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事宜,機車擦撞汽車

沒用的啦,我和你說,有些人是眼睛睜開,但腦子已經神遊了

我愛01
樓主真倒楣~~可否分享~行車紀錄器的畫面?
如果你能提出,證明你有提早打方向燈,那就可以質疑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但是還是很難逃過"未禮讓直行車",只能稍微減輕肇事責任比。

其實如果有保險,就直接讓保險公司去傷腦筋,不然保險是做啥用的...只不過未來保費可能會增加...
只能盡量把門關死,在台灣無解,機車太多了,尤其是上下班時間。

事情發生了也只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你的狀況應該不難和解。

我有一次右轉遇到行人過馬路,一停下來禮讓,就被後面機車撞了。

對方還想逃,被我叫住,筆錄畫圖為同車道後撞前,自然0肇責。

不過烤漆跟跑流程也真夠煩了
機車其實根本就不該鑽縫,該給機車路權就給,亂鑽產生問題,本來就該自行負責,現在的交通責任如此偏斜,其實反而造成整個制度的道德危機. 基本上,機車汽車本就該依序,有狀況就是等...等狀況解除. 而不是牽拖一堆.現在這種狀況,其實就路權而言,機車應停在汽車後面,而非是直行車(同車道的話).如果鑽縫,基本上就是錯誤. 依序等待才是文明的作法. 汽車逼機車侵犯機車路權也是不對,只有將機車等同汽車,這樣才不會想要有權利,卻不盡義務. 也不應該弱勢就是有理,法律應該是保障雙方,人人平等. 這觀念還有得慢慢前進.
之前也碰到類似的狀況
同車到同方向一樣也是打了方向燈右轉
也是右轉到一半跟摩托車擦撞
有目擊者看到是摩托車騎很快從我後面過來
騎摩托車的受傷
最後初判的結果是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及未保留適當空間
對方尚未發現肇責
最後和解賠對方修摩托車一萬二
算是息事寧人

對台灣交通法規是有點灰心
一個完全正常的轉彎動作
最後肇事責任還是在你身上

另外提醒一下
方向燈是規定"30公尺"前就要打了
可能在筆錄上會有點吃虧
有第三責任險就請保險公司去談吧
不用想太多

雅客山莊 wrote:
帶著誠意與對方討論...(恕刪)

賠錢了事
另外就是如同大家說得打方向燈+提早關門,讓機車連縫都沒有機會鑽
真的撞到大家就有的灰了,變成他撞你屁股
不然你要舉證他超速....很難~
還有人可以扯到路權

就算開放整個路權給機車,照樣鑽好嗎

今天發生車禍根本不是在路權的問題上

我連騎機車在停紅燈的時候靠到最右,打右轉燈等綠燈右轉

還是有人硬要從我右邊騎水溝蓋直行

真的不知道某些人在想什麼
多花幾千元裝個後方的行車紀錄器,預防神風機車隊。
2001gc8 wrote:
今天開車,本來都在外...(恕刪)


我出過一樣的狀況,
不過機車的速度沒那麼快,沒人受傷,受傷比較重的是我的右車門與葉子板.
處理完車禍,修完車後,我就把側窗換成3M M70高透視隔熱紙,變換車道與轉彎也更小心了⋯⋯
你有保險就沒問題,該做的都做了
當下有幫忙送醫,之後向對方的關心,我還是建議你先洽詢你的保險公司...他們應該比較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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