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提出,證明你有提早打方向燈,那就可以質疑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但是還是很難逃過"未禮讓直行車",只能稍微減輕肇事責任比。其實如果有保險,就直接讓保險公司去傷腦筋,不然保險是做啥用的...只不過未來保費可能會增加...
只能盡量把門關死,在台灣無解,機車太多了,尤其是上下班時間。事情發生了也只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你的狀況應該不難和解。我有一次右轉遇到行人過馬路,一停下來禮讓,就被後面機車撞了。對方還想逃,被我叫住,筆錄畫圖為同車道後撞前,自然0肇責。不過烤漆跟跑流程也真夠煩了
機車其實根本就不該鑽縫,該給機車路權就給,亂鑽產生問題,本來就該自行負責,現在的交通責任如此偏斜,其實反而造成整個制度的道德危機. 基本上,機車汽車本就該依序,有狀況就是等...等狀況解除. 而不是牽拖一堆.現在這種狀況,其實就路權而言,機車應停在汽車後面,而非是直行車(同車道的話).如果鑽縫,基本上就是錯誤. 依序等待才是文明的作法. 汽車逼機車侵犯機車路權也是不對,只有將機車等同汽車,這樣才不會想要有權利,卻不盡義務. 也不應該弱勢就是有理,法律應該是保障雙方,人人平等. 這觀念還有得慢慢前進.
之前也碰到類似的狀況同車到同方向一樣也是打了方向燈右轉也是右轉到一半跟摩托車擦撞有目擊者看到是摩托車騎很快從我後面過來騎摩托車的受傷最後初判的結果是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及未保留適當空間對方尚未發現肇責最後和解賠對方修摩托車一萬二算是息事寧人對台灣交通法規是有點灰心一個完全正常的轉彎動作最後肇事責任還是在你身上另外提醒一下方向燈是規定"30公尺"前就要打了可能在筆錄上會有點吃虧有第三責任險就請保險公司去談吧不用想太多
2001gc8 wrote:今天開車,本來都在外...(恕刪) 我出過一樣的狀況,不過機車的速度沒那麼快,沒人受傷,受傷比較重的是我的右車門與葉子板.處理完車禍,修完車後,我就把側窗換成3M M70高透視隔熱紙,變換車道與轉彎也更小心了⋯⋯你有保險就沒問題,該做的都做了當下有幫忙送醫,之後向對方的關心,我還是建議你先洽詢你的保險公司...他們應該比較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