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大家一人一信陳情立委對酒駕再次修法已有楊麗環委員等人提案連署

其實我們不是很懂立法過程或文字上的細節

只要有立委肯出來, 再次修法, 表示我們的聲音還是有用

在擬陳情書時想過很多, 最簡單的方法是在比照類似台灣現在公共危險罪, 和鄰近國家的法律

直接提高致人於死的刑責最直接也好修法!

當然,肇事的原因很多,例如飆車一類,但很難舉證,唯有酒駕是有個標準,也最容易舉證的,所以大家先從酒駕開始!
致人重傷,這暫由法官去認定了, 因為沒有所謂重傷和輕傷的標準!

未來我們可以努力朝酒駕致人殘癈, 因為在保險業或政府殘障的認定至少有個標準可循, 但牽涉越廣, 立法會拖很長, 但這是可以努力的目標! 等這修法過了, 我們再朝致人殘癈的標準努力, 這部分或許還需要其它法條來輔助!

再則酒測標準這值, 至少也要看齊鄰國標準, 比不上西方國家也算了, 難道同為東方人, 我們台灣人就比較耐酒精濃度??? 我想, 這部分不會放在刑責, 我暫時也沒時間去查, 該在哪修法!

一步一步努力, 大家繼續加油, 沒有經濟的未來, 至少維護與保障我們小民的生活安全吧!
長久以來我覺的很不可思議.酒駕撞死人竟判的這麼輕.一條人命如螻蟻般不值.而一個無辜家庭幸福被人惡狠狠撕碎.得不到法律伸張保護.相信每個人都有看過喝醉又執意開車者那種死德性.他只要上路就可能危害到任何一個人性命.任何一個人家庭幸福.我們為什麼要容忍這種人..讓我們社會每天都有這麼多不幸...大家細細想想..不要再冷漠..力挺修法..大家一起出聲...讓立法者看到..保護我們基本生存權



至少是往好的方向走

大家要堅持下去!

感謝 以上 立法委員們( 為民喉舌 )

懇請 立法委員們 考慮納入

( 車輛沒收 拍賣 入公益團體 ) 與 ( 鞭刑 之使用 )謝謝
能不能加一條
"不得緩刑"?

否則判的再重..
像MAKIYO和友寄那樣緩刑
有個屁用?
推一下 推一下

酒駕判的再重 都不為過。

推一下 推一下


SlowR wrote:
能不能加一條"不得緩...(恕刪)


感覺對於致死跟重傷的部份,還是太輕了...

vc0528 wrote:
轉貼中央社新聞稿ht...(恕刪)


酒精鎖也是個好方法,雖然有可能叫別人代吹

但是已經酒精鎖列管了,在出事也不用裝可憐還是有甚麼悔意了

直接死刑了!!

SlowR wrote:
能不能加一條"不得緩...(恕刪)



法難周全, 不過在致人於死或重傷部分不得緩刑, 我也贊成, 但這權交由法官審定, 我想暫時如此吧!

這只是立委的提案, 等在議會時, 應該還會有討論?

為什麼要關起來呢?改服終生勞役與半薪賠償及加註禁奢禁酒條款是不是比較實際?如果違反規定,再抓去關,否則關起來沒有貢獻,我們還要養他一輩子!大家覺得如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