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1210 wrote:
車子出廠六年了,如...(恕刪)


那您要有心理準備

只要進了法院給法官判

法官會主動懲罰車子出廠超過五年的車主

這不用對方提

您用副廠零件是對的

請節哀




兄弟!目前證據都顯示對你有利!

反正先參加調解會看看狀況~搞不好對方了解法律站不住腳後可能軟化

總之遇到這樣反咬的人只能強硬點~就算怕麻煩也要表現出不怕法院見悍衛自己權利的態度!



保重
遇到這種看車門不看後面 事後又不明事理 一副都是對方錯的人

真的會讓人很生氣 這社會上不保第三責任的人太多了

出事兩手一拍 沒錢

而我們這種乖乖有保第三責任的人 有穩定工作

遇到這種人 有時候因為勞財傷神 最後自己塗牛賽

對方才開門,人就下車了,
如果再慢一點,就不是只有撞車門了。
對方百分之百肇責,違停在車道上,
開車門也沒看,
台灣人輕率隨便的生活態度體系已形成,
日後此類三寶肯定會越來越多,
肉包鐵的機車騎士要特別小心.....
ken1210 wrote:
車子出廠六年了,如...(恕刪)

工資是不會折舊的
不過沒有保險公司代為求償, 會花蠻多時間跟這種人耗...
對方違規停車在先,
不看後方就亂開門在後,
他想求償,慢慢想吧。

一般來說,
保險公司會幫你處理車損,
先保險理賠你修車,
然後再代位求償,
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處理,
所以,
保車險這件事,
最有價值的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可以不必理會這種無理取鬧者,
由保險公司去跟他揮就好。

而且,
即使要訴訟,
一般來說,請律師的費用約在五萬元上下,
以你的車損狀況來說,
維修金額絕對超過五萬,
你請律師來對付他仍划算。
這種人一年造成台灣4000多人傷亡,還有臉要告人求償。
他的車門是門,別人的命都不是命。

ken1210 wrote:
前兩個禮拜開車開在...(恕刪)


地上是紅線嗎??
這麼囂張啊....

板大要不要考慮去爆料公社爆啊

讓大家再去玩死這個敗類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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