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果通緝被補..開庭法官照我爸要求的金額全數判賠.


開庭心得..其實這種案件.法官根本不太想判刑.只會一直叫雙方和解然後冊回告訴....我們不是壞人喔




你協調庭都要去...正式開庭時(刑事傷害庭)一定要到.讓法官看出你的無辜跟對方的無理要求..法官如果看出你的無辜跟對方的惡意..會把對方要求的金額自動打一折的啦($40萬減為$4000)



lf958 wrote:
沒錯呀..我說的能構...(恕刪)
恩 雙方都有過失 我想傷害罪這部分應該要交給法官去斟酌,
我剛剛問了律師的朋友,
對方不能告版主"傷害罪" 只能告版主〝過失傷害〞
"傷害罪"前提是在於"故意導致受傷"才有辦法成立 傷害罪可分為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
對方所要提告的會因肇事責任比例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判決
這個前提須在你有過失的情況才成立,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假設你真的有碰撞到他(有過失),肇事責任也會影響檢察官的判決,一般這種小擦撞檢察官會聲請簡易判決的
至於對方的獅子大開口...版主可不用去理會,剛剛也問了律師, 通成遇到這種的,只要上到法院 法官會依受到傷害的程度來賠償.並非是對方要多少就要多少.
和解過程
1.自己要賠她錢她不要(一天兩千然後賠七天),叫我請保險公司理賠
2.保險公司請對方提出證明,她也提不出只說她是在市場裡擺攤(還跟我說天最高一天的營業額有到5千元),就叫我去跟保險公司說
3.最後三方出來談,保險公司問對方要賠多少,對方一開口要三萬,理賠專員說ok可以用精神賠償來理賠,就和解書簽一簽.
最後雖然開車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是我不對但幸好車速不快機車跟小孩幾乎都沒損傷跟受傷,看她也好好的前後不到十天就拿走 3萬元,只能說開車或騎車要小心