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m wrote:不管是左眼看右眼看還是2眼一起看,你都像停在路邊要起步,如果你開車都是貼著人行道開就當我沒有說過。 小弟是停車要起步沒錯,原文第一段就有說硬要說貼著人行道開車也沒錯,至少起步直行了1,20公分如果我今天車頭已經往外切被撞到,那就是我的疏失但我還在原地前進,而對方突然切進來,我根本來不及反應
withsr wrote:個人三月經歷, 你...(恕刪) 路上真的滿常遇見的,雙方都以為會讓,但常常都不是自己想的那樣,如果好意按一兩聲短音喇叭……就怕遇到不講理的……叭X小……然後就逼車,甚至把你攔下來,所以真的能讓就讓,省點麻煩囉~
交通規則第 89 條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一、方向盤、煞車、輪胎、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及依規定應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載重計與轉彎、倒車警報裝置等須詳細檢查確實有效。二、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必須隨車攜帶之證件,均應攜帶。三、隨車工具須準備齊全。四、兒童須乘座於小客車之後座。五、駕駛人、前座、小型車後座及大客車車廂為部分或全部無車頂區域之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六、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娛樂性顯示設備。但提供行車輔助顯示,不在此限。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前項第一款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之汽車,未依規定裝設或經檢查未能正確運作或未使用紀錄卡或未按時更換紀錄卡時,不得行駛。前段紀錄卡應妥善保存一年備查。第一項第一款應裝設載重計或轉彎、倒車警報裝置之車輛,未依規定裝設或經檢查未能正確運作或載重計其鉛封破損不完整時,不得行駛。看來您的責任較大 (提醒一下,以前駕訓班教練有叮嚀: 方向盤要動後照鏡一定要看,狀況允許的話最好轉頭、眼角餘光瞄一下有無來車、行人,至今仍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