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所提不是路是雙向單線道, 哪裡來的內側車道?

請問樓主, 要靠到多右邊才算是達到你靠右的標準? 小於一個機車的距離? 還是? 不是很多汽車駕駛可以貼到很邊的. 所以打方向燈告訴眾人他要右轉了.

再說, 汽車要右轉, 機車要超過汽車直行. 超車不是都要從左邊超嗎?
你從右邊超車就剛剛好犯了超車的大忌, 所以就........

不過實際情況, 個人不是很了解, 所以就等警察報告吧.




大頭geroge wrote:
車禍..請問我笨嘛
真笨,不過對方也不惶多讓

大頭geroge wrote:
當我看到他要轉出來的時後我有按喇叭.結果他還是沒有停..車頭一直凸出來
然後我就反應不及撞上去.....(恕刪)
如果這是筆錄,敗訴

大頭geroge wrote:
然後他一下就說他打方向燈打好久了...還說有看到我根本是我煞不住車...(恕刪)
如果這是筆錄,也敗訴

所以兩個敗訴,結果就是!@#$%^

嗚呼哀哉!法律真的只會保護懂法的人
不過,反正人沒事就好,不用去想了。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面對一個亂開車、亂騎車的駕駛:

不讓,爭的是一口氣。
這種人,實在該給他們一點顏色看看。

但是換個角度想,
讓,你爭的你自己的便利。

也許會氣個一兩分鐘,但是你省下了撞下去後必須待在現場處理事故的數十分鐘,及事後扯不完的官司與理賠。還有,事故會讓你的愛車眨值....

我的車第二年開始就不保全險,萬一發生事故會很麻煩。因此我都用這個理由,強迫自己在面對沒禮貌駕車時退讓。好處是我還真的沒在行進間發生過事故。

雖然啦,那口氣還真的挺難嚥下的。



Peugeot 206 | http://www.206.club.tw
既然您都有這種疑問了,那我只好同意了.......你是笨大頭
姑且先撇開那些交通"鬼"則、法律條文不管
騎摩托車遇上那種冒失鬼還是小心點比較好
人家是鐵包肉,您是肉包鐵;就算法律上你站的住腳,皮肉在痛的還是你阿

1.有些駕駛總以為方向燈一打整條路都是他的,愛怎麼轉、怎麼切都所謂,其他人看到燈號就要閃開讓他先過
2.有些駕駛,後照鏡僅供參考
3.某些人喜歡以小欺大,例如有些小黃們會欺侮小2輪,遇上砂石車跟公車又變成龜孫子
4.某些人汽車音響很棒,摩托車的喇叭聲太小聲了........他們根本聽不到

基於保護自己
看到前方或兩側有亂飄來的車子
還是閃遠一點比較好
不然 撞上去倒楣的是自己

我就親眼目睹過一場離譜的車禍
有一台車子由右邊叉路轉進幹道後,方向燈一打就由最外側直接飄近最內側的車道
在我正前方一百公尺的野狼並沒注意到右後方有白目接近
然後,可憐的小野狼就在我眼前表演人機分離...............
這種情況通常是雙方都有責任

以樓主的描述來說
在警察做出的責任歸屬上會有一定程度的責任
例如按喇叭的同時表示你已經看見對方
此時是否有伴隨煞車減速
以及是否有超速
或是否有右側超車的動作
只要沒煞車減速、或是超速、或是有右側超車的意圖
後車通常會是責任歸屬較大的一方

而且一般說的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主要是指對向來車與垂直方向來車
並不是指同向車
以右轉來說
直行車理論上應該要位於右轉車的左方
不該會有轉彎車要禮讓同向直行車的問題
不過,當然各個地方的實際路況可能都有所不同

騎車的直行時遇到要右轉的車子,且位於該車子的右後方時
如果要轉彎的車子已經有明顯的轉彎意圖
為了自身的安全,最好是減速讓轉彎車先過
按喇叭的用意旨在提醒,而非警告,更不是用來要求對方讓道
在判定責任時,並不會因為你有先按喇叭就會有較有利的地位
感謝樓上的大大

但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應該有包括同向的(國道上不就是)

我騎車習慣也是像你說的一樣
別人要右轉我會跑到他車的左後去

可是他是毫無預警的切過來
大大你想想
如果左前方的車忽然給你切過來...還是一樣有打方向燈警告都沒有
那你要做何感想

AND我在他右後方的時後他車還沒有轉彎的意圖...且他車是靠近路中間..不是右側..它後面的車都比他還靠右側有三分之一的車身(橫的)
我以為他會讓我過去....他就轉過來了...根本就反應不及
國道並沒有轉彎車會跟直行車衝突的現象
所以不會有什麼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我只是要提醒你可能會有的咎責
並不評論對錯與歸責
畢竟我沒看到現場
只是從你的描述中
我提出有可能會出現的歸責於你的情況
筆錄雙方一定會挑自己有利的說法, 尤其是在沒第三人作證情況下,
不過我覺得你沒描述清楚,
如果是他的霧燈掉了, 不就代表是他車頭來撞你, 可以說是他撞你,
不過如果掉的是方向燈, 就變成你撞他了, 他也可以說我彎一半你才很快撞上來,
這2者責任有不同
打方向燈本來就是要提醒其他駕駛人~~
說他方向燈打很久了(他打多久關我屁事偶..本來就是他不對)
大大這樣講有點說不太過去,你有看到對方已經打燈了,還給對方按喇叭了,都還能夠相撞,
那是不是機車的速度有點過快吧!!
大大的這篇文章,看起來雙方都有錯,路權的問題,並不是一定右轉車一定要讓直行車的~~
總歸一句話,能和解盡量和解,不然就交給警察去處裡!!
謝謝各位大大的評論

因為我自己本身也是有在開車的人
and我知道車在轉向中會有死角的問題
但撞到那位乙車主還說他有看到我過來

有個重點是....通常我們在開車右方向燈打了之後是不是會慢慢靠向右邊
但他還很靠近路中線....方向燈有打沒錯..這點我無可否任(但他是無預警的轉向)...且我在它後面車的旁時..他還沒轉向...當然想說他應該會讓我過去...沒想到.........

且我機車也沒有受到傷害...只是前輪撞到他車的右前保險桿..他的霧燈就掉了
且這種情形我有老師也遇過..老師是開車者..幾乎一模一樣的情形....警察來時量過就說
責任歸屬是7:3 我老師是七...騎車的是三

and拍狼大大你說的論點沒錯
但國道上變換車道跟轉向是不是一樣的意思
難道你在國道變換車道都不看後方車輛的

roger101300大大
(打方向燈本來就是要提醒其他駕駛人~~
說他方向燈打很久了(他打多久關我屁事偶..本來就是他不對)
大大這樣講有點說不太過去,你有看到對方已經打燈了,還給對方按喇叭了,都還能夠相撞)
相信你一定有遇過打方向燈打好玩的...打了卻沒有要轉灣...這種人大有人在

至於路權的問題...現在規定很嚴...人和車和機車都有規定..


我會提出來說.是因為我自己遇到這樣開車的太多次了...
還有誇張的是..我機車就已經在他旁邊了.它硬是要擠到右邊停車.
換各位大大來當騎車的人做何感想


不是騎車或開車快的人就會常出事
出事都是一些不要命的人..要抓人一起死....啥都不看就衝出來...拿別人生命開玩笑的人
撞到了才在說有看到車怎樣怎樣的....既然有看到為啥還一直要轉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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