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是沒用過etc…以前都用回數票在一個月前才裝了ETAG的原因是電子車道又快又方便跑才去裝etag..以下個人淺見etag 之所以不即時扣款(48小時扣款一次)的原因 .."我想"應該是為了餘額不足而可以立馬去補充的關係而且現在手機很方便了啊,隨查隨知餘額
dep809 wrote:小弟我是沒用過etc.以下個人淺見etag 之所以不即時扣款(48小時扣款一次)的原因 .."我想"應該是為了餘額不足而可以立馬去補充的關係而且現在手機很方便了啊,隨查隨知餘額..(恕刪) 看不太懂大大想表達的意思。目前的情況是,只要你一不小心因為機子很爛沒扣到款,你就得去補繳,要額外支付手續費,而你如果不小心超過補繳時間,罰款就更慘了,簡直是懲罰性的罰款!遠通基本上的作為,一直都讓人感受不到以消費者為考量,而是把所有的問題都推給消費者,由消費者付罰款,付手續費承擔。
南部嘉義人 wrote: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 是遠通違約在先,政府有強制性一定要原價購回OBU案嗎?要是有這種條文,那根本不符合公平互惠的契約原則!再者真要有這種條文,那遠通早就依約要求政府收回了!!原價??嘿嘿!!通常這種OBU的案子中間已經了多少融資成本、專利成本、薪資成本、建置成本等,這其中可能包含必要的有效率的跟不必要沒效率的開支(而且通常是由連署公司承做,,,,)政府原價收回等於是讓遠通相關的聯屬公司賺到了!大家可以參考台東的焚化爐案(台泥集團的達和得標),達和要求的購回價為29億,但仲裁後的金額為10來億,嘿嘿,這兩者的差異何來??隨便想想也知道!譬如說遠通的貸款會由哪給家銀行承辦呢?大家想想!很多OBU案穿插著不必要沒效率的開支,那多是關係人賺走後又以後當成承攬業者的成本來減稅!中華民國政府是被扒兩層皮,相對的納稅義務人的負擔又更大了!只是這些錢沒有"直接"伸到民眾口袋裡拿走,有些民眾沒感覺就是了!
小桶柑 wrote:是遠通違約在先,政府有強制性一定要原價購回OBU案嗎?...(恕刪) 欸..那個....原價購回OBU方案...指的好像不是政府買回這套ETC系統啦...是遠通把民眾當初購買OBU的金額退回E-TAG儲值帳戶內...雖然我也很氣政府這麼沒迫力...不過..這位大大似乎氣錯方向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