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路邊剛起步被車切進來擦撞到),是誰的錯


可樂DD wrote

從圖片應該可以看出我車身都還沒有彎出去,基本上算是直行車沒錯

.(恕刪)


不管是左眼看右眼看還是2眼一起看,
你都像停在路邊要起步,
如果你開車都是貼著人行道開就當我沒有說過。

lwm wrote:
不管是左眼看右眼看還是2眼一起看,
你都像停在路邊要起步,
如果你開車都是貼著人行道開就當我沒有說過。


小弟是停車要起步沒錯,原文第一段就有說
硬要說貼著人行道開車也沒錯,至少起步直行了1,20公分
如果我今天車頭已經往外切被撞到,那就是我的疏失
但我還在原地前進,而對方突然切進來,我根本來不及反應
個人三月經歷, 你七, 對方三
我是三的那方(馬的 應注意未注意)
對方不長眼路邊起動要動不動的, 凸一點凸一點, 以為對方都會讓他
就這樣直行車硬被他K了一下...
浪費大家時間
那地方可以停車嗎?若不行就是6/4~你6對方4~若可以停車就是4/6~你4對方6~

就這樣!!

withsr wrote:
個人三月經歷, 你...(恕刪)


路上真的滿常遇見的,雙方都以為會讓,但常常都不是自己想的那樣,如果好意按一兩聲短音喇叭……就怕遇到不講理的……叭X小……然後就逼車,甚至把你攔下來,所以真的能讓就讓,省點麻煩囉~
有得''灰''了,因為雙方都沒有明顯的肇責,也無明顯的無責.
即然沒報警,即然有私下(我猜的,不然怎麼會沒報警??除非肇逃)
私下若金額不多,就算了,不然處理這種事情會很傷心傷神的.-->我的經驗.
交通規則
第 89 條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
一、方向盤、煞車、輪胎、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及依規定應裝設之
行車紀錄器、載重計與轉彎、倒車警報裝置等須詳細檢查確實有效。
二、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必須隨車攜帶之證件,均應攜
帶。
三、隨車工具須準備齊全。
四、兒童須乘座於小客車之後座。
五、駕駛人、前座、小型車後座及大客車車廂為部分或全部無車頂區域之
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
六、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娛樂性顯示設備。但提供行車
輔助顯示,不在此限。
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
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前項第一款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之汽車,未依規定裝設或經檢查未能正確運
作或未使用紀錄卡或未按時更換紀錄卡時,不得行駛。前段紀錄卡應妥善
保存一年備查。
第一項第一款應裝設載重計或轉彎、倒車警報裝置之車輛,未依規定裝設
或經檢查未能正確運作或載重計其鉛封破損不完整時,不得行駛。


看來您的責任較大 (提醒一下,以前駕訓班教練有叮嚀: 方向盤要動後照鏡一定要看,狀況允許的話最好轉頭、眼角餘光瞄一下有無來車、行人,至今仍受益良多)
我只知道旁邊的采緣很好吃
大學的時候很常吃...
呵呵
路邊停車準備前行,要先看清有無行駛車輛接近,因為行駛車輛路權優先,路邊停車動作前行尚未進入車道,必須先讓路行駛中車輛,所以你的肇責比例較大..
照這說法,計程車切進來的地點也是公車停靠處,他根本就不能合法的開進來吧?

Mystique Hsiao wrote:
以路權來說:您的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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