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的修繕與新建本該由國道基金負責..但因目前過路費不足以負擔全國國道的各項費用..所以是由78%的國道基金(過路費)及22%的燃料稅支付.預計將來會逐年提高國道基金的支付比例.直到100%
燃料費由固定費率改成隨油徵收..跟過路費由固定點收費改成隨里程徵收..意義相同.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但過路費隨油徵收就太扯了..不是稅金最終用途相同就可這樣搞...那其它稅收最終也是用來國家建設..那是不是無殼蝸牛也來繳個房屋稅..反正照樓主理論.這些建設他也用的到
以工地用的發電機來說..他不會自己上國道..未何要繳過路費..使用者付費不是大家一直在強調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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