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walker wrote:8、執勤員警應於違規停放之車輛車門四周及後行李箱黏貼載明日期及其簽名或蓋章之封條,""執勤員警黏貼時"",拖吊公司人員應將之拍照存證。...(恕刪) 如果依照上面網友所說的如果他沒有給我一張有封條的照片靠,我一定告死他對不起,說話太激動了我已經寫信給台北縣警察局的局長信箱等待回應吧
之前我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後來才知道黃線要注意是不是"主要幹道",因為就算是假日,"主要幹道"還是不能停車的,不過筆者自己也是覺得頗懷疑啦!不過大大沒貼封條倒是真的可以好好告個一下,看能否索賠一下,呵呵!
icewalker wrote:上回出包,杜老爺是說牠不看吧??還是警政署比較有效率??? 杜老爺看不看我是不知道,但以我的經驗,警政署是有人在看,半夜12點半發的EMAIL,隔天早上9點半就接到派出所電話,說警政署通知他們有事情要解決,下午又接到分局電話,問處理狀況如何?就只為了機車烙印號碼不對的問題
louis_co wrote:今天3/25車子在板...(恕刪) 我車子被拖過三次~所以以這三次的經驗回覆你囉~1.我三次被拖走~每次都有貼喔~2.你應該是車子一被拖就馬上去拖吊場要牽車了吧?我每次問開我罰單的員警在哪?答案都是還在外面執勤還沒回來~至於罰單我沒注意看~3.我有兩次也都沒看到照片~有沒有違規我覺得自己應該很清楚~之前有一次我把車停在我爸和我加起來停了十幾年從來沒被開過單的黃線上~而且是我外公家樓下~上上個月被拖了一次~整個心情就是很差~不過終究自己違規~在法條上也站不住腳~只好認了....
我是覺得沒封條拖吊場會死的很難看,要是你說車上有放幾千元現金~繳完罰款說不定拖吊場還有找~以前收到的轉載,現在情況不知道還是不是一樣~有興趣的可以查查看。內容如下:如何向拖吊車拗錢回來1 先撈200元。車被違規拖吊走,趕快坐計程車比拖吊車早一步到拖吊場。按規保管費 200 元不可收。2 狠一點的再撈幾百元。法規上被拖吊車的紅單應當場開立與隨車回場,但懶警察加上爭取時效拍照趕快走人,紅單常未隨車回場。在臺北市交警是重大違規。當你領車時,嚴格要看紅單而沒紅單下,要主任出來解決(退個500 元),否則110 報案重大違規拖吊事件。這時該警吃不完兜著走,可也反罵拖吊商沒處理好 ... 。500元乃拖吊場自行吞下。
studded-sky大大的回覆+1另以下提供一些看法1.另關於罰單是否可以撤銷的問題,要看相關法條及行政規則而定,我記得如果繳錢後想要拿錢回來必須要在20天內向裁決單位提出異議,如果樓主確定該地點該時間是可以合法停車的話。如果只是針對錢之外的事情去陳情,寄到局長信箱是個較便利的方法,人民有意見,官員應處理。2.關於寄到局長信箱最後還是會轉到開單的單位去處理,有可能就是開單的警察去處理你的申訴,只是在局裡有列管並依局裡的規定去處理而已。3.最後祝樓主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