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公司已違約,為何可以不罰?

小弟我是沒用過etc…
以前都用回數票
在一個月前才裝了ETAG的原因是電子車道又快又方便
跑才去裝etag..



以下個人淺見
etag 之所以不即時扣款(48小時扣款一次)的原因 ..
"我想"應該是為了餘額不足而可以立馬去補充的關係
而且現在手機很方便了啊,隨查隨知餘額

dep809 wrote:
小弟我是沒用過etc.以下個人淺見
etag 之所以不即時扣款(48小時扣款一次)的原因 ..
"我想"應該是為了餘額不足而可以立馬去補充的關係
而且現在手機很方便了啊,隨查隨知餘額

..(恕刪)

看不太懂大大想表達的意思。目前的情況是,只要你一不小心因為機子很爛沒扣到款,你就得去補繳,要額外支付手續費,而你如果不小心超過補繳時間,罰款就更慘了,簡直是懲罰性的罰款!遠通基本上的作為,一直都讓人感受不到以消費者為考量,而是把所有的問題都推給消費者,由消費者付罰款,付手續費承擔。

shien888 wrote:
版主的連結不對, 以...(恕刪)


不好意思!!
感謝更正...

kevinyu54007 wrote:
看不太懂大大想表達的...(恕刪)


大大 你所說的情況
我真的感同身受...
白白花了一百多塊...
真是不人性阿
情理法都不容...

dep809 wrote:
小弟我是沒用過etc...(恕刪)


難道開一個車 還要搞得這麼忙喔?
遠通公司已違約,為何可以不罰?這是個白癡問題(請版主勿生氣),有聽過員工罰老闆的嗎?
球員兼裁判,罰自己可能嗎?做個樣子而已,護航都來不及了!
dusauto wrote:
http://www...(恕刪)
G8的是
為什麼消費者不能以機子太爛的原因來避免補繳跟繳手續費?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消費者證明是機器感應不到嗎
kevinyu54007 wrote:
看不太懂大大想表達的...(恕刪)
http://windclound.pixnet.net/album
南部嘉義人 wrote:
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


是遠通違約在先,政府有強制性一定要原價購回OBU案嗎?

要是有這種條文,那根本不符合公平互惠的契約原則!

再者真要有這種條文,那遠通早就依約要求政府收回了!!

原價??嘿嘿!!通常這種OBU的案子中間已經了多少融資成本、專利成本、薪資成本、建置成本等,這其中可能包含必要的有效率的跟不必要沒效率的開支(而且通常是由連署公司承做,,,,)政府原價收回等於是讓遠通相關的聯屬公司賺到了!

大家可以參考台東的焚化爐案(台泥集團的達和得標),達和要求的購回價為29億,但仲裁後的金額為10來億,嘿嘿,這兩者的差異何來??隨便想想也知道!

譬如說遠通的貸款會由哪給家銀行承辦呢?大家想想!

很多OBU案穿插著不必要沒效率的開支,那多是關係人賺走後又以後當成承攬業者的成本來減稅!中華民國政府是被扒兩層皮,相對的納稅義務人的負擔又更大了!只是這些錢沒有"直接"伸到民眾口袋裡拿走,有些民眾沒感覺就是了!

小桶柑 wrote:
是遠通違約在先,政府有強制性一定要原價購回OBU案嗎?...(恕刪)


欸..那個....
原價購回OBU方案...
指的好像不是政府買回這套ETC系統啦...
是遠通把民眾當初購買OBU的金額退回E-TAG儲值帳戶內...

雖然我也很氣政府這麼沒迫力...
不過..這位大大似乎氣錯方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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