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助] 違規左轉的過失,還有修理費用?

我在 1年半前和你發生一模一樣的車禍, 差別只是受損程度不同.... 我也認為是我錯占大部分, 所以我直接叫拖吊車把對方車拖回"指定"保養廠, 並出計程車錢先送對回家, 最後協調結果: 對方出(2部車)總價( 約 NT: 90,000)的 20%, 我出 80%.. 從此以後我左轉一定常小心
講個題外話,您的現場圖,畫的真漂亮。
小弟很欣賞您是非分明跟勇於負責的態度~
小弟之前就是被這樣子違規左轉的車子攔腰撞上~(一樣是死角問題)

也呼籲大家,還是依號誌行駛吧~路口會這樣子設計號誌燈不是沒有他的原因在~
當初小弟命大,樓主今天也好險是車子撞車子~
萬一撞到的是人,那不僅只是花錢了事而已~有可能會毀了一個家庭~

塵埃終究只能是塵埃.......
在學校的時候有修過有關交通的課程,教授是一位道
安調解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他有提起這一類的問題,
其實樓主不需要負全部的責任,理由如下:

1.樓主因為違規左轉而導致該次車禍,所以應負最大責任。

2.十字路口使用有所謂「優先權」的觀念,也就是說,誰先
進入路口(越過路口停止線),他就有優先使用權(這部
分我後面再做解釋),由圖來說,你已經快要完成轉彎動
作,明顯你是先進入路口,所以對方應該要依照「優先權」
讓你先行。所以對方也要負一部份的責任,這一部份,就
有一點類似是前一陣子在電視新聞上有提過所謂的「應注
意而未注意」的意味。

第一點是沒有任何的爭議,但是第二點就比較複雜,牽扯到
當時樓主與被害者的車速、煞車與否、是否有遮蔽物妨礙視
線...等因素,所以對方要負多少責任,並不一定。

關於路口優先權,在這裡做一下解釋,首先,路口的範圍是
指過了停止線之後的範圍,以一個標準的十字路口(四個路
口A~D)來說,中央劃個十字,可以將他區分成四個區域
(1~4)如下圖:

    |   :   |
    | C  :   |
---------+      +------------
     3
          2  B
.............       ..................

   D  4   1
---------+      +------------
    |   : A |
    |   :   |

如果有四輛車從ABCD四個方向開到路口時,就要看是A先到1、
B先到2、C先到3還是D先到4,誰先到,誰就有路口使用權
,其他車輛得要讓他,如果你不讓他,一旦發生車禍,他將
可以依照「優先使用權」來對你提出賠償要求。

常常有人會說--是對方闖紅燈的,為何我要賠,其實優先權的
理由是:既然A已經進入了1,代表其他BCD車輛應該已經看
到對方,如果你不作適當處置而撞上他,那就是你「應注意
而未注意」,這樣一來BCD會需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還有,闖紅燈是非常難舉證的,除非剛有有路口監視器照到
清楚的畫面,否則誰知到那個人闖了紅燈。所以,為了保障
自身的權益,要注意路口的「優先權」,避免因為不懂法律
而背黑鍋。

還有,左轉車輛也要注意「轉彎順序」,A要左轉,一定要
由1->2->3才是正確的,可是台灣的民眾常常為了圖快、
搶快,而走1->4->3,這樣一來,如果在4發生車禍,對方
可以用「逆向行車」來要求賠償喔,大家要小心一點喔。

PS:畫的有一點醜,請見諒喔
樓主似乎太早答應對方囉
雖然看起來絕大部分是樓主的錯
但對方也有一點小錯
過十字路口應減速慢行,並看清左右方是否有來車再行快速通過
但明顯對方也沒做到這點~~也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通常保險理賠判定約是2/8或3/7比,沒有所謂的100%單方面全錯(很少的特例)
樓主這案例應屬2/8的可能性為多,樓主太早答應對方將造成保險公司理賠作業的困擾
但樓主只投保強制險
而強制險只賠傷害醫療、殘廢、死亡這三種,所以樓主並不會有理賠金

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重要,你為何沒保?
你的保險業務員該抓去打屁股,如果是自己拒絕投保的話,就...認了吧!
5萬學一個教訓算便宜的…

不要聽信修車廠老板的話,意外險是只賠給要保人或受益人的~並不會賠給任何人
除非要保人拿到理賠金後“自己”要拿出來給你~
shuenn wrote:
在學校的時候有修過有...(恕刪)

2.十字路口使用有所謂「優先權」的觀念,也就是說,誰先
進入路口(越過路口停止線),他就有優先使用權(這部
分我後面再做解釋)

這個也有爭議,按交通法規,轉彎車需讓直行車。這個是有明文規定,路口優先權只是觀念,並沒有列在交通法規內。
調解。通常是會要求兩邊都讓步,所以會有一些說詞,....。但在法庭上,就是白紙黑字,按法律規定。尤其是誰先到道路口的舉證有困難的情況之下。
我曾發生一件事:早就在路口等(無紅綠燈,只是閃燈),等了約十秒,準備左轉,卻被但一部摩托車撞到。因為我有佔到一點慢車道(沒辦法,不出來一點,要不然看不到車子)。
按路口優先權,我應該贏,但我卻輸了。因為左轉車,需讓直行車。
如果教授有本事,就把他列入法律。教授最喜歡天馬行空,不知人間疾苦。
其實不論2-8 或3-7的比例....樓主幾乎是要付最大責任....況且按圖示幾乎是樓主的不小心..才會造成事故....要達到2-8比例錯誤那樓主準備打漫長的官司吧..想想看如果我是被撞的車主要我付2成的費用(我就跟你打官司..而且贏的機率很大)....沒人傷亡就是萬幸了...錢可以再賺......樓主的勇於負責是令人佩服的....下次開車請務必小心謹慎


內湖提頂大道的路很寬所以常發生車禍.....我也親眼目睹樓主圖示的地方發生Lexus RX300與BENZ CL500測撞..........BENZ CL500把Lexus RX300撞的差點翻車.....當時我為哪兩台好車婉惜啊......車好真的有差.....BENZ CL500當時車速不會低於70公里....
理論上是應該負絕大部分責任
違規左轉很不應該
肇事勇於負責值得嘉獎

優先權確實是學理上的一個原則,但因為實務上引起的爭議最多,所以現在變成加進越來越多的路權優先權觀念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不過我想除非是有經歷過的人,否則會注意到的人不多吧!!

另外樓主提到的情況來看,我記得那裡本來就有左轉燈了啊(還是我記錯了),不依號誌行駛再加上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實務上要負的責任也較大,不過也未必要100%全部負擔的地步,若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也是有一部份的責任,我想在慢車道開車時速不能超過40公里,以這種速度行駛應該可以閃避樓主的車。只不過依民法規定,口頭上的允諾就算是一種約定,除非有時間搞這件事,否則我想還是花錢買經驗吧!!!

把握當下的光陰,燃燒生命的熱情
版主勇於負責的態度是個好榜樣,我自己也不喜歡
去和別人爭執,該是我負責就負責,不該我負責,
可是對方硬要凹,那就法庭上見,爭一時,壞了自己
的情緒,也浪費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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