漸漸接近前車,
閃前車遠燈前車也不讓, 前車又不加速, 我看了GPS 導航機, 前車也才開92 , 前車又多高速限了 ? 未達最高速限, 而前車又佔用內側超車道, 真是忝不知恥啊.
前車 100誤差 8, 即 GPS 92 , 後車等速 GPS 92 相對於 95 誤差 3.
後車自95 加速到100, 相對於前車100要加速到105.
這時誰超速 ? 前車嗎 ? 後車嗎 ?
又如果前車讓道, 前車保持原來100, 後車加速到 100 也是可以超越前車 !!

你每次的論點都有問題, 不像是一個具實務具開車經驗的人所表達的想法. 除了 內側超車道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超過速限是違規, 行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這幾句是 "正確" (廢話, 法規就這樣白紙黑字的寫嘛), 其他什麼誰未達最高速限, 後車超車就是超速, 根本都是自以為是.

前車 100誤差 8, 即 GPS 92 , 後車等速 GPS 92 相對於 95 誤差 3.
後車自95 加速到100, 相對於前車100要加速到105.
請問後車開100有超速嗎 ? 後車開100 不能比前車開100 快 ?

內側超車道就是被這類自以為最高速限行駛又死佔著不讓, 阻礙車流,妨礙內側超車道超車 !! 用GPS 來看, 內側車道慢車都是開90,95 , 人家以10x 從中線超越就說人家超速, 從後面接近示意前車讓道說後車逼車, 後車超速.
AL168 wrote:
既然你在意,那你覺得...(恕刪)

誰發牢騷文
你真的覺得這樣打樓主,很好玩嗎?

的確滿好玩的...



反正前車註定贏的嘛,不讓誰都沒辦法除非同歸於盡,所以你們贏定的嘛!幹嘛得了便宜還賣乖發牢騷,再來這裡要名聲?

你們已經贏了裡子,其他人路權被你們剝奪了,還能怎麼辦?難不成要表揚你們?



要知道現在警方攔車,要有明確違規事實!在一般道路如此,在國道更是遵此原則,因為國道是比一般道路更危險的地方!

所以不會只是隨便攔,特別國道上,要攔基本上就是有相當程度要開單,不然他示意開快一點就好,不用冒風險去攔車!

那前面有一位J大他前方車輛被他示意後不讓,被剛好一旁國道警攔下的例子,昨晚我搜尋站上,也看到一個行車紀錄器影片,情況可以說跟J大的例子一模一樣,前車也是被警車示意停到路旁去...

那請問,誰不在意?
好,你要我們不在意,你何不去叫警察更不要在意?!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wang111 wrote:
會感覺你發言就很急著把別人壓下去, 就很想跟你玩....
慢慢講, 不要急, 把想講的道理講清楚....也看清楚別人想表達的....


他的發言很正常...也很理性....

感覺你的發言很油嘴滑舌的...我也滿想跟你玩的..

不要急..慢慢講....你想說的說清楚..不要一句話都沒有說就來胡扯..這樣很不好!!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wang111 wrote:
你發言太急, 太多情緒在裡面, 很容易自爆的.......(恕刪)


呵呵呵,他一直一來都在自爆阿

就是站不住腳,才會大聲嚷嚷,

這些人動機是甚麼?
為何處處針對此法?

明明合法,且此法是高公局為因應台灣車流量所訂制,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規定。

說穿了,
動機會不會僅是為了一己之私?
希望合法之駕駛離開內線道AKA超車道,以清空內線道AKA超車道供他們想要用的時候就有得用?
換言之,他們認為能不能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與他們何關?前車擋到他們就不對!
CCL wrote:
多接近 ? 怎麼逼 ...(恕刪)


"後車超速 ? 又在認定後車超速 ?
還有理要別人退回中線道 ? 前車未達最高速限, 而又佔用內車道, 真是忝不知恥啊."

請看我的 PS1.

PS1. 前車未達最高速限, 是前車的不對, 但也請保持安全距離


對前車的速度, 看不下去就去舉發啦.

對我講是沒用的.




但我還是要宣導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是合法的.




sam0936 wrote:
呵呵呵,他一直一來都...(恕刪)

站得住腳?

站得住腳,怎麼已經看不到這篇原文




法中訂為“”以行駛,但內車道“”超車道為法定第一位階原則!

雖說法律上但書會優先於原則,但在但書裡它還是”,也就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不是可以延伸解釋為“一定可以”、“應該”一直行駛內車道!
也就是但書不會把“得”變成“應”,它的順序先後依然存在!
(所以高公局最新說明才會那麼說,並再次提及“維持超車道功能”這項理由)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Passenger wrote:
他的發言很正常....感覺你的發言很油嘴滑舌的...我也滿想跟你玩的..
..(恕刪)

你?....不好玩, 自己慢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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