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這樓能有合適有又用的做法出現,

仔細去看現在的諸多法規,已經變成在保護惡人,

對於守法的好人權益被侵害時反而其權利無從維護,

告當然是可以告,但恐龍法官太多且費用嚇人,

長此以往你說不惡人當道才奇怪咧,

但這是規則造成的,我們的社會必須重新導入正向風氣,

也就是必須改變規則,讓造成他人困擾的人付出遠高於被害人的代價,

目前就是違法的CP值太高,此風實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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