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是一回事
撞車又是另一回事
況且無人傷亡
雙方願意和解
又不會有前科紀錄
啥瞇叫做私下自行處理
連基本警方記錄都沒有
要是臉皮厚一點 (後台硬一點) 的就給你賴掉
就算受害者敢在公司裡邊宣傳『事實』又能夠怎樣
缺乏證據的無法成為事實
甚至可能變成惡意中傷公司管理階層
被搞到吃不完被踢走
或者被整到自己摸摸鼻子走
當然以上的可能性『較小』
希望能有好的處理結果~
車禍~還是要有紀錄才好
這社會啊~人心不古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