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調解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他有提起這一類的問題,
其實樓主不需要負全部的責任,理由如下:
1.樓主因為違規左轉而導致該次車禍,所以應負最大責任。
2.十字路口使用有所謂「優先權」的觀念,也就是說,誰先
進入路口(越過路口停止線),他就有優先使用權(這部
分我後面再做解釋),由圖來說,你已經快要完成轉彎動
作,明顯你是先進入路口,所以對方應該要依照「優先權」
讓你先行。所以對方也要負一部份的責任,這一部份,就
有一點類似是前一陣子在電視新聞上有提過所謂的「應注
意而未注意」的意味。
第一點是沒有任何的爭議,但是第二點就比較複雜,牽扯到
當時樓主與被害者的車速、煞車與否、是否有遮蔽物妨礙視
線...等因素,所以對方要負多少責任,並不一定。
關於路口優先權,在這裡做一下解釋,首先,路口的範圍是
指過了停止線之後的範圍,以一個標準的十字路口(四個路
口A~D)來說,中央劃個十字,可以將他區分成四個區域
(1~4)如下圖:
| : |
| C : |
---------+ +------------
3
2 B
............. ..................
D 4 1
---------+ +------------
| : A |
| : |
如果有四輛車從ABCD四個方向開到路口時,就要看是A先到1、
B先到2、C先到3還是D先到4,誰先到,誰就有路口使用權
,其他車輛得要讓他,如果你不讓他,一旦發生車禍,他將
可以依照「優先使用權」來對你提出賠償要求。
常常有人會說--是對方闖紅燈的,為何我要賠,其實優先權的
理由是:既然A已經進入了1,代表其他BCD車輛應該已經看
到對方,如果你不作適當處置而撞上他,那就是你「應注意
而未注意」,這樣一來BCD會需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還有,闖紅燈是非常難舉證的,除非剛有有路口監視器照到
清楚的畫面,否則誰知到那個人闖了紅燈。所以,為了保障
自身的權益,要注意路口的「優先權」,避免因為不懂法律
而背黑鍋。
還有,左轉車輛也要注意「轉彎順序」,A要左轉,一定要
由1->2->3才是正確的,可是台灣的民眾常常為了圖快、
搶快,而走1->4->3,這樣一來,如果在4發生車禍,對方
可以用「逆向行車」來要求賠償喔,大家要小心一點喔。
PS:畫的有一點醜,請見諒喔
雖然看起來絕大部分是樓主的錯
但對方也有一點小錯
過十字路口應減速慢行,並看清左右方是否有來車再行快速通過
但明顯對方也沒做到這點~~也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通常保險理賠判定約是2/8或3/7比,沒有所謂的100%單方面全錯(很少的特例
)樓主這案例應屬2/8的可能性為多,樓主太早答應對方將造成保險公司理賠作業的困擾
但樓主只投保強制險
而強制險只賠傷害醫療、殘廢、死亡這三種,所以樓主並不會有理賠金
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重要,你為何沒保?

你的保險業務員該抓去打屁股,如果是自己拒絕投保的話,就...認了吧!

5萬學一個教訓算便宜的…
不要聽信修車廠老板的話,意外險是只賠給要保人或受益人的~並不會賠給任何人
除非要保人拿到理賠金後“自己”要拿出來給你~
shuenn wrote:
在學校的時候有修過有...(恕刪)
2.十字路口使用有所謂「優先權」的觀念,也就是說,誰先
進入路口(越過路口停止線),他就有優先使用權(這部
分我後面再做解釋)
這個也有爭議,按交通法規,轉彎車需讓直行車。這個是有明文規定,路口優先權只是觀念,並沒有列在交通法規內。
調解。通常是會要求兩邊都讓步,所以會有一些說詞,....。但在法庭上,就是白紙黑字,按法律規定。尤其是誰先到道路口的舉證有困難的情況之下。
我曾發生一件事:早就在路口等(無紅綠燈,只是閃燈),等了約十秒,準備左轉,卻被但一部摩托車撞到。因為我有佔到一點慢車道(沒辦法,不出來一點,要不然看不到車子)。
按路口優先權,我應該贏,但我卻輸了。因為左轉車,需讓直行車。
如果教授有本事,就把他列入法律。教授最喜歡天馬行空,不知人間疾苦。
內湖提頂大道的路很寬所以常發生車禍.....我也親眼目睹樓主圖示的地方發生Lexus RX300與BENZ CL500測撞..........BENZ CL500把Lexus RX300撞的差點翻車.....當時我為哪兩台好車婉惜啊......車好真的有差.....BENZ CL500當時車速不會低於7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